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7月1日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取消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降低服装、鞋帽等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将花生果仁等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我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财政部宣布,从6月1日起对142项资源性商品加征出口关税。
据了解,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财政部表示,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新华网)
我国允许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
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办法》和相关通知的妥善实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部门将在QDII境外托管、投资运作、登记结算、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
《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通知则对《办法》有关内容及其实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办法》和相关通知都将于7月5日实施。
根据《办法》,申请此项业务的基金公司要求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
《办法》规定,产品设计须以投资者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境外投资可以人民币形式募集资金;QDII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资产托管业务必须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境内银行负责,切实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在投资运作方面,相关通知要求QDII必须主要投资于已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投资产品包括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等。通知规定,基金应当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
在《办法》生效后,证监会将正式受理QDII资格申请。产品申请将提请证监会、外汇局和境内外专家组成的QDII产品专家委员会讨论。证监会在考虑业界专家在产品方案、投资运作、技术准备、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办法》和相关通知的妥善实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部门将在QDII境外托管、投资运作、登记结算、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
同时,证监会将积极稳妥地组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试点工作,并将及时总结运作实践与监管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完善QDII监管规则,为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开展境外理财服务业务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境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作为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境内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也有助于境内机构培养全球资产管理能力。
2001年7月以来,证监会和有关部委一直在积极研究,寻找合适的时机稳妥推出QDII试点。2006年9月,首只针对个人投资者的QDII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正式推出,共募集了1.97亿美元,成为境内迄今规模最大的QDII产品,目前运作平稳,为逐步扩大QDII试点积累了一定的运作和监管经验。(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