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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 霾 治 理


从资源税改革探析我国雾霾治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极大的满足,但同时自然资源遭到疯狂掠夺,环境污染严重,诸如雾霾天气的频发,极大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就如何做到“节能减排”,怎样将“呼吸之病”变为“呼吸之美”的问题进行探析,并从资源税改革的角度分析雾霾治理的可行性及资源税改革的未来方向。
    一、 我国雾霾天气的成因
    雾霾天气是指空气中的各种悬浮颗粒物(主要是PM2.5)含量超出标准,能见度差、危害人体的健康的一种大气污染状态。一般来说,雾霾天气多发特别是在北方地区成为重灾区,既有气象的原因,又有人为活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以煤炭消耗为主的能源问题。能源结构不合理,煤炭占主导,燃烧时排放的废弃物比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物质又是雾霾天气的“元凶”,再加上现代城市设计布局不合理,入风口或出风口被高层建筑物阻挡,很多天无法扩散。除此之外,汽车尾气低标准排放并且燃油质量低,农村地区生物物质(秸秆、木柴)的燃烧以及废弃物焚烧等方面都是雾霾天气的“贡献者”。可见,雾霾的形成并非偶然,若要尽快消除雾霾,还原碧水蓝天,还需要诸多措施,聚合多方力量共同推进治理。特别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比如资源税改革)来化解雾霾等环境威胁,势在必行。
    二、从资源税改革角度探析雾霾治理的可行性
    财税政策中的资源税已经迈出改革的步伐,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之一,在促进经济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资源税的发展历程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资源产品都实行征税。 我国的资源税起征于1984年,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如煤炭,盐等)为课税对象,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充分体现出国有资源是有偿使用的、具有稀缺性而征收的一种税。具体来说有七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然而此种征收方式标准较低,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各级政府对煤炭行业征收了各种名目的费,从而使得税费结构不合理,费重税轻,重复征收等问题凸显,税费关系紊乱。
    为了实现财税体制深化改革,改善粗放式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有效地去治理雾霾。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的资源税计征方式发生改变:由从量计征方式转变成从价定率方式(以产品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是对最基础能源产业链实施重大的变革,有利于我国基础能源比价关系的理顺,有利于煤炭的价格随市场供求的波动而变化,从而促使市消费者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降低能耗。
    (二)计征方改变式前后比较
    例如:某无烟煤矿井,年产100万吨无烟煤,每吨税率3.2元,市场含税价为352元每吨,资源税改革前后比较:
    从量计征方式:应纳的资源税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量×适用税率=3.2×100=320万
    从价计征方式:应纳的资源税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352×100×5%=1760万,是从量计征方式的5.5倍。
    由此可见,从量计征模式下,每吨煤征收的资源税税负价格变动缺乏弹性,只与销售量有关,较低的税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利用的少,排放的多,计征模式的转变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获利空间被压缩,这部分成本转移到产业链下游,从而可以达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从高碳转向低碳;同时企业在新的税负形成的成本压力下,中小民营煤矿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大型煤矿企业会转变思维模式,千方百计减少煤炭用量,置换清洁能源(天然气)。
    (三)资源税的改革对雾霾治理的作用
    资源税的改革不仅对于构建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治理雾霾,保护基础能源,构建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具有全局的、长远的意义。
    1.有利于政府更有作为
    在雾霾防治中,存在企业偷排、地方政府保护、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等三个问题,根据雾霾天气形成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特点,治理雾霾天气必须“五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方面)一体全面配套改革,长效的机制就是经济手段为主(如资源税的改革),行政手段的关停并转为辅。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治理责任,成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关机制积极完善雾霾治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绩评价考核模式(向GDP看齐),从源头抓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如联防联控、重点地区控制燃煤量、协同控制多污染物等等。同时顺应总体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部署,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得相关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体制、法治化的改革配套,实质性地治理雾霾。
