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基石”夯实中国民主法治之路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渐形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树立……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路越走越实、越走越宽。
在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意味着1亿多农民工将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中拥有自己直接的发言人。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称之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中国民主政治迈出的一大步,离不开平常的点滴积累:
2002年,在中国最主要的小商品集散地浙江省义乌市,在民营企业打工的朱林飞以高票当选为这个市的第一名农民工人大代表。目前在深圳、东莞、宁波等农民工集中的城市,都已陆续有外来农民工成为地方人大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中国式”基层民主,已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生根发芽,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民主形式得到普遍实践。从中央到地方,重要的法规政策出台前都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公布全文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在中国社会前进的足迹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不断得到坚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加快,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
正如同不断坚持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阔步发展提供了牢固的基石一样,近年来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的依法行政,稳步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全社会普遍增强的法律意识,逐步树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10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80多部法律,通过了80多件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件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件件事关不同社会群体切身利益,让这个目标越走越近。现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0多部,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余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渐形成,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与依法治国相呼应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政。2004年3月,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如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政务公开、规范执法……现在,中国的各级政府正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政府职能得到转变,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4个国务院部门共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63万多件,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0多项,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2万多项,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及时发现纠正超期羁押等,让司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等,让法律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保护;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强化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党的十六大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出的部署,中央政法委于2004年底提出了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现在,各项改革平稳推进,绝大多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政法机关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和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
从2002年12月到2007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举办的40多次集体学习中,第一次学习的内容就是法律,学习内容和次数最多的也是法律;在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期间,全国共有8.5亿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带头学法,自觉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带领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此外,在中国自上而下推行了20多年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让人们从单纯地学习法律、接受法律,转变为自觉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现在,法律的权威逐步在中国社会树立起来,生活依据法律规范,纠纷依靠法律解决,权益寻找法律保护,正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新华网)
法治,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在各级党政机关,“合不合法”已成为领导干部的口头禅。在城市乡村,法治,日益成为公民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普通百姓正在由习惯于有事找领导变化为有事找“法律”,从法律条文里找权益,用法治的标准评是非。面对土地征用补偿不公,浙江农民张召良没有选择上访,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面对不合理的高速公路收费,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公开质疑收费合法性;面对列车上卖饭拒开发票,旅客状告“铁老大”。法治,给普通百姓以勇气、智慧、实惠,以及对生活的信心和对美好明天的向往。
