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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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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制 沿 革

 
1、从中国工农革命军到中国工农红军的发展演变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人从失败中认识到武装斗争和组织军队的重要性。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地领导武装斗争的开始,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在起义过程中并没有公开打出中国共产党的旗帜,起义部队仍沿用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的番号,仍称为国民革命军。
工农红军     192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决议案》中才明确提出:“建立工农的革命军”,“这种军队之中要有极广泛的政治工作及党代表制度”。8月23日及其以后,中共中央在给中共湖南省委和其他地区共产党组织的指示信中均提出,领导农民起义组成的农民自卫军、工农自卫军,在起义成功后,改称为工农革命军。
    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颁发《军事工作大纲》,就“军事运动的一般原则”、“扩大工农群众武装问题”、“建立红军问题”、“军队中党的组织及政治工作”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其中规定:“割据区域所建立之军队,可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1928年6月起,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革命军及其他工农武装,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军事工作大纲》规定,开始陆续改称红军。
    1930年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秘密召开全国红军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各地红军分别集中组成军团。1928年6月至1934年9月,红军陆续组成了军一、红三、红二、红五、红六、红九、红八军团。1930年8月至1936年7月,红军又先后编成了红一、红四、红二方面军。1933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组织中国工农红军总部,任命朱德为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周恩来为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委员。

2、从中国工农红军到八路军、新四军的发展演变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发动后,中国工农红军将领发出通电,请缨杀敌。中共中央派代表与国民党政府就中国工农红军改编等问题多次进行谈判。直到8月22日,国民党政府才正式宣布红军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8月25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将中国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陕北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任朱德为总指挥,彭德怀为副总指挥,叶剑英为参谋长,任弼时为政治部主任,左权为副参谋长,邓小平为政治部副主任,下辖第一一五、第一二〇、第一二九师和直属队。全军共4.6万人。随后,八路军各师相继开赴华北抗日前线。9月1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命令八路军改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属第二战区序列,并任命朱德为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彭德怀为副总司令。
八路军    根据国共两党谈判达成的协议,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37年10月正式宣布,在南方八省活动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随后,中共中央经与国民党协商,任命叶挺为军长,项英为副军长,张云逸为参谋长,袁国平为政治部主任,周子昆为副参谋长,邓子恢为副主任。同年12月25日,新四军军部在汉口成立,1938年1月6日移至江西南昌。后移至皖南歙县之岩寺。新四军下辖4个支队和 1个特务营。全军共约1.03万人。新四军改编后,各支队随即相继开赴大江南北抗日战线。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发生后,为对抗蒋介石取消新四军番号的反动命令,中共中央军委于1941年1月20日发布重建新四军军部的命令,任命陈毅为新四军代军长(军长叶挺在皖南事变中与国民党军谈判时被扣),刘少奇为政治委员,张云逸为副军长,赖传珠为参谋长,邓子恢为政治部主任。新四军新的军部在江苏盐城,以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为基础组成,并将活动于陇海铁路以南的八路军、新四军部队统一整编为7个师和一个独立旅,全军9万余人,继续坚持华中敌后抗战。

3、从八路军、新四军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发展演变
    1945年10月31日,由关内各解放区进入东北的部队和东北抗日联军等组成东北人民自治军,林彪任总司令,彭真、罗荣桓分别任第一、第二政治委员,吕正操、李运昌、周保中分别任第一、第二、第三副司令,肖劲光任第四副司令兼参谋长,程子华任副政治委员。1946年1月14日,东北人民自治军改称东北民主联军。
    中共中央在调整战略部署的同时,发出关于野战兵团的编组与指挥关系的指示,要求各战略区都应编有能够机动的突击力量,能够实行极大机动,即能够脱离本战略区域到其他区域作战。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各战略区的部队都陆续进行整编,先后组成了晋冀鲁豫野战军、晋察冀野战军、山东野战军、华中野战军等。至1946年6月,全军共组成27个野战纵队(有的称师)及6个野战旅。全部野战军61万人,另有地方军66万人。
    1946年6月,国民党公开撕毁国共双方签定的停战协定,悍然大举进攻中原解放区,内战全面爆发。各解放区军民奋起自卫,人民解放战争全面展开。由于战略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解放区各部队由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等陆续改称人民解放军。如西北野战部队于1947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指示正式定名为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东北民主联军于1948年1月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1948年9月会议的精神,中共中央军委于同年11月1日发出关于统一全军编制及部队番号的通令。《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野战部队的纵队改称为军,军以上设兵团和野战军两级,军以下各级一般按三三编制。《通令》对人民解放军的称谓亦作了明确的规定。虽然在1946内战爆发后,“解放军”、“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呼,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文件和新华社报道中出现过,全面内战爆发后,各部队虽亦陆续改称人民解放军,但各地区部队在称谓和使用上却长期存在不相统一的状态。因此,上述《通令》规定:团和分区以上各部队,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
    1949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军委又发出指示,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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