    2.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建国以来,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三高两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低效益)给社会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长时间的积累让雾霾天气频发,经济结构转型迫在眉睫。资源税改革后纵观煤炭整个产业链条,从上游到下游,从开采环节到生产环节,税负的增加激励着煤炭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的集约水平,减少资源浪费,开发清洁能源,更好地节约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为中国经济的转型提供坚强的后盾。
    3.有利于居民消费观的正确培养,环保意识的树立
    穹顶之下,每个人都是雾霾的受害者也是制造者。资源税改革后,煤炭资源税负的转嫁会让居民消费者改变原有的消费观,调整自己的消费模式和消费行为,这种转变有助于雾霾的治理,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比如节约用电,节电其实就是节煤,因为中国的电80%左右是烧煤发出的火电;控制尾气排放积极推广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如电动汽车等。公民的公共意识唤醒后,群策群力共同治理雾霾,让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扭转“先污染后治理”的旧观念,落实“可持续发展”新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注意节能减排、树立环保意识,努力做到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减少生活中废弃物的排放。
    4.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
    煤炭资源税改革为燃煤发电企业清洁发电和新能源发电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大气雾霾的治理,同时使得煤炭价值价格化,开采中的外部成本也可以通过市场价格体现,所以资源税改革的同时,不仅调节了经济,降低了稀缺资源的消耗速度,也促进维持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资源税改革的未来方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目前雾霾问题只是环境问题的一个方面,雾霾的治理是长期、艰巨的,治霾措施的执行需要依靠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财税政策会更好地助力中国经济。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基础能源改革的“启动器”,根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资源税普遍征收的原则,全面深化改革,资源税在未来其改革的方向:
    (一)启动资源税立法
    我国的资源税(《资源税暂行条例》)立法层次低,资源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利用,容易忽视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相辅相成关系。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逐步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方面的作用,努力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从法律层面上强化税收保护环境的理念。资源税立法涉及多部门,财税、环保等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协作,充分体现出资源税可以保护资源并促进其合理利用的导向功能。
    (二)资源税扩围
    资源税要接“地气”,资源税的范围应该继续有序扩大,考虑到水资源浪费情况严重,可以考虑把水资源等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针对其特殊性,征税时可以单独启动水资源税的改革与立法。这样既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又能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有效地保护水资源,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中国经济转型适应新常态。
    总之,资源税有“绿化“的空间,煤炭资源税的改革给治理雾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着力点,我国在基础能源层面推开的新一轮改革势在必行,正朝着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方向迈进。

(《经贸实践》  2015年10期)    

雾霾治理的启示及措施

    近年来,我国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西南地区和两广地区等30多个省(区、市)发生持续性雾霾天气。2014年10月以来,我国京津冀、山东、河南、山西及陕西等地区再次出现大范围多地现浓雾或重度霾,且污染程度严重。雾霾治理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公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借鉴国外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我国雾霾的发生已刻不容缓。
    1 雾霾的形成
