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乡镇机构改革如何深化?
    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使其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不仅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维护农村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最终成败,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所在。
乡镇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坚持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实现改革的目标,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有关专家认为,各地在进行改革时,必须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实行编制管理实名制。
    《意见》要求,首先要深化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一般应控制在3-4个以内。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乡镇领导职数一般控制在5-9名,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提倡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人兼。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同时,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推行政事分开,实行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大力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综合设置精干高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国家规定加快建立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乡镇不再保留和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此外,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在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竞争(竞聘)上岗和“凡进必考”制度,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推进乡村区划调整,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延伸,是巩固和扩大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根据《意见》,全省乡村规模原则上定为:平原地区乡镇5万人以上,行政村0.4万人以上;丘陵地区乡镇3万人以上,行政村0.3万人以上;山区乡镇1.5万人以上,行政村0.15万人以上。平原、丘陵、山区县城人口分别为10万、8万和5万人以上,中心镇人口分别达到7万、5万和2万人以上。(中安在线)

国家发改委详解我国工资分配状况
    工资分配的基本情况
工资    1.1990年-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45.3%逐步提高到63.2%。其中,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1167.8亿元增加到8755.2亿元,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从20.3%提高到36.1%;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3471.1亿元增加到43831.3亿元,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从77.0%下降到74.3%。
    2.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职工人数在职工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在职工总人数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从1990年的77.4%逐渐下降到2005年的63.3%。
    3.1990年-2005年,其他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从1.6%快速提高到34.9%。
    4.1998年-2005年,职工的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在保持了13.7%的快速增长的同时,波动幅度控制在4.4%以内,实现了较为平稳的快速增长。
    5.不同经济类型和不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存在较大差别。1990年-2005年,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了15.3%、13.5%和12.9%。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除少数几个年份以外,其增长速度均快于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并在2003年成为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的经济类型。从不同行业来看,1990年-2002年,我国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以及电力煤气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分别达到了20.2%、17.0%和16.4%,明显高于采掘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等行业的职工工资增长速度。
    工资分配中的主要问题
    1.工资分配和调控制度不完善。
    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国有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扩大,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同工不同酬现象以多种形式存在。事业单位工资中体现岗位和贡献的因素不足,工资外收入缺乏有效规范。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国有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缺乏协调性。社会工资的市场形成机制与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工资分配格局不平衡。
    一是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偏低,2005年只占到10.9%。二是城乡居民之间的工资收入所占比重很不平衡,2005年,43%的城镇人口获得了83.4%的居民工资性收入,而57%的农村人口只获得了16.6%的居民工资性收入。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不同经济类型之间的职工工资分配格局不尽合理。
    3.职工工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
    1990年-2002年,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最低行业的收入之比由1.76∶1扩大到2.99∶1。2002年以后,受行业门类划分的影响,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与最低行业的收入之比进一步扩大到2003、2004和2005年的4.63∶1、4.60∶1和4.88∶1。如进一步考虑到垄断行业中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大量存在的现状,差距将会更大。(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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