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用于“三农”资金四千三百多亿
12月26日,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情况。据了解,2007年,中央用于“三农”的资金达4318亿元。
孙政才在报告中说,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2006年、2007年,中央分别以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报告中的新进展主要体现为: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充足。今年预计全年粮食总产超过1万亿斤,实现连续4年增产,单产连续4年创历史新高。棉花总产首次突破700万吨,糖料、蔬菜、水果产量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民收入保持连续4年较快增长,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4000元以上,实现连续4年增幅超过6%。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步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预计可解决315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000多个,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耕地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总规模1170万亩,新增耕地105万亩。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加快发展,1.5亿中小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得到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2448个县(市、区),占全国总县数的8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7.3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报告也分析说,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新农村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矛盾。突出表现在: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压力加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孙政才表示,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2008年,要全力促进农业生产不停滞、不滑坡,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价格不大涨、不大落,积极争取农民增收势头不回落、不放缓,务必做到新农村建设不松懈、不走样,力争实现粮食产量达到1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大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强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等。(人民日报)
中国村官选举走向“常态化”
2008年,村委会又一轮大规模换届年。来自民政部的时间表显示,安徽、浙江等15个省份本年将启动村委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行近十年来,这已是第四轮换届。
2005—2007年,上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刚走过3年时光。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近期完成的2005—2007年全国村委会选举工作进展报告表明:中国的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向“常态化”,进入“平稳期”。选举模式,也正经历从“有候选人选举”到“无候选人选举”的变革。
村民自治“时间表”
●1980年,广西合寨85户农民无记名推选产生首个村委会
广西宜州市合寨村被称为“村民自治第一村”。1980年2月,这里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无记名推选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果作村民委员会。村民们不会想到,这种具有自我管理性质的村委会组织模式,从此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
近30年来,村委会选举,成了中国9亿农民最好的“民主训练”;村民自治,成了一所最好的“民主学校”。
詹成付,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一位学者型官员,亲身经历了村委会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颁行。他把我国的村民自治分为3个阶段——
萌芽:80年代初,中国农民创造了村委会这种自我管理的方式。并在1982年宪法中得到了最高法律效力的确认;
试验: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一试十年,创下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
正轨:1998年11月4日,村委会组织法摘掉“试行”的帽子,正式颁行。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建村委会62万多个。
詹成付说,改革开放20年,村民自治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并称为党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接近30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四大政治制度之一的新高度。
“村民自治,是从中国现实需要出发的民主制度,是我国民主的‘生长点’。这个民主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选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树凯说。
“常态化”的五大标志
●全国平均参选率约为90.7%
2007年9月21日,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福兴村2154名群众顶着烈日海选村官。5名竞选人的演讲,赢来掌声阵阵。
在山东沂水县,2007年约有5万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回乡投票选村官。
据民政部的不完全统计,2005—2007年,全国31个省份应参选村委会626655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8.4%;其中623690个村已完成选举,全国平均选举完成率达99.53%。
对这一轮村委会选举,詹成付用“更规范”3个字来形容。他认为,民主选举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增加,已进入“常态化”和“平稳期”:
组织工作更加完备。绝大多数省份实现“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的工作目标。
选举过程更重程序。据不完全统计,这一轮选举中,设立秘密划票间的村的比例达95.85%;一次选举成功率约占参选村的85.35%。
机制创新凸显细节。使已有经验迅速普及的“学习型”和“推广型”创新,成为主要形态。
成员构成渐趋稳定。从现有数据看,这一轮换届后,村委会成员学历大大提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平均比例为44%,比上届高出8.37%;中共党员比例、村主任和村支书“一肩挑”比例也大大提高,前者平均为66.49%,后者已达35%。
参选率,一直被认为是村民选举积极性的重要指标。2005—2007年,该项指标约为90.7%,比上一轮低0.66%,也比再上一轮低0.6%。
詹成付认为,在农村改革深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的大背景下,参选率下降,是村委会选举走向“常态化”又一重要标志。“正常状态下的选举,参选率都不会太高。在社会流动活跃的状态下,通过各级组织动员,并依赖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等方式,能维系90%—92%的全国平均参选率,已非易事。”
候选人从“有”到“无”
●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