    “雾”和“霾”是两种天气现象。“雾”是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霾”是大量极细微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能见度小于10千米,且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排除了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雾霾的成因很复杂,主要由气候要素和环境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相对湿度高和静稳天气是雾霾形成的基本气候条件,而大气污染则是雾霾形成的主要诱因。一方面,雾霾形成有赖于特定气象条件,如温度湿度、辐射强度、风力风向、降水降雪等,雾霾形成与静风天气、低气压、高湿度等气候要素联系密切。另一方面,雾霾形成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交通排放的废气、燃油产生污染物、道路粉尘等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环境要素密切相关。据北京PM2.5来源的一项研究分析报告,北京市PM2.5排放源细气溶胶污染来源包括,机动车燃油排放约23%,工业燃煤和工业燃油排放约18%和5%,生活燃煤排放约14%,居民日常生活及其他活动排放约19%,农业活动和秸秆燃烧贡献约为7%和4%,城市道路开挖、未覆盖道路、建筑工地、工业烟尘和城市外矿物粉尘约7%等。根据2013年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京津冀、太原、西安、郑州、济南、武汉8个雾霾期间污染严重的城市进行大气污染特征分析表明,PM2.5和PM10的浓度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煤烟型复合污染等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我国化石能源中煤炭和石油在能源消费中占90%左右,全国有31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100万辆,燃煤和燃油产生大量污染物,建筑工地扬尘、道路粉尘以及露天燃烧等这些都与雾霾形成有直接原因。
    2 雾霾治理的启示
    雾霾早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曾出现“雾霾”天气。但经过长期治理,已经逐步形成了比较有效的雾霾防治体系,在根治雾霾方面积累了丰富值得借鉴的经验。见表1所示。国外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是我国解决雾霾问题的“他山之石”,对我国雾霾治理具有重要启示。
    2.1 伦敦烟雾治理的启示。1952年12月,伦敦发生英国史上最严重空气污染事件,短短几天时间死亡人数达上万人。英国政府成立专门的比佛委员会调查烟雾事件,1954年发布的《比佛报告》,指出家庭供暖煤炭燃烧是烟尘最大制造者。自查明成因后,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雾霾。主要启示是:一是制订法律法规控制污染。如《清洁空气法》、《环境法》等。二是确立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并及时通报。三是控制超大城市的规模及其人口密度。通过建成33个新城,容纳23%的城市居民。四是实施产业转型。不再单纯依赖制造业,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五是出台一系列抑制交通污染的措施。包括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车发展、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整治交通拥堵等。六是扩大城市绿化带。伦敦城市中心区有1/3的面积被花园、森林和公共绿地覆盖,还在伦敦城市外围建成大型环形绿地。通过环境立法、部门协作、监测体系和控污治污等措施,如今的伦敦已摆脱了“雾都”之称,大雾天气已经减少为每年不到10天,成为了人类宜居的国际都市。
    2.2 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治理的启示。1943年7月,洛杉矶遭受雾霾攻击,政府成立专门烟雾委员会调查证实,烟雾为光化学烟雾,主要来源于汽车不完全燃烧尾气排放、汽车漏油、汽油挥发以及油田、炼油厂油气排放物。科学家哈根斯米特进一步证实,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就是汽车尾气。自此,洛杉矶采用综合治理、制定标准,立法保障、数据共享等多管齐下的治理模式展开雾霾治理。主要启示是:一是加强综合治理。1945年洛杉矶当局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监督办公室,1947年划定了洛杉矶郡大气污染控制区,采取区域环境管理框架模式。二是设定科学标准,加强立法保障。先后出台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清洁空气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等。三是重点限制机动车及电厂排污。1975年规定所有汽车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此举被认为是治理雾霾之关键。四是全民数据共享。1997年7月美国环保署在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政府官网上实时公布全民共享,2006年美国环保局针对PM2.5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4小时周期内PM2.5最高浓度、年平均浓度标准等。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今洛杉矶一级污染警报天数从1977年的121天下降到0天,已摆脱“烟雾城”,找回昔日蓝天。
    2.3 东京大气污染治理的启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京大气污染公害事件受害人数骤然激增,日本通过出台法律条例、建立环境标准、实时数据共享、整治汽车尾气、加大城市绿化等策略展开长期治理。主要启示是:一是出台法律条例。20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噪声规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烟规制法》,构建了较为科学和完备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环境标准。2009年9月9日,日本环境省公布了 PM2.5环境标准。三是加强环保检测,实时数据共享。日本环境省设有大气污染物质广域监视系统,对包括PM2.5在内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质进行监测并通过网站实时发布。四是整治汽车尾气。1992年日本环境厅制定《汽车氧化氮·碳氢颗粒法》,鼓励发展小型车及低排放车种,规定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和排入大气废气的最高量,并设置废气浓度测试点,严禁超标车辆投入运行。五是加大城市绿化。东京市政府规定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楼顶必须绿化,在注重绿化面积同时重视绿化体积,绿化措施以种植树木为主。
