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图书馆 V2.0 账号 密码 网站简介 站点导航 联系我们
本馆介绍 服务指南 书目检索 数字资源 安徽文献 文献征集 古籍保护 省图学会 新安讲堂 共享工程 下载园地
上级栏目
 
回归庆典

 位置:首页 >> 专题文献 >> 香港回归十周年

回 归 历 程

 
1、毛泽东谱写回归序曲
    早在新中国诞生前,毛泽东就开始考虑香港问题。1946年12月9日,毛泽东在与哈默、罗德里克、陈依范等三名西方记者谈话时,就谈到了香港问题。
毛泽东     哈默问道:在香港问题上中共的态度如何?
    毛泽东回答:我们现在不提出立即归还的要求,中国那么大,许多地方都没有管理好,先急于要这块小地方干吗?将来可按协商办法解决。
    1949年2月1日至3日,三大战役已经结束,中共军队即将打过长江。在胜利的前夜,毛泽东与斯大林派来的代表米高扬举行会谈,他系统地介绍了中共的立场和主张。毛泽东说,中国还有一半的领土尚未解放。大陆上的事情比较好办,把军队开去就行了,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需要采取另一种较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总之,要看形势发展再作最后决定。
    建国前夕,港督葛量洪收到了中国政府通过秘密途径传来的周恩来的“三项条件”,周恩来提出,只要港英政府很好地遵守三项条件,香港就可以长期维持现状。这“三项条件”的基本内容如下:(一)香港不能用作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基地;(二)不许进行旨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威信的活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港人员必须得到保护。
    这三条要求很合理,港英政府欣然接受,并和北京方面约定,将此秘而不宣,就算是在特殊情况下中英之间的约定吧!
    1956年6月11日,广东省委林李明向毛泽东汇报了香港当时的一些情况。毛泽东认真听取了汇报,并对香港的政治局势问题、统战工作问题、争取港澳华侨投资问题等作了重要指示。当汇报到英国对我们的政策还有疑虑时,毛泽东说道:“还有疑虑?我们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是很明显吗?”“香港暂时还是不收回来好,我们不急,目前对我们还有用处……”
    1957年4月28日,周恩来在上海延安西路200号的小礼堂举行座谈会,受邀请的除了上海市委有关领导外,主要是工商界的朋友们,如盛丕华、胡子婴、盛康年、吴志超、唐志尧、简日林等。
    周恩来宣布:座谈会就从香港问题谈起。他说:“我很想了解海外的一些情况,你们各位都是工商界的朋友,与海外有广泛的联系,能不能够帮助我们做一些工作呢?”周恩来强调了以下几点:
    (1)“香港的主权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这表明了新中国在国家的主权问题上的严正立场。
    (2)“我们不能把香港看成内地。对香港的政策同对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结果一定搞不好。因为香港现在还在英国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
    (3)“香港是自由港,原料来得容易,联系的范围很广,购置设备可以分期付款,成本低,有市场,技术人才容易训练出来。所以,香港发展生产具备很多有利条件。我们在香港的企业,应该适应那里的环境,才能使香港为我所用。我们不是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吗?香港应该化为经济上对我们有用的港口。”
    1963年8月9日,毛泽东与索马里总理孙卜迪拉希德·阿里·舍马克举行会谈。他们的谈话又一次涉及到香港问题。
    舍:因为阿尔及利亚人民表明他们要独立,呼吁帮助。如果阿尔及利亚人民不表明要独立,那怎么办呢?
    毛:那没有办法,毫无办法,只有等待人民觉醒,起来斗争。中国等了一百多年,大陆才解放,台湾也许要等几十年。全世界统统解放还要等更长时间。对台湾,我们也不准备用武力去解放,原因之一是在台湾有美国军队,我们军队进攻,就要同美国打仗。至于香港,英国没有多少军事力量,我们要占领是可以的。但过去有条约关系,小部分是割让的,大部分是租的,租期是九十九年,还有三十四年才满期。这是特殊情况,我们暂时不准备动它。这一点也许你们不了解。
    舍:如果香港人自己要解放,把英国赶走,能拒绝帮助吗?
    毛:香港人就是我们中国人。香港是通商要道。如果我们现在就控制它,对世界贸易、对我们同世界贸易关系都不利。我们不动它并不是永远不动它,英国现在安心,将来会不安心的。
    1974年5月25日,81岁的毛泽东在他的书房里接见了英国前首相、保守党领袖爱德华·希思,当时在场的还有周恩来、邓小平等。交谈中,双方又谈到了香港问题。
    毛泽东说:“都成历史了。你们剩下一个香港问题。我们现在也不谈。”
    希思点点头答:“是没有说。”
    毛泽东转过头,问坐在身旁的周恩来:“香港是割给他们的,九龙是租借的,还有多少时间?”
    周恩来答道:“是1898年租给他们的。租期99年,到1997年满。”
    毛泽东接着问:“我们现在还有多少年?”
    周恩来即时准确回答:“还有24年。”
    毛泽东说:“到时候怎么办,我们再商量吧。”
    随后,毛泽东抬起手臂指着在座的邓小平等人说:“是他们的事情了。”
    可见,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已形成了解决香港、澳门甚至台湾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针政策。

