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08年网吧牌照申请将全面放开
    2008年网吧牌照的申请将全面放开,政府在禁止一年后,牌照的申请终于解禁了。
    据悉,新的牌照审批流程将更为简便,政府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与扶持网吧产业,特别是对连锁网吧的扶持。目前,国内有些城市已经在开始新牌照的申批工作了。
    去年年初文化部等14部委联合颁布了各地不得审批新网吧的通知后,网吧牌照在巨大的市场需求面前逐渐成为稀缺品,“物以稀为贵”,许多地方的网吧牌照价格一度被炒到离谱的高度,以上海为例,几年前只要出10元工本费就可办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曾被炒到100万元以上。该通知还引起了网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高度谨慎,对这个产业的发展持观望态度,使得行业一度萎缩。
    新年开门红,新网吧牌照的审批已全面放开,事件无疑给行业注入一剂强心针,网吧业主在重树信心的同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也会放开手脚给予行业更多的支持。如此,网吧产业的全面复苏可谓指日可待。(北京商报)

公安部出台新规称拘役犯可每月回家探亲
    公安部出台新规,被判处拘役的罪犯7月1日起,每月可申请回家探亲一至两天;患病期间提高饮食标准;罪犯可以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等。
    公安部3月21日发布《看守所拘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推出多项人性化措施。允许在押犯人回家探亲在法律上还是首次,在一定程度上利于罪犯改过自新。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把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为防止在关押场所的“交叉感染”,《办法》要求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同时,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待遇。对不同待遇等级的罪犯,其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接收物品、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得到的待遇也不同。
    《办法》又规定,罪犯应当着囚服。饮食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制定的实物量标准执行。罪犯患病治疗期间,看守所应当适当提高饮食标准。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予罪犯。罪犯可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个人物品由其领回。
    《办法》中规定,看守所应当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培养劳动技能,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罪犯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看守所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另外,罪犯可以参加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看守所应当为罪犯学习和考试提供方便。(金羊网—新快报)

新民事诉讼法4月1日实施  赖账罚款翻10倍
    赖账不还,不仅“老赖”最高可以罚款30万或拘留,那些老赖们的“帮凶”,不协助提供“老赖”信息的工商、税务、车管所领导都要面临着拘留!4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将正式施行。时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一一给读者解析其中亮点。
    “老赖”罚款翻10倍
    依据旧的《民事诉讼法》,对付“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可以说“不痛不痒”;“老赖公司”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甚至可以毫发无伤,因为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只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此,新法加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力度。新法第104条第一款,将罚款的金额全部扩大10倍,个人罚款最高1万元,单位罚款最高30万元,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不再通知立即搜查
    之前,按照法律要求,法院执行员应当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向老赖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这个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有时却成了法官头上“紧箍咒”,被“老赖”充分利用。
    刘跃南对记者说,有些案件中的“老赖”,法官怀疑他会转移财产,可以采取搜查,冻结等强制措施,但必须得先发通知给他。不发通知还好,一发变成了是在通知老赖赶紧转移财产,于是,等到过了规定期限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时,已经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对此,新法在第216条规定了“立即执行”措施,即:“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时,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新法第224条规定,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进行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政府部门有协助义务
    去年,在广州大道南,发生了一起当街“拍卖”判决书事件,而此前佛山,及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屡屡发生此类事件。“法院的文书拿出来卖,这说明了什么?法律的尊严没了,老百姓对政府的行为失去了信心,这是很危险的!”刘跃南在说到这个问题时显得有些激动,又给了记者说了一件不久前的事情。
    广州市几名人大代表跟随广州中院亲身体验“执行难”,一起去车管所、税务局、房管局、银行等部门查资料,首先遭遇的就是“拿号、排队”,拿出法院的证件也没用,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有关部门不协助,法院能拿他们怎么样?
    而新法对此专门有了这样一项新规定,“对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以对有关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和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明文规定可曝光老赖
    “以前我们对‘老赖’们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诚信黑名单,但那都只是地方的规定,不是法律,一些‘老赖’经常质问我们有何法律依据,我们也会经常有些底气不足,但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就可以毫无顾虑地这么做了”,刘跃南很高兴地说。
    新法231条规定,对于那些面对债务破罐破摔,不久又改头换面、照旧潇洒的“老赖”们,将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诚信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一整套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和个人诚信档案。该制度将允许当事人、社会公众查询,并将该系统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诚信体系网络相连接,逐步从法律、经济、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制裁,使“老赖”在社会上生活得没有尊严。(信息时报)

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日赔偿额99.31元
    3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99.31元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强调,该计算标准是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的,该办公室只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公布当年的赔偿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工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日赔偿金标准也相应递增。国家赔偿法1995年实施时,当时的日赔偿金为17.76元,到2005年增加到63.83元,2006年为73.3元,2007年为83.66元,2008年增加到99.31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只是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确定一个较为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不是说人的自由一天就值这么多钱,也与每个当事人的收入多少无关,即使是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村人口也都同样适用这个标准。这一标准是根据立法时的社会经济情况确立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说,国家赔偿法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开展有关调查研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改工作。(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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