自从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法治就以它独特的方式向我们的生活全方位渗透,它丰富着我们的生活,提升着普通公民做人的价值,正在成为一种价值标准,一种行为模式,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法治如此亲切地走近老百姓,与大众生活水乳交融,得益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身的正义性。从“人治”到“法治”,泾渭分明,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治国方式和价值体系。“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折射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光辉。近年来,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大步前行,有力地保障了“良法之治”。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听证会、座谈会等渠道,我国立法机关稳步推进公民有序参与,充分收集社情民意,集中民智,使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护卫着千千万万普通百姓的权益。
法治如此贴近公民的生活,是因为法治能“看得见”、“够得着”。“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执政党更加主动地接受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成为执政党和人民的共识。规范权力的运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非典、松花江污染等事件中的官员问责,到全国范围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从公安部门的“五条禁令”,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们看到,权力滥用的代价越来越大,权力行使越来越受到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此同时,人权保障迈上了新的台阶。汲取孙志刚案、佘祥林案等案件的教训,司法改革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断深化。推广法律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体减免诉讼费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治理超期羁押……司法的点滴进步,都树立起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期盼。
法治建设是一项惠及全体人民的伟大工程,唯其伟大,才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法治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但历史总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将旧的生活方式送进坟墓,新的生活方式的形成毕竟要有一个过程:依法决策还没有完全替代拍脑袋决策,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根除,一些地方和行业还存在特权意识,积淀在一些领导干部意识深处的封建意识、人治思维遇有适当气候还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但我们坚信,法治,不仅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历史规律。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摸索之后,已经享受着法治阳光的中华民族,一定会以自己恒久的努力,使法治的阳光恒久照耀着我们民族复兴的前程。(人民日报)
政府官员诚信度下滑 敲响政务信用警钟
政府官员诚信问题成关注焦点 期待官员践诺重行
信用与信任是政府和社会秩序的基石。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而一旦政府不守信用,它对社会信用的损害将是致命的。
再一次,政府官员被网民选为信用最差的群体,以80.3%的绝对多数。中国政府官员诚信度再度下滑。这一结果让人感到意外和担忧。
而在2006年的《小康》调查中,这个比例为75.36%,2007年,已经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换句话说,官员这一群体在网民心目中的信用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变得更差了。
而且,这一群体的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政府的政务信用。《小康》的另一项调查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很高,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较低。很多受访者认为官员素质低、能力差,并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导致了政府信用形象的下降。如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说,如果政府部门和官员政策多变、信口开河、言行不一、政府采购合同随意变更,将加速信用体系的崩溃,加大信用制度建设的难度。
这应该不是一个太让人惊讶的结果。无论是80%土地违规责任在政府的事实,还是审计出的各部委高达358.7亿元的问题资金,加一分难,可全国性的给政府减一分,太容易了。
根据调查发现,地方官员、地方政府的失信,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绕不开的是政策的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盲目干预,任意撕毁合同与协议;政府官员腐败,以权谋私行为时有发生;地方和部门利益驱使,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最大的投资风险是官员信用风险
成都一位颇具成就的陈姓企业家说,在地方进行投资,最担心的不是别的,而是当地政府的诚信问题。这也是多数投资者所担心的问题。
经济学家董辅曾如此批判: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导致信用危机危害极大。他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不恰当地介入经济活动,自己给自己担保,最后说不管就不管;政府项目批了,但资金迟迟不按合同约定投入,而是钓银行或者外来投资者的钱;一些政府招商引资时热情周到,开出许多优惠条件,但等投资者资金到位后,却不兑现承诺甚至搞起吃、拿、卡、要的不光彩行为;政府政策没有连续性,说变就变,一个普遍的问题是“新官不理旧事”,今天张三当政搞张三的,明天李四当政又搞自己的一套,老百姓戏称,看看政府门前的牡丹变月季,就知道领导人换了,实行的总是否定再否定,一届政府一朝政策,常常是重打锣鼓再开张,影响政府的形象,对整个社会信用问题的负面影响极大。
“一般高层领导法制意识各方面都可以的,关键是中层以下的部门,特别是具体办事的部门,信用较差。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当初承诺,后来实施中变卦得比较多。因为后面涉及到利益,当地部门要参与瓜分,于是就反悔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也难办事。” 浙江经济协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宪宏称类似现象已是司空见惯,就连浙江省这样较发达的省份此类现象也比较普遍。
这种现象在中西部、东北地区、海南等地表现比较明显,江浙沪、山东、广东一带要好一些。“这往往与经济发展成正比,发达地区公务员素质也高一些,待遇也好一些,高薪养廉。但整体环境还是有一种思维定势,或者说潜规则。”
这虽然让投资者感到无所适从,但在长期的环境“熏陶”之下,有些商人也渐渐适应环境并如鱼得水了。“给人家一些小好处,他可以获得更大利益,这对整个市场是不公平的。建立人脉就可以拿到优厚政策,不利于市场竞争,资源优化配置。”郑说。
中国商人因此在经营人脉关系上花很大功夫,甚至笃信,人脉就是生产力。譬如,太平洋建设的严介和从不掩饰甚至津津乐道于与各地方政府的谈判经济,还格外强调的是“和政府之间从来都是阳光下的交易”。有人称他为“产业政治家”,在与政府公关中长袖善舞,在与政府的谈判中游刃有余,他有一句名言,在中国做企业首先要讲政治。
现在一些外企也本土化了,在这方面也很厉害。很多外企在招聘高级管理者时,就专门锁定政府的官员,高薪从政府官员中挖角。因为这些官员在官场摸爬滚打,深谙其中的游戏规则和潜规则,也颇有一些人脉资源。那些跨国集团期待着他们入主企业之后,企业在政府公关方面将如鱼得水。
然而,我们能期待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诚信的市场经济吗?
