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世界遗产数量居全球第三 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在今天于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国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情况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文物保护司副司长柴晓明说,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稳步推进,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故宫大修正在展开,工业遗产、文化线路、20世纪遗产等新类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进行,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配合国家重点工程的考古工作圆满完成,高句丽遗址、殷墟、开平碉楼、福建土楼等项目相继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截至目前,我国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已达40余万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中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6处,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处,自然遗产7处,计37处,位居世界第三。
在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目前我国2400余座博物馆共收藏文物2000多万件,民间文物收藏快速发展。据统计,全国文物收藏者超过7000万人;文物拍卖企业243家,2007年全国文物拍卖总额达240亿元。
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国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2006年5月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和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的设立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持续深入进行。截至现在,文化部已公布第一批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医药等五大类的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二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等五大类551名国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总数已达777人。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10个保护区正在建设之中。
在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方面,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经达到187处,占国土面积的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57处;24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城市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人民日报)
我们身边有“文化遗产”吗?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建筑师与20世纪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前不久分别在江苏无锡和北京落幕。在这两个会议上,一个重要概念的轮廓正日渐清晰——20世纪遗产。
顾名思义,20世纪遗产是指诞生于1900年至1999年,具有种类繁多、保存完整、延续性强、贴近生活、丰富内涵和感召力,能够反映20世纪百年变迁和多元文化特点的遗产样式。
20世纪遗产的认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当时人们普遍认为,20世纪遗产这一概念内部蕴含着矛盾。因为“20世纪”意味着“现代”,意味着“我们存在着的世纪”;而“遗产”则意味着“传统”,意味着历经岁月砥砺而渐生光泽的“古老文明”。与那些穿越漫漫尘埃、令人肃然起敬的古代遗产相比,20世纪遗产的面庞的确太过稚嫩。1981年,悉尼歌剧院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世界遗产委员会以“竣工不足10年的建筑作品无法证明自身具有杰出价值”为由予以否定。1984年,建筑师安东尼·高迪的作品首次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还曾引起广泛争议,因为这些“被施以邪恶魔法”的建筑仅仅是“一种尝试”。
在这种观念下,20世纪遗产保护一度被忽视,城市的急剧扩张与现代化使得20世纪遗产首遭荼毒。据统计,1900年全世界城市中存在的重要建筑到2000年已有一半遭到毁灭性破坏或完全消失。
人类对自身思想轨迹的反思促进了20世纪遗产观念的进步。1979年,作为第一个20世纪遗产,奥斯威辛集中营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尽管距德军铲下第一锹土才近40个春秋。人类历史最黑暗的一页竟然发生在思想和技术极大进步的20世纪,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值得庆幸的是,今天,20世纪遗产——最初由加拿大、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家发起的新型文化遗产观念,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推动下,20世纪遗产保护成为全球战略,目前已有30余处20世纪遗产被载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并确定为当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实践的主题。巴西的巴西利亚、瑞典的森林墓园、比利时中央运河上的船舶升降机、印度的山地铁路、法国的勒阿弗尔城市重建……这份名单不太长,却承载着人类在短短百年中所经历的无比荣耀和巨大苦难,记录了那些簇拥在我们身边而被我们忽视的记忆,见证了人类想象力的无限可能。正因为“现代”与“遗产”的双重属性,20世纪遗产保护被形象地称作“一种没有历史距离感”的保护行为。
令人兴奋的是,在这份不长的名单中,中国的庐山国家公园、开平碉楼和村落位列其中。中国城市尚存的历史建筑仅占历史建筑总量的3%,20世纪遗产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
保护好20世纪遗产,留住我们身边的记忆,这已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共识,但这远远不够,20世纪遗产保护需要每一位时代的参与者、见证者共同付出努力,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扪心自问:我们还能为后代留下什么?(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七大进展
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了全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7月29日表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七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周和平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保护机制建设、地方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普查工作初见成效。北京、云南、浙江等省区市率先完成普查工作,各地在普查过程中,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如浙江宁波创造了“村报普查线索、乡查重点项目、县做规范文本”的普查工作模式。
——名录体系初步建立。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147项。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目前全国省级名录共有4155项。其中云南、贵州等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北京、上海两市建立了市、区两级名录体系。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取得新进展。文化部公布了两批共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也陆续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文化部还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浙江、上海、宁夏等省区市较早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并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了补助或津贴。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逐步展开。文化部已命名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计划对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地区文化生态进行全面保护,目前《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正组织进一步论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和《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正在组织论证当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呈现良好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河北、云南、贵州等省区市共建立专题博物馆363个、民俗博物馆241个、传习所359个。广东省现已建立木雕艺术、粤剧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40个。江苏省苏州、无锡、扬州、南通、镇江等市建立了专题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共67个。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取得新进展。经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10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已经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经费投入不断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3.86亿元。2005年至2008年的四年中,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59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的保护队伍正在形成。(新华网)
文化部将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申报
记者从7月29日举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上获悉,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文化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文化部经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后,将于明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中央财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具体分配,要遵循四个原则: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开展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
统筹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状况和轻重缓急,专项经费重点向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濒危项目、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根据地震受灾地区特殊情况,今年专项资金将向地震受灾地区予以倾斜,调剂部分专项经费用于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抢救保护、实物征集、资料采录整理及有关博物馆恢复工作。
对于国家已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护的项目,经济效益和生存状态较好的项目,暂不安排补助资金。
“名录建立以后,要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名录项目科学保护上来。”周和平说,对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科学确定其保护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的分年度保护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级保护、分级管理;继续对其进行深入挖掘和整理,全面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各种珍贵资料,征集各种珍贵实物,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分门别类地制定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体保护方法、操作流程、经费使用标准、保护细则等,在保护中进行落实;加强名录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出版保护成果。
据悉,文化部今后将继续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怠于保护或保护国家级名录不力的地区,将建立“黄牌警告”制度,责令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及保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