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地 与 香 港
1、香港与内地合作创十大经典机制
香港回归十年,也是香港经济与内地不断融合的十年。十年来,中央与香港,香港与内地各省市之间,在创新合作机制方面可谓卓有成效。
NO.1,粤港合作联席会议
1998年3月30日,由时任粤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与香港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共同领衔的首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2003年,联席会议升格为两地行政首长共同领衔;2006年第九次会议由黄华华和曾荫权在广州共同主持,双方就港珠澳大桥等跨界基建、物流和口岸、卫生和食物安全及其他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广泛共识。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另设立若干专责小组(目前有19个小组),负责对各专题合作项目的研究、跟进和落实。
点评:该机制使粤港合作提升到了政策层面,影响深远;但创新不足,应该大力突破。
NO.2,CEPA经贸合作机制
2003年6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与前任香港特首董建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地经济融合机制,对香港经济的复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次年1月,CEPA框架下的首批两地374类零关税货物和18个服务贸易优惠项目开始实施;目前已进行到第三阶段,所有香港产品均可按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服务贸易方面则增加到了49项,更允许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个体工商户。
点评:该机制为香港的资本、服务、品牌产品进入内地建立了直通车,对内地的下一步市场开放也提供了宝贵经验。
NO.3,沪港经贸合作会议
2003年10月27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和时任香港特首的董建华在港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正式宣布建立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在该机制下,双方合作的重点涉及港口物流、旅游会展、教育卫生和体育事业、金融服务等8个方面。
点评:为上海借鉴香港的高端服务业的市场机制、经营方式提供了平台,但港沪合作仍停留在国有企业和政府层面。
NO.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2004年6月,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由广东省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构想成为现实,粤、闽、赣、湘、桂、琼、川、贵、云9省区和香港、澳门的行政首长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即“9+2”合作)。
目前在“9+2”框架内,一是建立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日常办公室工作制度;二是举办了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活动,签署了一批专项合作协议;三是区域内企业间合作进展顺利,三届洽谈会签约总金额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
点评:成就不凡,但目前的推进方式需要修改,特别是香港方面应该有重点地选择推进,比如侧重与穗深的合作,共建珠三角都市圈。
NO.5,港深合作机制
2004年6月中旬,时任深圳市市长的李鸿忠率领深圳相关官员大规模访港。6月17日,时任香港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率领港府有关官员与李鸿忠一行举行会议,双方就多方面交换意见,包括口岸、基建、旅游、物流、工商专业服务、高科技合作、金融、法律、环保、教育及公务员交流等,并在会后签署了《加强深港合作备忘录》。双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另外亦签署了8份合作协议书,涵盖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业及贸易、投资推广、经贸交流、旅游、科技及高新技术等。
点评:在粤港合作框架下建立了一个深港直接沟通的渠道。深港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代表深港之间一项原则性的共识:要推动深圳和香港的长期共同繁荣,香港要继续发挥国际性服务业和优越营商环境的优势,提升大珠三角作为全球重要制造业基地的地位,而深圳就是配合香港积极拓展的经济腹地的桥头堡。通过深圳,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物流航运中心的辐射范围将逐步扩展。
NO.6,京港经贸合作会议
2004年9月,京港共同签署了“经贸合作会议”合作机制。
第一层次为京港两地行政首长高层会晤;第二层次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和香港财政司司长主持,负责落实具体合作计划;第三层次由双方的联络办公室主持,负责日常沟通。京港合作以经贸为主,涵盖文化、旅游、环保、人力资源和奥运经济等7大领域。
该机制建立以来,京港两地在重点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较好效果。近期,两地将围绕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全面落实CEPA各项措施,着重在经贸、教育、文化、旅游、人才、环保和奥运经济等多个领域推进合作。
点评:北京在借鉴香港的总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香港对北京城市建设应从目前主要的基建层面拓展到更深层次的城市规划发展。
NO.7,津港长期经贸合作机制
2005年9月在香港举行的“天津周”活动期间,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与香港贸发局签署了长期经贸合作机制协议书。次年7月,两机构在天津联合举办了“津港企业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研讨会暨香港贸发局服务展示活动。
津港长期合作机制重点推动了三方面的合作:香港可以充当服务天津的资金管道,为天津引来大量港资和国际资金;津港在发展海港业务上,可以成为理想的伙伴;香港可以成为天津企业联系国际的商贸平台。
点评:天津传统制造业比较强,香港服务业比较发达,有很大互补余地。下一步天津应该加强学习香港的金融发展经验。
NO.8,粤港卫生应急合作机制
2005年11月3日,在SARS、禽流感肆虐之后,广东省卫生应急考察团与香港卫生署共同举行“粤港流感和禽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会议”,旨在加强粤港卫生应急交流与合作,构建粤港卫生应急联动机制,提高非典、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理能力。会议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加强监测合作;二是健全预警机制;三是实施联防联控;四是技术资源共享。
点评: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今后公共卫生事业应该形成社会化、全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NO.9,供港澳农产品检贸合作机制
2006年9月14日,商务部和质检总局在深圳联合召开了首次全国供港澳农产品工作会议,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澳门民政总署相关官员与会。会议签署了《供港澳农产品检贸合作机制》备忘录。该机制确定,在进一步密切部门间合作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加强供港澳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注册、备案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切实加强对生产、加工基地的监控工作;大力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加快电子监管推广;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保障港澳农产品市场繁荣稳定。
目前,本港80%活大猪、50%活鸡、所有活中猪和活牛,澳门市场所有活畜禽,以及大部分鲜蔬等由内地供应。
点评:卓有成效,但香港方面缺乏与内地基地、基层生产组织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因过于被动而增添不放心的因素,有较大改善余地。
NO.10,《“十一五”与香港发展》行动纲领
2006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首次将香港列入,明确表示国家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信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地位。2006年9月,香港召开“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工商界、专业界、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共同探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下香港未来的发展。2007年1月15日,港府公布了《“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报告及行动纲领,积极回应国家“十一五”规划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该“行动纲领”共有50项策略性建议和207项具体建议,内容包括发展和利用“香港品牌”,更充分地发挥CEPA的潜力和效益,提高跨界货运的成本效益,积极推进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专业界别与内地同业的合作,提高香港的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巩固香港世界级创新科技活动的区域枢纽,加强与内地的人才交流及科研合作,推动香港成为亚洲重点数据中心等。
点评:应该说这是截至目前最为重要的一个融合机制,它有利于把香港纳入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使内地真正成为香港发展的大后方。香港应该在如何保持自己特色的同时,就如何融入内地、创新合作模式继续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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