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风云
 

劳动合同法7大亮点 让劳动者更有安全感
    2007年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历经4次审议、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终获通过。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
    “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应对多种主体、形式
    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
    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
    合同完善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了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
    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市场报)

安徽省多措并举打造法治政府
    2006年,省政府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多措并举,打造法治政府。2007年初,省政府首次将依法行政纳入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法治政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2006年进一步深化。省政府先后两次清理省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或下放517项,占项目总数的41%。各市、县政府相继完成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有效提高政府运转速度,降低经济、社会发展成本。为保证行政执法不越权、不失位,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省级机关共梳理出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4609项行政执法行为。这份公开的“权力清单”,方便了公众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大盖帽”满天飞的问题。6月,省政府颁布《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至今已有13个设区的市、16个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得以破解。
    为遏制乱发红头文件,避免不合法红头文件危害社会,省政府法制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2006年,共收到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58件,对其中的33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289件,办理公众提出的异议审查申请8件,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得以纠正。省政府法制办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行政执法活动走向规范。
    行政复议成为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防火墙”。全省法制机构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500余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35件。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化解政府与社会的矛盾,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立法公开已贯穿立法的全过程。新年伊始,省政府继续向社会公开征集2007年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省内外公民提出的建议84件。所有的立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百姓意见。全年共收到公众提出的立法意见近千条,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使政府立法最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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