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将获财政70亿元奖励
财政部8月30日发布消息说,中央财政将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范围内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新机制,按改造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能,多奖励。财政部透露,今年将安排70亿元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这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新华网)
我国节能减排存在七大突出矛盾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8月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时说,尽管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七大突出矛盾和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是:
——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由于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许多地方对干部的考核仍主要侧重于经济增长、招商引资等内容,加之现行财税体制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特别是一些市(地)和县(市)还不够重视,还没有制订节能减排总体性方案,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也不够具体。
——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进展缓慢。除淘汰小火电工作按计划进行,淘汰落后钢铁、有色、水泥产能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外,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起步晚,进展迟缓;淘汰不彻底,一旦市场行情好转,落后产能容易死灰复燃。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滞后。今年计划现有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3500万千瓦、设市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不含原有污水处理厂增加处理水量),但上半年分别仅完成31%、25%。
——激励政策不完善。鼓励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影响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机制不健全。一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资源性产品的前期开发成本、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没有在价格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开发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普遍偏低,如煤炭价格、居民用电价格、供水价格没有反映资源补偿和环境成本。
——监管不到位。覆盖各省(区、市)的节能监察体系至今尚未建立,节能执法主体不明确,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没有监督保障。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有的地方政府保护环境违法企业,干扰环境执法。
——基础工作薄弱。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严重滞后,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统计制度不完善,有些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差,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能源统计力量不足,统计经费落实困难,不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马凯表示,这些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难度很大,而且将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新华网)
中国将出台四项制度推进建筑节能
8月23日在上海举行的中德现代建筑节能技术研讨会上,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出台四项制度推进建筑节能。
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韩爱兴说,当前中国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今后一段时间,将集中力量落实以下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建筑能耗数据统计制度。
二是探索制定建筑节能评估和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
三是推进《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出台。
四是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并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预测办法》。(经济参考报)
多管齐下助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方案解读)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我国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将深入推进浙江、青岛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并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同时,要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将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1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90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6亿立方米。其中,2007年要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0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7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5亿立方米。
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2000万千瓦,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千瓦。同时,要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256个城市完成“禁实”目标。
燃油税将适时出台 环境税正研究开征
《方案》提出,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节能严格管理 不达标准不准销售
《方案》提出,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根据方案要求,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
据悉,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