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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建议说热点
2015年全国两会正是进行时。自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主线,他们的建议、提案备受舆论关注。
热点之一:围绕国家三大战略。今年全国两会,“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出镜率”极高。
民盟中央提交了《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主席王富玉提交了《关于将贵州明确为连接“一带一路”战略通道纳入国家“一带一路”规划范围的提案》。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缩小政策落差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提案》。55名在津全国政协委员的联名提案建议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提升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致公党中央提交了《关于促进长江流域黄金水道建设》的提案。住鄂全国政协委员的联名提案吁请国家加强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支持力度。
记者发现,民主党派对三大战略的关注度较高,三大战略涵盖省份的委员希望获得国家更多支持,而一些三大战略规划范围外的省份也希望能参与其中。可见,三大战略下一步的顶层设计、实施范围是代表、委员关心的重点之一。
热点之二:聚焦三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周森建议,应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来自黑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高春艳呼吁关注农业污染。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提案》。民盟中央提交了《关于科学推进转基因农产品的提案》。九三学社中央提交了《关于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提案》。
代表、委员聚焦农村土地、金融支农、基层选举等三农议题,其中八个民主党派中央的提案均涉及三农。实现“四个全面”,离不开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热点之三:推进法治建设。来自河南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范海涛呼吁制定《反腐败法》。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提交了《关于继续修改完善〈商标法〉的议案》。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静提交了《关于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规范政府政务公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建议,加快电影立法进程,根治电影审查“以言代法”。
法治关乎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深化改革划定了法治边界,全面依法治国指引了法治方向。代表、委员对法治的关切反映了民众的心声。
热点之四:保护生态环境。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方面形成合力。民建中央提交了《关于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提案》。农工党递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体系的提案》和《关于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提案》。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而全面依法治国也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全国两会前夕,环保专业出身的陈吉宁履新环保部部长。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的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充满期待。
(《金融时报》 2015-03-10)
委员建议:优先发展城市公交 从严治理食品安全
住皖全国政协委员赵韩、穆可发今天分别接受了本台记者的专访,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确保食品安全等话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赵韩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带来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建议。他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解决“城市病”的良药。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赵韩:(现行的)公共交通这样的条例,是我们国家很早以前(制)定的,现在这个情况有很大变化,所以从国家层面应该来说去修订,使它更适合现在的发展,再一个就是像中小城市资金层面,想要完全自主去运行就比较困难,所以需要国家层面在这一块更多的支持。
赵韩委员还建议应将城市公交驾驶员列为特殊工种,降低他们的退休年龄;同时还应扩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支持的范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全面发展。
“食品安全”一直是全国“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穆可发今年在向大会提交的提案中,就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建议。他在采访中说到,从土壤到餐桌,环节多,链条长是食品安全难管的一个重要因素。受立法和执法的制约,以处罚代替法律制裁,形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穆可发:食品安全尽管我们国家也出台了这方面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对那些敢于挑战人民食品安全的底线,我认为还是他们感觉(违背)法律成本太低,所以要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穆可发委员建议,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同时要切实增强法治的执行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责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新浪安徽 2015-03-08)
政协委员:父母对孩子恶劣应取消监护权
长期以来,父母及家庭对未成年儿童的冷暴力、语言暴力等行为,是困扰孩子们成长的重要问题。汪利民、穆可发委员今年建议是,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中止、撤销、转移等环节进行明确和细化。
汪利民和穆可发认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概括性制度的设立上,而是要细化,这是现实需要。近两年发生的一些事件表明,在家庭监护缺位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和社会不能提供补位性的保护,就会对未成年人造成持续伤害。
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作了规定,但立法概括性强,缺乏可操作性。应完善相关保护法律,明确 社会、学校、家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责任。尤其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中止、撤消、转移等问题必须明确与细化。从福利制度角度,将儿童分为四类,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制定保障标准。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2015-03-13)