    2.4 德国鲁尔工业区空气污染治理的启示。20世纪中期,德国鲁尔工业区曾出现过严重空气污染状况,后来通过100多个“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使莱茵河流域焕然一新。主要启示是:一是立法制定排放标准。1974年德国出台《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型工业企业进行整治,通过立法制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法律后来成为欧盟范围内的典范。二是限制可吸入颗粒物排放。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方面是车辆限行、限速,对污染严重地区车辆禁行、工业设备限制运转等,同时在超过40个城市设立了“环保区域”,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驶入环保区;另一方面是用技术手段减少排放,例如开发清洁能源、安装颗粒过滤装置。三是提倡绿色出行,提升市民环保意识。德国十分注重加强民众环保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作为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大国,德国大力提倡市民选择绿色出行,许多公司80%的员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骑自行车上班,绿色出行已成为一种潮流和共识。
    3 我国雾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3.1 依法驱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各国在雾霾污染后采取的最重要举措就是立法先行,立法已经成为依法治理雾霾和保护环境的根本。我国雾霾治理的关键就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治理雾霾污染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但还需一系列关于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如出台《清洁空气法》,从国家法律层面设定空气质量具体排放标准,出台《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工业企业排污控制法》、《排烟规制法》等,构建环保领域全覆盖、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执行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使大气污染防控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加强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制定。各地应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防保结合、细化标准、综合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政府规定范围场地设置露天烧烤,机动车停车三分钟以上应熄火等等,《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高无证排污罚金到50万元,实行对单位和责任人双罚制等新举措。第三,制定明确的环保评估和奖励惩罚体系、责任落实制度、举报监督机制等。成立以环保部门为主的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区域执法。加强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排污超标企业处罚标准使企业违法必究。此外,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略,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效弥补了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效增强了依法治理雾霾和保护环境的力量。
    3.2 数据共享,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标准统一、多区域全覆盖、全网络多共享、现代化信息化的雾霾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大气污染成分监测体系,细化雾霾预报预警核心需求,提高雾霾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实现雾霾监测预报精准化,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控和预报预警能力。第一,环保部门可以联合气象、海洋、国土、林业等多部门构建覆盖城乡立体式、全方位、高密度、全天候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实现对雾霾天气的系统检测,可包括气温、湿度、能见度、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大气颗粒物、大气组分等全面监测。第二,通过政府网站或移动通讯网络及时公布当日、次日的天气预报和空气质量等级,建立24小时对各地区监测数据的发布预警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及时向公众通报有效信息,并就如何做好防护提出建议,同时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参与度。第三,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为建设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提供科技支撑保障,通过激光遥感技术、透雾监测技术、机动车云检测等高新技术,提高雾霾预报预警的监测水平和准确性。加强雾霾天气预警预报技术和形成机理的研究,加快工业防污、脱硫、脱硝、防尘、除尘等技术研发,科学有效地提高大气污染的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3.3 多管齐下,加强空气污染综合控制。第一,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采用限制生产、限期整顿、关闭停产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钢铁、煤电、石化、有色、焦化、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燃煤硫份和氮氧化等污染物排放治理,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污染新增量。第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走集约化发展的环保道路。如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服务业、信息产业等。第三,推行科技环保。加强科技攻关,推动新能源研发和应用,加大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如低硫煤、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沼气、海潮和风力发电等等。