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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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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地 与 香 港

 
2、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合作   
    近十年,全球经济形势急速变化,国家与香港同时面对全球化的激烈竞争。其间,香港积极把握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机遇,与内地在区域合作、经贸、金融、基础建设等各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和合作,携手迎接全球化的挑战,互利共赢。内地与香港的关系已经密不可分,随着香港与内地进一步合作,香港定能进一步发挥“背靠祖国,面向世界”的优势,贡献祖国,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之间一直着力发展更全面,更深入的良性互动,两地在人流、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的流通一直稳步增长:
    资金流方面,香港是内地最主要的外来投资来源地。香港对内地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保持增长态势。2005年,香港在内地投资新设立企业16,128家,合同外资金额775.9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9.65亿美元。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计,2005年香港在内地投资额继续位居内地吸收外资国别/地区之首位。此外,香港也是内地企业集资的主要渠道。截至2007年3月底,共有370家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市值8,648亿美元。
    货流方面,内地与香港的贸易相当频繁。2006年,与内地的贸易额达23,492亿港元,同比增长13.9%,较2001年上升91.7%。同年,两地的转口贸易额达11,159亿港元,同比增长15.3%,较2001年增长124.7%。空运方面,香港国际机场是全球最繁忙的国际航空货运中心,内地和香港间的货流更是日益频繁,2006年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空运货运量为38万吨,为1997年的6倍。
    人流方面,2006年,访港的内地旅客人次超过1,300万,当中,“个人游”旅客约占五成。2006年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航客运人次为934万,差不多是1997年的2倍。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和发展,双方于2003年6月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简称《安排》)的主体文件,及于同年9月签署了《安排》的六份附件,有关开放及合作措施并于2004年1月全面实施。
    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政府随后就进一步扩大两地贸易开放措施进行磋商,于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分别签署了三份CEPA的补充协议,当中的进一步开放措施已陆续于2005年至2007年实施。
    《安排》有利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活动,特别是在服务业和高附加值制造业方面。通过《安排》,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可在27个服务领域得到优惠待遇。
    CEPA是互利双赢的安排,有力地推动了两地优势互补的合作,促进了共同发展。
    《安排》涵盖三个主要范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
    货物贸易
    零关税
    除内地禁止进口的货物外,内地对所有经香港生产商申请并符合双方确定的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原产地规则
    香港出口往内地并在CEPA下申请零关税的货物,只须符合CEPA的原产地规则,即可取得由香港工业贸易署或其中一个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机构所签发的“CEPA原产地证书”。
    服务贸易
    行业优惠待遇
    CEPA放宽以下内地27个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可以优惠进入内地市场开业:
    管理咨询 会议及展览
    广告 会计
    房地产及建筑 医疗及牙医
    分销 物流
    货代 仓储
    运输(道路客货运及海运) 旅游
    视听 法律
    银行 证券及期货
    保险 电信
    航空运输 信息技术
    专利代理 商标代理
    职业介绍所 人才中介机构
    文娱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个体工商户
    专业资格互认
    香港与内地鼓励双方的专业人员进行资格互认,并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贸易投资便利化
    为更有效地推动CEPA的成功实施,香港与内地同意在以下8个范畴加强合作,并商定了每一项领域的合作内容和形式:
    贸易投资促进
    通关便利化
    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电子商务
    法律法规透明度
    中小企业合作
    中医药产业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
(2)国家“十一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特别提及国家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国家“十一五”规划充分考虑了香港的需要,并配合了国家的长远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6年9月11日召开了《“十一五”规划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并成立了四个专题小组,深入研究香港如何积极响应国家“十一五”规划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四个专题小组分别为商业及贸易小组;金融服务小组;航运、物流及基础建设小组;以及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旅游小组。专题小组已于2007年1月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和建议“行动纲领”,提出了50项策略建议和207项行动建议,涵盖各个主要经济范畴。“行动纲领”的重点内容如下:
    商业及贸易专题小组的建议强调,要致力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贸中心的地位,并加强香港整体的国际竞争力。小组认为香港应尽量发挥“香港品牌”及CEPA的潜力,善用本地人才及资源,同时,在内地的港资企业需转型及升级,积极面对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
    金融服务专题小组认为,随着内地经济急速发展,相信国家迫切需要一个自己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凭着本身的高效率的金融基础设施、良好的法制体制、稳健的银行体系、符合国际水平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及市场的深度,香港有条件建成亚洲地区首位的国际金融中心,为内地经济作出贡献。
    航运、物流及基础建设专题小组认为,香港应善用本地空运、航运和高增值物流业的优势和经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和空运及物流枢纽的地位,并配合国家的经济发展。
    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旅游专题小组提出,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香港必须确保专业服务、信息服务、创新科技及旅游业能够有相应的发展,并支持这三个国际中心。只有达到这目标,香港方能继续担当独特的角色,作为通往内地的国际门户,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作出贡献。
    专题小组的建议不单关乎香港如何继续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力争上游,保持经济发展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这份“行动纲领”提出的目标和工作,既可发挥香港的服务业优势,又切合国家高速发展的需要,是香港研订未来经济发展路向的重要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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