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世界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国得分上升
综合报道,全球腐败监督机构“透明国际”9月24日公布2008年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国在排行榜上得分有所上升,获得赞誉。
总部设在德国的全球腐败监督机构“透明国际”公布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被涵盖的180个不同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排名第72位。清廉指数是按照人们对其公务员和政治家清廉的感受程度所做的一个排行列表,有关数据从独立的、有公信力的机构对专家和商界所作的民意调查中收集而来,清廉指数排行榜采用了全世界11个调查机构所发布的13个不同调查的数据。
“透明国际”负责南亚和东亚事务主任指出:“中国已经是第三年连续进步了,就是每年0.1这样进步。中国今年的得分和1995年我们第一次发表清廉指数的时候相比中国的得分进步了1.4分。这个进步在整个亚太地区还是非常实质性的巨大进步。”
他还特别提到,中国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对中国的清廉指数起到了正面的意义。他说:“奥运会是一个全球瞩目的事件,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腐败问题,尤其是在整个奥运建设的六、七年的过程中,都是用一种很公开和透明的方式来进行,无疑给公众显示了一种
信心,这反映在清廉指数上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透明国际”高级顾问兰斯多夫教授说,他曾两次被邀请去中国观看过去几年中取得的进步。他说,中国很多好的改革措施现在已经开始结出果实。
“透明国际”组织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清廉度进行评分,10分代表最高清廉度,0分代表最高腐败度,一国所获分数越高表示这个国家越清廉。新西兰、丹麦和瑞典在今年的调查中获得9.3分,并列世界第一。而在去年的调查中,新西兰也被评为“世界最清廉国家”。
“透明国际”是一个1995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总部设在柏林,目前已在全球90多个国家拥有分支机构。 (中国新闻网)
中国“民间反腐”力量跃上前台 互联网成为“曝光台”
他们是从我们熟悉的纪检、监察、审计等体制内监督秩序之外,生长出的一支力量,他们对腐败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起了攻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民间反腐”这个新名词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犹如民间打假、民间反扒作为新生事物刚刚出现时那样,民间反腐也引起了诸多争议。
互联网成为腐败“曝光台”
在互联网上输入“舆论监督”、“民间监督”、“反腐败”、“百姓喉舌”等关键词,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民间反腐网站。这些网站把举报人手中的证据、资料等一一呈现,直接推动了一批腐败案件的查处。其中引起轰动的一个案例是一家民间反腐网站将时任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的李信向举报人下跪的照片在网上贴出,而后大批媒体跟进报道,李信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无独有偶,去年,重庆市万州区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上任仅半个多月,就被万州区纪委“双规”。区纪委干部透露,案件的破获线索来源于“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
记者浏览这些网站,可以看到各种上访材料和举报材料,其中不乏实名举报,有的还留下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地址、电话。许多网民阅读完材料后,还会在网上留下一些评论。
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舒曼认为,当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腐败分子依然逍遥法外,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举报者将腐败现象投书民间反腐网站,容易获得广大网民的同情和支持,甚至吸引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从而形成推动问题解决的力量。这种社会群体的心理特点是民间反腐网站应运而生的重要土壤。
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民间反腐网站主导议题设置创造了条件。民间互联网组织“中国鹰派联盟”负责人万涛认为,网络最大的作用就是让老百姓参与,网络为民众参与创造了一切可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样的道理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很好体现。
在这个过程中,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互联网对大众话题的议题设置功能日益强化。网络媒体所具备的多元化的传播主体、开放的传播渠道、复合式的传播形态都冲击着传统媒体设置公众话题的效果。网民可以自我设置话题,网站可以掌握话题设置的主动权,这或许是“民间反腐”网站频频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民间力量成反腐斗士
林林总总的民间反腐网站上,都有一些创办者的自我介绍。从中可以看出,有过传统媒体从业经历的记者、律师、曾经维权或上访过的普通人等,是民间反腐力量的主力军。
有一家民间反腐网站的负责人在网上介绍了其从事维权、反腐的步骤:第一,凡是发到我信箱里的投诉信,我都认真阅读,并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分析,感到应该进行监督,就要求将投诉信中提到的相关证据,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发票、图片、录音等,扫描成图片或制成录音(像)寄来;第二,我们对这些证据文本进行确认后,还给投诉者一个地址,让投诉者将这些证据寄来或送来进行查验;第三,如果证据全部没有问题的话,就做好稿子,传给被监督者或被监督者的上级领导单位,并约定等待答复的时间;第四,如果超过约定时间没有答复,就把“没有接到对方任何回音”等字样,加到稿子的后边,一起放到网站上贴出;如果对方给予了答复,就把对方的答复也一起放到网上。
一些传统媒体的资深人士认为,这样进行舆论监督的操作手法,与传统媒体有许多类似之处,只不过是传播信息的载体变成了网络,信息发布也更加自由。
“民间反腐”是双刃剑
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赞成者认为,社会存在有其合理性,民间反腐网站的正面作用有:网络信息快捷,既方便群众举报,又能为有关部门提供办案线索;举报材料公开透明,能保证舆论监督在阳光下进行;有利于形成全民反腐、全民参与的大格局;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较大……