2、邓小平奏响回归强音
    1977年,历经坎坷而第三次复出的邓小平,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开始关注延宕已久的香港问题。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作出了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奋斗目标。
邓小平     这时,英国也开始不断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1979年,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专程来到北京。
    3月29日上午10时,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苏州厅会见了香港客人。麦理浩向邓小平提出了关于香港“续约”的要求,邓小平明确告诉他:“中国届时一定要收回香港主权”。麦理浩表示这样做,香港人会担心。邓小平表明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强硬态度,强调指出:“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到了1997年,无论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它的特殊地位都可以得到保证。说清楚一点,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因此,请投资者放心。”
    1981年后,中国政府加快了制定对港政策的步伐,成立了有新华社香港分社成员参加的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起草1997年后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即后来的“十二条”)。邓小平也曾先后几次派人前往香港实地考察,并多次约请香港各界人士访问北京,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第二年1月11日,邓小平在接见一位海外朋友时再次强调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名义提出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不只是台湾问题,还有香港问题,大体也是这几条。”实践证明: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理论是一个新的构想和重大突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一大发展。
    1982年9月24日上午,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会见了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撒切尔夫人是继丘吉尔之后英国政界的铁腕人物,人称“铁娘子”,在处理国际事务中以强硬著称。早在此次访华前,她就事先声明:“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仍然有效。”坚持其历史上关于香港问题三个国际条约的合法性。
    既然双方摊牌,邓小平坚持原则,像“钢铁”一般的强硬态度说:“香港是中国的领土,我们一定要收回来。”并强调:“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香港本来就是我们的地方,但从现实出发,香港问题可以谈,而主权不能讨论。”
    邓小平特别提醒说:“现在时机已经成熟,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如果中国到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周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撒切尔夫人则仍然坚持对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并以收回香港会出现“灾难性的影响”相威胁。
    邓小平笑笑,回答说,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作出决策。希望从夫人这次访问开始,两国政府官员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很好的磋商,讨论如何避免这种灾难。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
    从此以后,中英双方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谈判。22个回合的较量波澜迭起。中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坚持立场,针锋相对,毫不退让,据理力争。值得庆幸的是,在中英谈判期间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趋于成熟。
    邓小平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谈话和中国政府在原则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使英国当局的态度也开始转变。
    1984年12月19日下午,中英两国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西大厅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订仪式。它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在这一天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的过渡时期。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同时,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他要求: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法是很重要的一个法,世界上、历史上没有这样的法,是一件新鲜事物啊!邓小平强调基本法要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经过4年零8个月的努力,一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0年诞生了。邓小平称赞它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当时,英国政府对这个基本法也作了这样的评价:“基本法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香港的未来地位奠定了基础;基本法是中国当局与香港人经过五年紧张磋商取得的成果;就整体而言,基本法是对联合声明的令人可以接受的反映。”

     
   
     
网站地图 公共图书馆导航 返回首页 病毒预警 馆长信箱
Copyright ? 2003. Design By NLC-digital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图书馆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5.0及以上版本,800x600,16位色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