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买家电享财政补贴
财政部与商务部12月22日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
在山东省举行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两个部门招标确定了适合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需求特点的补贴类产品的型号、生产企业以及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补贴产品是由中标企业按协议生产的,共197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识。争取元旦前后上市,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三省农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会议期间,来自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的15家中标家电企业、21家流通企业分别与财政部、商务部签署了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这些企业将负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等任务。通过严格招标方式,这些企业确定各自具体补贴产品及其销售最高限价,并向全社会公布。(北京晨报)
中国取消84类粮食出口退税稳定粮价
面对由于大量出口给国内粮食供应带来的压力,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将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减弱相关粮食品种的出口积极性,以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从而达到缓解CPI增长过快的目的。
根据公告,出口退税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其中对今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价格的出口合同,经海关备案后,在明年2月29日之前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此前部分粮食或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在5%到13%之间,而面对此次大幅的调整,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张永军表示,粮食产品出口退税的调整,主要是为了调节粮食的进出口量,以达到国内供求的平衡,防止进一步的通货膨胀。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今年我国11月份CPI同比涨幅达到6.9%,已经接近1996年底的水平,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6%。显然,此轮CPI的高涨,食品类价格轮番上涨和成品油调价的扩散效应成为主推力量。
同时,由于11月份CPI环比涨幅高达0.7%,高于去年同月的0.3%。则被很多专家认为,环比涨幅高于正常年份,说明包含的新涨价因素较多,年底前通胀压力仍可能加强。
“在这一压力下,国家做出的这个决定非常及时。”社科院经济所宏观室主任袁刚明表示,“我国粮食近几年来,一直都是生产过剩,但是由于大量的出口以及工业使用后,尽管粮食的价格没有直接被体现出来,饲料的价格却大幅上涨,因此猪肉的价格也开始跟着上涨。这是此轮CPI增长过快的源头。”
提及今年的旱情是否会对粮食产量产生影响,袁刚明表示,部分地区由于灾害歉收的情况可能有,但是目前我国还未到灾害歉收这样的紧张状态,因此粮食的价格不会产生剧烈的波动。(新京报)
专家解释“带薪年休假”四大疑问:补偿标准如何定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对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析。彭光华说:“现在讨论带薪休假制度,主要是为了和取消黄金周相配套。”
1、年假递增天数是否过少
《草案》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不少市民认为年假递增的天数过少。“工作20年只能休息15天,太短了。”一些市民则对“十年一档”提出质疑,“工作9年和工作1年都是一样的,做10年和做19年是一样的,这样的跨度是不是太大了?”
彭光华说,一般而言,带薪休假的天数和工作时间长短成正比递增。据他所知,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基数为5天,然后工作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天休假。
2、工龄应该怎么算
《草案》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第三条则又提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让不少市民糊涂起来。“什么叫连续工作?以前在一个单位,通过劳动部门调入另一个单位,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这算是连续工作吗?”
对此,彭光华解释,一般而言,工龄应该连续记载,只要是我国合法用工形式,只要发生工资关系,都算作工龄。“《草案》更多的是一个信号,具体的条文会在讨论中细化的。”
3、年休假为何冲抵寒暑假探亲假
《草案》中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期。”有市民认为,探亲假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和年假相冲抵,不够人性化。而一些教师也认为,教师放寒暑假是客观因素决定的,“我倒是想上班,可放假了学生都不在,我不休也得休啊!”
彭光华说,他曾经在日本教书,日本教师就没有寒暑假,而是采取假期轮休方式。他认为这条规定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很多假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比如探亲假、婚假等,都作为一种单位的福利。但在国外,不但没有这些休假,更不可能在你探亲、结婚的期间给你发工资。”市民对这一点有疑虑,恰恰说明大多数人把“福利”和“权利”混淆了。“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享受的,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保障。而探亲假、寒暑假等则是福利,更多的集中在国家企事业单位、教师等特殊群体。”
4、补偿标准如何定
按照《草案》,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市民对于这一条的意见和疑惑也不少。许多市民认为,仅仅按照“日工资标准”补偿过低。
彭光华解释,对“日工资”的解释,草案没有明确。按照一般条例解释,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至于补偿过低的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一倍。“大家可能混淆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
(东方早报)
检务督察制度全面推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根据《暂行规定》,检务督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坚持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
按照《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的对象是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高检院设立检务督察委员会,检务督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和组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审查和批准检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听取检务督察工作汇报、研究处置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等。根据工作需要,高检院检务督察委员会经检察长批准,派出检务督察组,委任督察工作员,采取暗访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依法履行督察职责。检务督察组外出执行督察任务时,每组不得少于两人。
高检院检务督察室是检务督察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了解和掌握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检务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起草检务督察工作决定和工作制度、制定高检院检务督察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检务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等。
高检院检务督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检察纪律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务督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追究其责任。被督察对象发现检务督察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督察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长举报。
《暂行规定》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