反对者认为,民间反腐网站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其合法性受到质疑,一旦发生纠纷也难以处理。互联网较难监督与管理,容易造成信息失实,甚至为某些人打击、陷害、报复提供便利……
江西某地一位纪委书记对此持谨慎态度。他说,民间反腐网站是一个新渠道。之所以有老百姓要通过这个渠道解决问题,很可能是走正常渠道解决不了。当前对民间反腐网站的合法性还存在争议,同时也不排除这个新渠道被人利用来借题发挥,所以我的态度是不赞成、不支持、不提倡。
舒曼认为,在群体心理中,有一种表现社会正义感的心理需求。在社会生活中,当我们面对持刀歹徒表现这种社会正义感时,往往会冒一定风险;而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则更容易淋漓尽致地表现这种正义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网民那么有同情心和正义感。但是如果这种正义感超出适当的范围,就容易成为一种精神层面的群体暴力行为。虚拟社会的民间力量容易失去理性,有时候就会对社会构成伤害。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民间反腐与民间打假、民间反扒一样,是惩治邪恶的利剑,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国家、社会、个人就会受其害。民间力量过分介入打击犯罪这类专属于公权力的事务,会引起社会的无序与混乱。
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辉律师认为,对民间反腐力量要正确引导,既不要捧上天,也不要打倒在地。应该对民间反腐力量予以正面肯定,因为这是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假如有人利用这种新形式来诬告、抹黑,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后确认,完全可以还被诬告者以清白。对待这样的群众监督应该用辩证的眼光,今后如果我们大力增加反腐的力度和透明度,加强有关体制建设,这类民间反腐现象必然就会减少。
采访中,一些专家指出,反腐败从来就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作为官方资源,直接反腐败的是各级纪检和检察机关,他们无疑都为中国的反腐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成绩背后,也存在着效率不高、资源浪费等问题。因此,在进一步整合官方反腐资源的同时,民间反腐资源的利用和整合也应予以重视。民间资源与官方资源在反腐领域如何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应成为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半月谈)
反贪总局:新律师法实施强化了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
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联合主办的“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新《律师法》研讨会”今日结束,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在会上称,检察机关要积极转变侦查模式,加强间接证据的收集,转变“由供到证”的模式,利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快速查办,以适应新《律师法》的挑战。
据悉,新《律师法》实施近四个月来,贯彻执行中的遇到的困难和现实问题逐步显现。本次研讨会上,来自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代表针对《律师法》施行以来将给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检察机关侦查、批捕、公诉等诉讼环节如何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办案方式,在保障律师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办案质量,迎接对抗和挑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认为:新《律师法》的实施大大增强了刑事诉讼的透明度和对抗性,给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带来许多挑战。第一,律师法的实施强化了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口供获取难度加大。第二,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不一致现象增加。第三,侦查工作的保密性减弱,律师会见后,可能将行贿人交代的情况告知受贿人,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加强。第四,刑事诉讼活动的对抗性增强。第五,信息不对称给检察机关带来不利。律师可以掌握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但律师无证据开示义务,可以在庭审中搞“突袭”,虽最终不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但会造成诉讼迟延。第六,深挖余罪,查办窝案串案难度加大。贿赂案件一般是通过一案发现多案,但现在查办的难度加大。第七,撤案不起诉、作无罪案件增多,贿赂犯罪一对一的查办难度大,证人、犯罪嫌疑人翻供,致使案件最终作撤案或不起诉、无罪判决增多。
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律师法的修改,提高反贪工作水平。王利民建议,检察机关首先要积极转变侦查模式,提高案件初查能力,实现办案中心前移,加强外围证据、间接证据的收集,转变“由供到证”的模式,利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快速查办。其次要加强反贪信息情报工作,探索收集信息情报新途径、新方法,为破案提供信息情报服务。第三,要加强对案件的动态监控,有效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律师妨害诉讼,证人翻证、作伪证,特别是要注意收集运用各种反侦查活动,收到的再生证据,有力揭露犯罪,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第四,要加强侦查装备建设,加大高科技侦查装备投入,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第五,要加强侦捕诉协作机制,公诉工作前移,提前介入案件,指导侦查部门及时完善证据;侦查部门工作向后延伸,积极配合公诉部门做好公诉工作,形成合力,防止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审阶段翻供、翻证。第六,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反贪干警的侦查能力和执法水平等。
来自上海、广州、昆明、成都和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律师协会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李祖军等专家教授8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