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586个城市建立廉租住房制
来自建设部的最新统计数据(2007年9月)显示,到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框架,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一定改善。
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明确任务,筹集资金,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已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
在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据河南省郑州市廉租办工作人员介绍,到2010年,郑州市预计将有1.5万户能够享受到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约占城市人口的1.5%。
目前,江苏省13个省辖市和45个县(市)全面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剩余的7个财政困难县也将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全省累计已有2.9万多户最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约占应保家庭的90%。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新华每日电讯)
年平均工资行业差距超10倍
来自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的数字显示,金融业职工去年平均工资超21万,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149元。
近2/3的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在平均线以下,有超过四成的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在3万元以下,其中1万至2万元之间的占两成多。工资水平最高的行业仍属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13391元,工资水平最低的行业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工资水平仅为20194元,工资水平最高与最低的行业之间差距为10.6倍,而去年同期这一比例是8.4倍,行业间差距同比扩大。
从单位经济类型的不同来看,去年,内资单位职工年均水平为37948元,比全区职工年均水平低10201元;港澳台商投资单位职工年均水平为56322元,比全区职工年均水平高8173元;外商投资单位职工年均水平为83784元,比全区职工年均水平高35635元。另外,在外商投资单位中,独资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高达104205元。(新华每日电讯)
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
一项在北京、广州、南京、武汉等十大城市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
调查中,对于“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的问题,认为存在歧视的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在实际应聘和工作中,有54.9%的人认为受过各种不同程度的歧视,15.6%的人认为受过严重歧视。
与此同时,目前就业歧视是公开直接的,如被问到“因为疾病而被辞退,是否会直接告知理由”时,有51.3%的雇主表示会直接告知理由。
其实性别歧视是近年来一直都较为突出的问题,尤其表现在女大学生就业群体中。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明确提出要求录用男性的高出要求录用女性的一倍。问卷在问到“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时,排在前三位的答案分别是外貌气质、学历和公关能力,分别有70.1%、67.2%和60.7%的被访者选择了这些选项。另外有不少单位对女性的婚姻状况也提出了要求。(新华每日电讯)
全国自然灾害明显偏重 2.8亿人次受灾
今年以来我国的自然灾害情况,总体判断是: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点多面广,部分地区重复、连年受灾,局部地区雨情、汛情、灾情超历史,灾害明显重于去年和常年同期。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2.8亿人次受灾,比2000年以来的历史同期均值高出4%;死亡和失踪1518人,高出13.5%;紧急转移安置615.3万人次,高出50.1%;农作物受灾面积4.9亿亩,高出6.1%,绝收面积6348万亩,高出17.3%;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101.8亿元,高出26.2%;倒塌房屋79万间,减少17.7%。灾害明显偏重。
与2006年同期比较,今年1至7月份全国已发生各类自然灾害事件466次,发生频次远高于2006年同期,特别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给受灾地区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农作物受灾面积同比高出0.75%,绝收面积高出5.28%。但今年出现了“大水情、小险情”、“重灾害、轻损失”的可喜现象。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减少38.4%;死亡和失踪人口减少22.9%;倒塌房屋减少38.8%;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5.45%。主要原因是抗灾救灾能力大幅增强;防灾减灾工程和设施发挥效益;群众民房质量有所提高。(人民日报)
国务院将提高多项救灾补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会议决定:(一)中央财政根据灾害情况增加并及时拨付防汛抗旱经费,保证防汛抗旱需要。(二)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将因灾倒塌房屋重建的补助标准由每间600元提高到1500元,地震灾害损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三)行蓄洪区移民迁建,按每户2.0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淮河流域行蓄洪区移民迁建工作,纳入淮河治理工程统筹考虑。(四)提高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126元调整为150元。(五)增加旱灾救助项目,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济的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六)追加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用于解决灾区恢复生产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及灾后动物防疫。(七)增加医疗卫生救灾补助资金,加大对灾区防疫的支持力度。根据上述各项需要,中央财政在已安排抗灾救灾资金67亿元的基础上,追加到115.4亿元。此外,在确保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的同时,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门安排资金,用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