第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依靠科技节能减排,提倡环保型节能技术,推动发展节能工程。在机关、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倡节能减排措施,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提倡节能环保,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用煤、用纸、用油、一次性资源等。第五,发展公共交通。通过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新建和改善,辅以机动车税费调整,市区增设自行车车道,让市民自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私家车发展、重新规划机动车车牌号、采用限号出行等方式控制机动车出行数量,大力推行纯电动汽车使用,发展高能效低排放新兴节能汽车,淘汰高污染柴油车辆和超标旧汽车。第六,发展绿化。大力发展城郊森林和社区森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在扩大绿化覆盖面积的同时增大绿化体积空间。
    3.4 联防联控,统筹区域规划。“区域性污染”是我国这几次大范围雾霾天气的重要特征,雾霾出现并非局限于一个城市,近几次雾霾出现多以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四川盆地等区域性污染为主,雾霾多呈片状出现,发生面积广,影响程度大。治理雾霾单独靠一个城市开展行动收效甚微,应当考虑到城市周边地区污染来源联合防控。因此,雾霾治理应不再局限于各地区分散应对,跨区域规划、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已经成为消除雾霾的有效策略。如2014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北京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停止五环路内建筑施工作业,天津停止近500家土石方施工作业和停止工程渣土运输,河北停止北京周边200公里以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措施,京津冀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用超常规手段进行携手治污,提出“控车、压煤、抑沉”的科学防控PM2.5措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3.5 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生活。雾霾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短时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主导、企业尽责、媒体监督、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长期努力才能完成。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自觉意识,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的环保理念,积极推行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生活,推行环保文化建设,真正使环保上升到一种文化伦理高度,形成“安全、健康、环保、节能”为核心竞争力的环保文化体系。如自觉使用可再生能源,自备购物袋,垃圾分类处理,空调温度夏天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私家车选择排量小、污染小车型,短距离出行选择骑车或者步行等。提倡绿色产品、绿色生产、绿色出行,开创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共同治理雾霾的新局面。

(《价值工程》  2015年27期)    

基于屋顶绿化治理雾霾的方法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工业生产及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等人为因素所排放的Pm2.5颗粒在大气中的含量不断增加,大气污染愈发严重,雾霾现象频繁发生,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最为突出的大气污染现象。在华北、西北地区,雾霾现象频频发生,其中以北京最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北京的国际形象,制约了我国的国际化发展。因此,治理雾霾已经刻不容缓。
    1雾霾的现状
    1.1雾霾的主要成分雾霾的主要污染成分是因汽车尾气排放、工业生产用煤、人们日常生活等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其中以Pm2.5颗粒含量为我国雾霾检测标准。可吸入污染物是一种作为重金属及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载体的一种污染物。
    1.2雾霾的成因纯净的大气作为胶体,是一种均匀的混合物,但随着在大雾现象发生的同时,空气中所悬浮的小水滴所组成的气溶胶系统与大量的可吸入颗粒混合在一起,造成空气可见度下降,形成人们的视觉障碍。在雾霾现象中,因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分布均匀,且因其自身的颗粒直径较小,肉眼并不能发现空气中漂浮的可吸入颗粒。
    1.3雾霾的危害雾霾污染的发生,会导致大气能见度大量降低,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出行,导致交通阻塞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雾霾中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这种颗粒表面吸附着大量重金属及多环芳烃等,随着人们的出行,这些雾霾颗粒被吸入呼吸系统,粘附在呼吸道及肺泡内壁上,会引发多种急性呼吸道炎症,更会促使呼吸道疾病的复发。长久地吸入雾霾颗粒还会诱发呼吸系统癌变。雾霾不利于心脑血管健康,雾霾现象发生的同时大气气压较低,空气温度较低,会使人们感到烦躁,易引发心脑血管。长期处于雾霾环境下,会造成人们情绪低落、沉闷压抑,易造成人们心理抑郁。
    2利用屋顶绿化治理雾霾的重要性