官员缘何失信?
建立起诚信的市场经济必须要以诚信的政府为前提。要解决政府的诚信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我们的官员为何会频频失信?
马平是山东省嘉祥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作为基层官员,他对地方官员普遍失信这一说,颇不以为然,“如果说政府和政府官员没有信用,这么大的国家也无法支撑起来。官员信用是政府信用的基础,如果一个官员总是没有任何信用,不仅基层群众,组织也无法容下一个总是失信的人。在现在选举制度越来越普及的基层政府,信用更决定着一个人的位置,怎么会不顾信用,一意孤行?”
他认为,说地方官员失信也要分析一些原因:
从政策来说,目前很多事情是中央请客,地方买单,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钱,地方如果有钱,那很多事情都很好办,办好了就是好政府,但是地方如果没钱的话,也就出现了各种问题。
从财政体制上来说,现在财力集中中央,虽然经过转移支付,但地方之间并不平衡。更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各级政府的预算刚性不够,弹性太大。官员没钱到处找钱,有钱可以随意乱花。
从文化上看,中国是熟人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无数事情都喜欢找熟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多数官员就会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即使擦着边线也就给熟人办了。
“他们有自己的苦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博士王丛虎接受采访时举例说,比如,湖北汉川曾经出台一个政策,在当地接待的酒只许用云峰酒业的酒。“这个政策任何人一看都会感到很低劣,但它的出台也有它的基础,那就是在绩效考核基本上以甚至唯一以经济为指标时,哪家政府愿意得罪能够给GDP带来好处的企业呢,在维护其中一家企业利益时,或许同时就是对其它企业利益的一种侵害,这就出现了很多政府信用的问题,虽然一些看似低劣的政策给政府诚信度带来了影响,但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却是不得已而为之。”
他认为,很多政府信用问题归根到底是因经济压力所致,如果绩效考核标准紧盯的不是经济,而以为公民做了什么为导向,政府能够保证财政的供应,那么信用危机自然会有好的转机。但现实是,很多当地政府的地方财政已经保证不了他们的正常支出,这才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讨论政府信用的时候,应该看到政府不讲信用的背后与政府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只有从根上解决问题,才能有效恢复政府信用。”
但无论如何,很多学者还是认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对其失信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他们看来,政府的强势性、官员的自利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地方利益的可保护性、道德资源的短缺性、制度供给的不足性、失信成本的低廉性等等,都是导致政府信用失范的原因。
同时,政府官员的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加上他们的失信成本是极低的,甚至几乎是零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失信行为的频频发生。
“在中国这种环境下,监督是缺位的,舆论监督、议会监督、群众监督,哪一个监督都没到位,上级对下级官员管理也不够,查处力度也不够。这种情况靠教育是没用的,还是要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重处罚这些方面努力。” 郑宪宏不太乐观,认为整个转变还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而在目前,当遇到政府官员失信的情况,各地的商人大多只能通过在当地的商会组织,由商会出面协调、施加压力,反映自己的诉求。
信用应成为官员最有价值的政绩
显然,在一个政府信用失范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诚信的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实现政府的有效职能。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经济如果失去了诚信,犹如一个人失去了灵魂。
更为严重的是,政府的失信将在社会整体层面上产生不良影响。因为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如洛克·霍布斯所认为的那样,信用和信任是政府和社会秩序的基石。
不容否认,较短的任期是许多政府官员采取短期行为的重要原因。他们往往为了追求可以看得见的政绩而违背对社会的承诺。有学者主张,如果我们将信用看作是政府最有价值的政绩的话,并把这一理念制度化,信用将会成为每一位离职官员的政绩纪念碑
(《小康》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