村委会海选,正经历从“有候选人选举”到“无候选人选举”的变革。
“有候选人选举”,目前村委会选举普遍采用。由村民先投票推选若干候选人,再对选出的候选人直接差额选举。
而“无候选人选举”,符合条件的选民均可“自荐”参选,再辅以竞选演说、竞职承诺等形式,由全体村民一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直接产生“村官”。
业内专家指出,“无候选人选举”,是在“有候选人选举”实践基础上产生的,适应了当前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降低了选举成本,节约了选举时间,进一步扩大了选举透明度。这种模式,使村民手中那一票更有价值。
民政部报告显示,2005—2007年,全国已有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其中,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已将其列为主要选举方法之一。
以浙江为例。早在2002年,该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就有1/4采用这一模式;而在2005年结束的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该比例提高到46%。
詹成付认为,如果要将“无候选人选举”作为今后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模式,迫切需要对有关程序进一步规范。
三种监督模式日渐成型
●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
民政部的报告显示,2005—2007年,村委会选举进入“常态化”后,面临的问题亦有所变化。
比如行政干预。这个问题,曾在1995—200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位列选举组织类问题首位。在2005—2007年换届中,该问题尽管“仍以隐蔽方式存在”,但已降至选举组织类问题第五位,影响范围大大缩小。在选举组织方面,以前并不突出的组织领导不利、法律法规不完善、选举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选举进展不平衡,成为当前最普遍的问题。
在干扰选举的因素方面,报告显示,2005—2007年主要存在三方面影响:一是家族、宗族势力;二是贿选等候选人不当或违法的竞争行为;三是选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外出务工多。
2005—2007年村委会选举中,三种选举监督模式日渐成型:山东、北京等设专门选举监督机构;广东、湖北等引入选举观察员制度;江西、云南等采用司法公证制度。
詹成付说,这些监督的制度化苗头令人振奋。“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既有来自选民和候选人的监督,也有来自基层党组织、政府和人大机关的监督,还有来自司法部门的监督。”
“村民自治,随着民主选举‘根深叶茂’,更要注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房宁表示,“‘四个民主’要均衡发展。”
(人民网-《人民日报》)
警惕农村留守女孩成为性侵犯对象
近年来,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监护,许多留守女孩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性侵犯对象。据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对2005年以来所办理的62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统计发现,针对留守女孩的性侵犯案件共21起,占34%。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更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何保护留守女孩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健康成长,是目前摆在家庭、学校和社会面前的共同责任,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对留守女孩性侵犯出现新特点
——性侵犯的对象主要是5岁~12岁小女孩。这些女孩由于懵懂无知,又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很容易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而经常成为性侵犯的对象。如张某(7岁),小学一年级学生,父母外出打工后,跟爷爷、奶奶生活,一个下午,张某放学回家路过一个橘园时,被看橘园的王某(72岁)诱骗到小屋内强奸了。
——在作案方法上,罪犯主要是采取给零钱或给零食,诱骗小女孩,然后对其猥亵或强奸。如吕某(9岁),父母外出打工后,跟爷爷奶奶生活。2005年10月4日下午,吕某在山坡上放牛时,遇见邻居樊某(68岁),樊某将吕某强奸,然后给1.5元钱,让其不要对家人讲。但直到被爷爷发现吕某手里有钱时,吕某才说这是樊大爷睡后给的钱。
——犯罪主要对象是丧偶的中老年人,大都是受害人的同村人,对受害人家庭状况比较熟悉。21起案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13人,占61%。50至60岁的5人,占24%。50岁以下的3人,占14%。
——这类案件发现难、侦破难。由于受害人年龄小,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辨别是非能力差,针对留守女孩的性侵犯案件一般都是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被发现,有关证据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留守女孩被性侵犯发生的原因
——对留守女孩缺乏必要的监护。留守女孩的父母有的是双双在外,家中年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成为监护人。他们因年老体弱等多种原因无法真正行使对儿童的监护权。特别是有些老年人对女孩的性安全防范和保护缺乏认识,不注意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全保护,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性安全防范教育缺乏。在我国农村,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性是一个难以启齿的字眼。留守女孩的父母几乎不对自己的女儿进行性安全方面的教育。学校也很少对学生进行性安全教育。而留守女孩自己因智力和阅历的原因并不知道性侵害的危险性,根本没有性安全防范的意识,甚至有些女孩把性侵害认为是游戏;有些女孩受到侵害者的威胁后,不敢与家长说实话;有的监护人受封建意识影响,以为这是见不得人的事,发案后,大多采取了私了。
——农村地理环境复杂,容易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人烟稀少,地形复杂,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隐蔽场所。加上农村留守女孩一般都要承担一部分家庭劳动,如割草、放牛、护林等,如果留守女孩独自一人,就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侵犯对象。
三大对策防止留守女孩遭遇性侵犯
首先,应加强对留守女孩的监护。作为父母要重视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生”不“养”,外出打工,尽量要留一人在家照顾孩子。如果两人都外出打工,必须把孩子放在有监护能力的亲戚家里。无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是其他亲戚,都要特别关注女孩子的行踪,尽量不要让其离开自己的视野。
其次,应对留守女孩加强性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教育。母亲是对女孩性教育的第一任老师,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从小对孩子进行性知识教育,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特别是对留守女孩,更要加强性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
再次,还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送法下乡,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讲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侵犯留守女孩性权利的犯罪,司法机关要形成打击合力。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侵犯留守女孩性权利犯罪的研究,提高侦查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