    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一贯秉承着“开源节流”的治理理念,在实际的雾霾治理过程中,我国政府及社会往往注重于污染排放的治理,而没有形成对雾霾的有效净化,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难以提高当地关于雾霾治理的积极性。而通过屋顶绿化治理雾霾,能够有效地过滤与吸附雾霾中所存在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进而减少空气中的雾霾颗粒,达到清新空气,排放氧气的目的。通过有效开展相关屋顶绿化,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随着城市规划基本完善,城市用地日益紧张,这就使得在建设城市绿化的过程中并不能够形成大规模的绿化,而建筑屋顶能够有效地提供城市的绿化用地。通过屋顶绿化方案的科学制定,能够有效地延长建筑器材的使用寿命,从而达到在实现净化雾霾的同时保护建筑物结构。
    3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设计要求
    在实施之初,即必须要制定相关的屋顶绿化设计,通过对建筑的选择,根据实际的雾霾净化需求对相关绿化植被进行选择,一般多选用耐寒、耐旱性较强的矮株浅根性植物,能够在生长过程中抗风、耐积水的植被。通过对地域环境及环境进行分析,进一步深入了解植被滞尘能力大小与滞尘时间的相对关系,选择适宜绿化植被,多以草坪最为经济。相关研究报道,1m2的草坪能够在每年的光合作用过程中吸收146kg的二氧化碳,吸收0.0031kg的二氧化硫,吸附可吸入颗粒0.01kg,在进行光合作用的过程中能够在一年期间内释放105.85kg的氧气,能够储蓄水分27kg。由此可见,屋顶绿化的有效开展,能够促进对城市大气中的雾霾颗粒进行吸收,从而达到净化大气的目的。通过将绿化融入到建筑设计之中,能够有效地实现屋顶绿化与建筑环境、城市环境之间的和谐。
    在设计之初,要做好相关建筑结构的结构层防护,通过合理地选择建筑材料,能够有效地避免植被根系对建筑物屋顶的破坏。通过对绿化区域的规范布局及对屋顶绿化植被进行有效的种植密度规划,根据植被的生长需求,选择相应的种植土壤。
    在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屋顶绿化植被的荷载,通过计算分析,保证防水、防风、排水等技术要求合理到位。通过对屋顶绿化的合理布局,保证楼顶绿化的多样性,以提高屋顶绿化植被的实际存活率。通过有效的防高处坠落措施,提高屋顶绿化的安全性及可行性。通过在中心城区进行推广,辐射性推动屋顶绿化治理雾霾方法的有效展开,从污染最严重的城市展开工作,以达到从根源解决雾霾的目标。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关于雾霾的治理方法中,屋顶绿化是一种不错的技术手段,能够在增加城市绿化的同时,减少因人们生产劳动而造成的雾霾污染,增加雨水天气城市排水的荷载能力以及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符合我国城市发展现状,值得推广。
(《现代园艺》  2015年15期)    

国外雾霾防治财政政策及启示

    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频次呈现不断上升态势。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以前我国每年10月份雾霾持续时间一般在2天左右,从2005年起有加重趋势,雾霾持续时间超过2天,特别是近两年已有长达5天以上的雾霾天气。鉴于此,各地尝试使用加大财政投入等政策手段防治雾霾,以减少雾霾天气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本文主要介绍国外雾霾防治的财政政策,以期为我国制定雾霾防治财政政策提供借鉴。
    一、国外雾霾防治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在雾霾防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外雾霾防治财政政策主要由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科研资助等构成。其中,财政预算主要是在经常性、资本性、建设性预算中加强财政对雾霾防治的支持力度;政府采购主要以直接购买的方式增加有利于雾霾防治产品和技术的使用,促进其相关技术的普及;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加大对雾霾防治检测、执法、标准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贴息主要是通过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或给予财政贴息,促进雾霾防治;财政补贴主要是对购买雾霾防治产品的用户给予直接财政补贴,吸引用户购买防治雾霾的相关产品;科研资助主要是对雾霾防治技术的研发给予财政支持与政策优惠,以推动雾霾防治技术的发展。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增加雾霾污染治理的财政预算
    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每年都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用于防治大气污染。2001年,英国用于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公共财政投入为4.35亿英镑。其中,1亿英镑用于鼓励使用者采购与防治大气污染相关的技术和设备,1.08亿英镑用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基金,3000万英镑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00万英镑用于社区防治大气污染相关工作。2002年,英国公共财政预算中,2亿英镑用于与大气污染相关基金,其中贴息贷款为5000万英镑,无息贷款为1000万英镑。同时,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碳预算”的国家。2009年,英国将“碳预算”纳入财府预算,并对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给予104亿英镑的追加投资。法国1991年要求各级政府执行与建筑业雾霾防治相关计划。2008年,法国在环境与能源管理方面的财政预算约30亿法郎,其中5亿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7亿用于新能源开发,18亿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同时每年对20个重大示范项目开展审计。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且呈逐年增加趋势。2009年,美国财政预算中有22亿美元用于新能源技术研发。《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规定,到2025年,美国将投入1900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开发方面,德国每年投入约6000万欧元给予支持。
    (二)重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
