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
 

中国准备如何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中国政府于2006 年6 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公共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并赋予各级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以有效地控制危机,尽量将影响压缩到最低的程度。其中对于可预见的突发事件,中国政府采取了预警制度;对于不能预见的突发事件,则以突发事件的发生作为平时管理进入应急管理转换的界标。
    对于突发事件,中国政府秉承一个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救助百姓,是政府的第一要务。为实现这一宗旨,中国政府正在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加强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的建设和对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的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各类资源的管理。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将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的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了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宣传普及了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了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了信息发布和舆论的引导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未来的几年中,中国还将进一步地完善应急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从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以提高中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中国网)

我国明年八项措施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
    从12月24日召开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获悉,我国明年将继续采取8项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宝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成立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对煤矿瓦斯防治采取综合性措施,近三年来每年投入国债资金30亿元用于煤矿瓦斯治理。今年1-11月,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236起、死亡898人,同比减少57起、少死亡312人,分别下降19.5%和25.8%。今年1-9月,全国煤矿瓦斯井下抽采35亿立方米,利用10.3亿立方米,预计全年井下抽采43亿立方米,利用13亿立方米,同比增幅33%、13%。预计全年钻探各类煤层气井950口,形成地面煤层气产能10亿立方米,是2006年的2倍;地面煤层气抽采量3.2亿立方米,是2006年的1.5倍。
    会议强调,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来煤矿瓦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矿发生死亡105人的特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国家将以防范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为重点,加强煤矿企业基础管理和政府监管,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停止审批30万吨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把5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内小煤矿列为清理整顿的重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二是加强制度、标准和规范建设;三是把煤矿瓦斯防治配套措施和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和政府监管;五是抓实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清理整顿工作;六是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整体开发;七是推进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开发利用两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10项示范工程建设;八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以及国务院应急办、教育部、商务部等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新华网)

五大原因导致事故频发 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症下药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问题食品”却为何屡禁难止?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不少,这么多“婆婆”怎么就管不好百姓一顿饭呢?12月26日下午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揭开了这个答案。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的说明时指出,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有: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食品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五是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症下药,一一予以破解。曹康泰指出,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并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同时强化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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