全国人大代表邢克智:建议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院长邢克智在全国人大天津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建议“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邢克智说:“气象灾害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福祉,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气象灾害防御这样一部法律,统一规范气象灾害防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气象防御工作的有效开展。”
邢克智认为,“气象灾害防御法”应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气象灾害防御立法要体现这一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根据灾害的致灾因子、承载体、承载环境,还有气象灾害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以及灾害链条的不同环节,来科学地设置相应的法律条款和防御要求,力求做到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构成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完整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体系。
第二,气象灾害防御立法要体现防御主体的全面性和多重性,气象灾害防御不仅要规范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权利和职责,更需要规范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政府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全社会的力量的权利和义务,体现气象灾害防御主体的全面性和多重性。
第三,气象灾害防御立法要明确政府和服务组织的职责,避免职能交叉、职能不清、多重管理、管理缺位的现象。
第四,要规定应急强制措施的权力范围,因为发生灾害以后,要采取一些个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还有非国有财产的增收增入,还有保险制度。
第五,要明确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的范围,就是最大限度避免经济建设活动当中因为没有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评估而导致建设工程应对气象灾害能力比较弱,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
(中国网 2015-03-15)
马秀珍委员: 建立制度促进中小学生阅读
“中小学生阅读现状堪忧。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公布的第十一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图书阅读率仅为76%,比上年下降1%。”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主委马秀珍呼吁,应建立促进中小学生阅读的保障制度。
中小学生阅读是全民阅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没时间读、没环境读、没心思读、没习惯读”四大因素严重限制中小学生养成阅读习惯。
马秀珍说,目前学生的课余时间被大量作业和各种辅导班所占用;许多公共图书馆、少儿阅览室在藏书量、有效利用率、管理方面封闭、落后,少儿读物市场良莠不齐、原创匮乏;互联网时代,学生们更依赖电脑、手机而不是阅读。而且,我国的家庭教育缺乏针对儿童阅读教育的一整套社会化服务体系,很多家长逼着孩子读书,只做监督者不做参与者,往往让孩子产生抵触情绪。
马秀珍呼吁,应建立促进中小学生阅读的保障制度,编制《中小学生阅读发展规划》,在思想认识、组织机构、目标任务、资金保障、检测评估等方面努力推动中小学生阅读活动成为一项长久的国家战略。
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科学、统一、有效的青少年儿童分级阅读标准和推荐书目;大力开发与利用校内外资源,将中小学生阅读排入课表;建立中小学生阅读服务体系,保障促进中小学生阅读所必需的设施建设、产品和服务提供。
(《新华每日电讯》 2015-03-14)
人大代表呼吁构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战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3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重视好信息安全问题,大数据才能成为国家强大的生产力和产业链。为此,他建议加快建设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廖仁斌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曾多次就信息安全问题向全国两会提出建议。今年两会,廖仁斌在细致调研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加快建设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等建议。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这座“金矿”作为提升信息消费体验的重要手段,逐渐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开始对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产生革命性影响。与此同时,个人信息及敏感隐私数据泄露事件层出不穷,给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敲响了警钟。
廖仁斌认为,大数据所具备的体量大、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和处理速度快等特点,决定了其将面临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形势。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使用导航软件时的位置信息被收集后,就会成为大数据库中的一个元素。”廖仁斌向记者解释道,像这样海量的信息进行分析利用后,往往有大量的碎片化个人信息数据被随意丢弃,从而造成安全隐患,如被其他企业甚至不法分子进行广泛收集和合成分析后变成其所用的高价值数据。
此外,缺乏权威和体系化的法律规制、缺少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和薄弱的大数据安全技术体系,都是影响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此,廖仁斌建议:加快国家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统一立法工作,规范政府、企业、个人等大数据产业链参与者的行为准则;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导各个行业制定适合本行业的个人 信息保护标准和规范;推动大数据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提升公民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和安全保护意识。
他还强调,要完善个人信息违法的责任体系,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打击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廖仁斌表示,构建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要政府主导、法律保障、行业自律、公民参与,这个事才做得好”。