    许多国家通过政府采购促进雾霾防治产品和技术的发展。为减少空气污染,美国政府规定必须购买本国生产的用于雾霾防治的相关产品,各级政府采购政策中必须购买带有绿色标识的产品。英国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对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供应实施政府采购政策。1995年,日本政府制定并实施第一个“绿色行动计划”,同时制定《绿色采购法》和《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要求政府必须采购绿色产品,必须全部采购“低公害车”。到21世纪初,绿色产品采购已约占日本政府采购的97%。为畅通采购渠道,日本建立健全相关网络渠道,实现政府与各个企业的无障碍信息沟通。政府率先使用绿色产品对公众绿色消费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欧盟许多国家均开展绿色采购,并成立欧盟绿色采购网络组织(EGPN),为各国提供相关采购政策建议。21世纪初,欧盟制订的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包括绿色采购方面内容。另外,欧盟制定并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手册》,提出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平及物有所值原则,优先选择与雾霾防治相关的产品;政府在选择供应商时重点考虑有利于雾霾防治等环境保护凶素;产品的成本价格按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确定。此外,欧盟还制定与雾霾防治相关的《合同法》,这为政府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导。
    (三)实行排污收费政策
    排污收费的对象可分为对产品收费和对消费者收费。在雾霾防治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实行排污收费制度。英国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即构成污染的企业交付污染治理费用,由政府选定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治理污染。企业必须对其治理污染的效果负责,同时接受政府监管。这与“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所区别,它是利用市场机制,由第三方对污染进行专业治理,既减少排污企业的推诿,又能保证治理效果。此外,英国对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处罚相当严厉,罚款没有设置最高上限,违法公民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使用者付费或支付费用具有强制性,但其目的是回收提供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因此所收费用最终不会成为政府预算,而是回到公共或私人部门的服务提供者当中。
    (四)对雾霾污染治理提供专项基金支持
    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能源可再生性,英国成立了多种雾霾治理专项基金。如,每年提取约6600万英镑的“碳基金”应对雾霾等气候变化,由英国政府投资,按商业化的企业模式运作,重点支持雾霾防治技术研发。英国于2008年启动“环境改善基金”,各级政府可对雾霾防治和绿色能源技术进行投资,并为相关国际合作提供资助。法国设立了节能担保基金,通过政府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在环境保护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该基金由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和中小企业开发银行合作成立,目的是促进中小企业做好与雾霾防治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美国建立了与雾霾防治相关的公益基金,其管理部门是由各州公用事业委员会组成,通过提高2%~3%的电价筹集基金,需要使用该基金以开展相关活动的部门和企业均可申领。
    (五)对环保生产和消费给予财政专项补贴
    1956年,英国政府为治理雾霾,对烟尘控制区进行壁炉改造、更换燃料,且政府至少补贴70%的改造费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德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执行一系列针对生产者的补贴政策,如对企业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新设备提供投资补贴等。目前,欧洲大部分国家对使用绿色节能热水器等取暖设备的用户给予最低30%的使用补助。1995年,为降低机动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印度德里对减少污染的出行方式提供补贴,并对车辆收取交通拥挤费和停车费等。美国洛杉矶对不同的污染源进行区别补贴,以鼓励淘汰旧车及工业设备的更新换代。在风能和电能等方面,美国也给予生产补贴,同时对电价执行投资补贴或直接补贴,补贴范围为1500~5000美元/千瓦。自1978年以来,美国一直对燃料乙醇生产进行补贴,从1997年开始对生物柴油进行补贴。目前,美国对燃料乙醇的生产补贴为每加仑51美分,对烹饪油或动物脂油这些可回收材料生产的生物柴油每加仑补贴50美分,对可回收材料如大豆等生产的油料每加仑补贴1美元。日本非常重视与雾霾防治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活动。为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2004年日本政府补贴非盈利组织15.3亿日元用于与雾霾防治相关的环境保护活动。此外,许多发达国家还针对消费者在汽车、房产等领域的低碳消费实施一系列消费补助政策。
    二、国外雾霾防治财政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雾霾防治财政政策的制定会受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国际上还没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蓝本”,但各国相关实践仍有一些共性特征:第一,生产补贴适用于很多国家,且在相关企业特别是与雾霾防治相关产品的生产商中,国有企业获得的补贴往往很高,说明其更具备推动雾霾治理的主动性。第二,用户补贴同样适用很多国家,特别是与雾霾防治相关产品的消费中,这种定向补贴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第三,排污费主要适用于中等收入阶段或发展中国家,因为此时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活动,且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排污收费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筹集财政环保资金均有裨益。第四,需要健全的雾霾防治相关制度予以支撑。发达国家在解决雾霾问题时,都会制定门类齐全、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这些法律制度,出台一系列相应的强制性执行办法。
