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 事 概 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
陆军部队依任务和装备区分,主要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陆军部队的组织体制一般按照军(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进行编制。
海军部队按舰队、海军基地、水警区编组。人民海军下辖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和北海舰队,海军基地通常隶属于舰队,下辖水警区和舰艇部队等。人民海军按照装备和担负的作战任务,可分为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
空军部队的组织序列由军区空军、(军)师、团(场站)、大队编成。人民空军根据武器装备和担负的任务,主要分为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空降兵、雷达兵等兵种。
第二炮兵部队又称战略导弹部队,是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执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直属中央军委领导。
军队院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承担的教育科研专业,可分为军委、总部、军区和各军种、兵种所属的院校。
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包括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各研究院所以及各类国防科学技术试验基地。
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的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
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国家的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和支队三级领导机关。武警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以及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双重领导的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森林部队)。
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
驻港澳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工作开始于1993年初,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1997年7月1日0时,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履行防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于1999年12月20日12时进驻澳门。
3、我国的国防领导管理体制
国防活动由国家统一领导,我国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
国务院设有国防部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央军委领导和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人民解放军的建设。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机关。
陆军由四总部行使领导机关职能,各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领导各自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参与联合作战指挥。
军区(战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事组织。人民解放军现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是人民解放军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一级组织,负责全区后备力量建设、平时兵员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等。
军分区(警备区)是人民解放军在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设立的一级组织,主要负责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和装备管理,组织实施战时动员,进行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等。
人民武装部是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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