(参考消息网 2015-03-03)
人大代表建议农村失能老人集中养老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包瑞玲说,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老人缺乏养老经济来源;普通养老院高昂的费用使想入住的农村失能老人无法企及;子女大多外出打工等原因,使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多数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包瑞玲建议,除建立更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外,还应该采取措施,应在贫困地区农村建立养老中心,为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提供养老服务,解决这部分群众的养老问题。
(《中老年时报》 2015-03-15)
代表提议建立游客“黑名单”以惩戒治理旅游乱象
“治理出境旅游中的那些乱象,靠引导更要靠惩戒。依法惩戒是最好的、最有效的、最能触动灵魂的教育!”14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旅游局党组书记王文娟说。在此间举行的两会上,依法惩戒旅游乱象,建立旅游“黑名单”也得到了不少代表、委员的赞同。
近年来,出境游成为“香饽饽”。2014年,中国出境旅游超过了1亿人次,这些出境游客为全球旅游消费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随着出境旅游市场不断扩大,部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跟着带出了国。
泡面泼空姐,埃及神庙刻字,乱丢垃圾……种种不文明行为,让中国游客在出境游中多少面临一些“尴尬”的眼光,此前,有媒体报道,由于如厕不文明,中国游客一度被禁止进入泰国清莱白庙,这让中国整体的形象受损。
“虽然不文明的游客在1亿人次中是极少数的,但他们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不仅影响了游客个人形象,也影响了文明中国、礼仪之邦的风采。”王文娟说。
近年来,文明旅游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在2013年通过的《旅游法》第13条规定中还提到,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不过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奉化市萧王庙街道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看来,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于旅游者违反这条法律的惩罚措施却是空白。
在全国两会中,多名代表、委员提出了对于不文明旅游的处罚惩戒办法。
“在《旅游法》中增加对旅游者约束的条款。与第13条相对应,如违反该条款,则处以警告、罚款、景区禁入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傅企平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黄燕明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旅游黑名单制度,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文明游客进行必要的处罚。
“对于出境旅游中的乱象,要加强监管问责,做好惩戒工作,依法惩戒本身就是教育、是提示、是提醒。”王文娟的建议与黄燕明如出一辙:“要全面建立游客旅游‘黑名单’,实行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在王文娟看来,文明出游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底线,守住这个底线,事关国家民族形象,也事关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新闻网 2015-03-14)
人大代表张德明:应加快城管立法
“目前城管综合执法已是全国普遍做法,但现在依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城管执法进行规范,城管执法一直面临法律缺位的尴尬窘境。”
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德明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和相应的程序法,赋予城管必要的执法权限和保护手段,让城管执法拥有可靠的法律“后盾”。
3月11日从中国人大网获得了《张德明代表关于加快城管立法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
张德明在《建议》中直陈,由于缺少统一的具有权威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使城市管理执法陷入了困境。
从1997年开始,我国部分城市启动了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期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在全国已有包括县级市在内的一千多个城市建立了城管队伍。
然而,近年来,城管综合执法面临的问题层出不穷,频频见诸媒体。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程度越来越严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张德明认为,我国的城管综合执法面临着无法可依、法条分散、手段单一和机构不全等问题。
他指出,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和《行政强制法》第17条,而在实际工作中城管执法只能借用已有实体法进行,即所谓的“借法执法”。
这些部门的法律规章,对于城管的身份定位、权力界限、责任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其结果是城管“集中什么处罚权、借用什么法”的问题并无明确规范,这就出现城管执法边界不清、“无法可依”的现状,也是群众质疑城管执法合法性的关键。
张德明还指出,我国现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项实体法原来大都是以“条条”为主制定,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的,相互之间不配套,有可能还发生矛盾。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城管执法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仍然分属过去各个部门各自的法律体系,这些 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此外,张德明认为,城管还面临着“无依无靠”的尴尬:上至国务院,下至县级人民政府,没有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城管机构,导致市级城管机构上不沾天,下不着地,向上无法争取指导,向下无法督促。
因此,张德明建议加快城管立法。
他拟出了5块具体内容,分别是成立和理顺城管机构,解决城管部门上无“天”(上级主管部门),下不着“地”(县级没有相应机构)的问题;明确综合执法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定城市管理的宗旨,及与其他基本法或实体法的关系;规范城管执法主体,包括职能定位、执法范围和相应权力等;规范与专业部门的法律关系,包括冲突解决方式、协调沟通程序、责任分配等;规范城管执法的运行与监督,包括执法手段和方式、执法程序、保障机制、监督考核、侵权救济与法律责任等。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国家层面针对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问题提出系统要求。
《决定》中明确要求:“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澎湃新闻网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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