    通过梳理国外雾霾防治的财政政策,总结具有可供借鉴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雾霾防治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增加针对雾霾防治的财政投入
    国际环境治理经验表明,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的1%~1.5%时,能对急剧恶化的环境问题进行控制;若要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的比重需要达到2%~3%。如,20世纪60~70年代发达国家进行环境治理较为集中的时期,美国相关财政投入占GDP的比重为2%,日本为2%~3%,欧洲国家也普遍接近2%。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知,在雾霾防治过程中各国都投入大量资金,且大气污染治理本身也是一项耗费巨资的系统工程。因此,提高雾霾防治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是雾霾治理的基础条件,我国应继续增加相关财政资金投入,具体可从中央和地方层面的财政预算中拨出,或建立雾霾防治专项基金。考虑到我国财政支出项目和数量均较多的实际,为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可通过扩大资金来源,建立长效、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除政府财政预算外,还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扩充融资方式;探索引入资本市场以及来自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和工具创新;积极参与国际雾霾防治合作项目或相关资助等,
    (二)完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在雾霾治理的财政补贴方面,应着眼于多部门、多行业补贴,并采取多样化的补贴方式。首先,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力度。目前,我国对雾霾防治的财政补贴对象主要集中在企业,对居民补贴较少,这与企业是雾霾产生的主要来源有关。但要全面治理雾霾问题、从根本上减少雾霾人气的发生、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还需将居民纳入补贴范围,加强对居民定向消费的补贴力度,通过对消费端的引导,加快实现雾霾治理的政策目标。其次,优化补贴方式。财政补贴的方式主要有实物补贴、现金补贴、财政贴息。目前,我同在雾霾治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是现金补贴方式。为了更好发挥财政补贴的政策效果、提高财政补贴效率,应充分发挥不同补贴方式的积极作用。如,对从事雾霾防治相关投资项目或购进棚关设备所形成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或针对企业使用雾霾防治设备给予实物补贴。再次,重点加强对雾霾防治相关科研项目的补贴力度。目前,我国雾霾防治方面研究主要由科研机构和高校承担,相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均有提高,但雾霾的成功治理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需要长时间的研究投入,这也导致社会资本很少涉足该领域。因此,应加大针对相关研究机构和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吸引和培养更多相关专业人才,同时建立稳定的长效激励机制。此外,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对补贴项目的审计和评价。
    (三)加强雾霾防治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政府是公共性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其对社会消费领域和方向起到一定引导作用。因此,加强对雾霾防治产品的政府采购,能推动整个社会对棚火产品的重视和使用。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正式实施,但目前仍有很多条款没有细化,导致执行效果较弱。因此,建议以法规或行政条例方式出台专门的政府雾霾防治产品采购条例,以确保雾霾防治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扩大与雾霾防治相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集中采购雾霾防治效率较高的产品。加强对资源再利用产品的定向采购,以支持资源的重新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力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即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和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统筹各部门落实情况,并建立专门的审查和仲裁机构。
    (四)建立雾霾防治基金
    首先,建立区域性雾霾防治基金。由于雾霾是一种跨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在雾霾治理过程中,可考虑建立区域性雾霾防治机构,形成区域性雾霾防治基金,对同一性质、同一污染源的雾霾防治进行重点集中治理。其次,建立专项公益基金。社会、企业和个人都是雾霾防治的主体,不仅应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减少雾霾制造行为,还应支持这些主体成立专项公益基金,并明确和公开公益基金使用情况,以形成雾霾防治的社会合力。最后,建立雾霾防治担保基金。由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成立雾霾防治担保基金,有针对性地对从事雾霾防治投资的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并在利息上给予优惠或补贴。
(《经济纵横》  201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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