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国后淮河洪灾大事记
1950年,当时的皖北行署给上级的报告称:“当洪水猛扑之际,灾民未及逃避,哭声喊声不停,少壮者攀登大树,老弱者攀登小树,有的爬上房屋,有的将小孩吊在树上,有的因屋塌树倒被淹死压死,甚至有个别灾民在树上被毒蛇咬死。”这一年,毛主席7月到9月两个月间4次批示要加快治理淮河。1951年毛主席亲笔题词:“一定要把淮河修好。”
1954年是新中国建国后淮河水系最大洪水年。自6月4日开始全流域普降大雨,以7月份雨量最大,造成了全流域的特大洪水。淮北大堤在禹山坝和毛滩两处决口。全流域总计被淹耕地达6464万亩。
1963年发生了典型的淮河流域特大水灾。浍河、濉河、沱河均出现1949年以后的最高洪水位。颍河、涡河亦接近1949年以后出现过的最高洪水位。
1975年8月洪、汝河,沙、颍河上中游出现历史罕见洪水,造成我国第一次大型水库(2座)垮坝,人员伤亡惨重。
1991年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居新中国建国后第二位,淮河以南水位接近或超过1954年最高水位。由于淮干行洪区开启不及时,行洪效果差,造成淮干洪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形成“关门淹”。全流域直接经济损失340亿元。京沪、淮南等铁路交通几度中断,损失十分严重。
2003年,淮河发生了1954年以来的最大洪水,安徽、江苏等省沿淮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被水围困人口210万……受灾面积巨大,但民众无一人因灾致死,也未见因灾逃荒人群。
2007年,淮河发生自1954年以来的第二位洪灾。此次洪水已造成沿淮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农作物受灾面积1808千公顷,成灾528千公顷,受灾人口1746万人,倒塌房屋3.1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74.4亿元。没有人员伤亡报告。
从这些资料看,2007年的洪水是最大的了,因为用了9个行蓄洪区,损失并不是最大的,可见淮河的治理还是有成效的。
8、淮河流域水污染及防治大事记
1989年2月,淮河发生首次重大污染事故,自来水厂被迫关闭,几百万人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过亿元。
1994年5月,国务院环委会召开淮河流域污染治理执法检查现场会,时任国务委员的宋健代表国务院宣布:我国治污史上的第一个重大工程——淮河污染治理启动。
1995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明确提出“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治理目标。这是国务院发布的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9月,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召开了第二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研究部署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要求,尽快制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和规划。会议提出淮河流域所有5000t以下造纸的化学制浆设备要在1996年6月30日前全部关停。
截止到1996年6月底,淮河流域关闭年产5000t以下小造纸厂1111家;同年9月底又关闭小化工、小制革、小化肥等“十五小”企业3876家。
1996年6月2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明确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1997年,全流域化学需氧量(COD)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为89.02万t;2000年,全流域COD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为36.8万t。
1996年12月26日,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六次会议,就1997年底实现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原则通过了《1997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验收办法》。
1997年5月21日,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检查分析了四省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如何加快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优惠政策、技术投入力度等有关问题。
1997年7月23日,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第三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进一步研究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有关措施。会议认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战役已进入决战阶段,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进入“倒计时”。
1997年12月14至18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副主任委员杨振怀率全国人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视察组,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1997年12月31日 淮河流域4省1139家企业按时完成污染治理。这就是轰动全国的“淮河治污零点行动”。
截止到1997年底,淮河流域日排废水100t以上的1562家排污企业中,有1139家实现达标排放,占72.9%;停产治理的工业企业215家,占13.8%;治理无望、责令关停的有18家,占1.2%;因其他原因停产、转产、破产的有190家,占12.1%。日排污水100t以下的1844家工业企业,有1504家完成达标治理任务,占81.6%。
1998年4月6至13日,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对淮河流域19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各地进一步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
2000年6月10至1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亲赴淮河对淮河流域的防汛和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流域四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
2000年10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00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核查办法》。
2001年2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率领民革中央考察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2001年2月25日至3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监察部、建设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8个部委组成核查组,对淮河流域“九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2001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办发[2001]46号),对淮河流域“九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经过“九五”期间的治理,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2年11月,时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毛如柏对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
2003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复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要求到2005年底之前,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质COD入河排放量从2000年的81.2万t削减到46.6万t,氨氮入河排放量从2000年的12万t削减到9.1万t。确保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2004年3月24至31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如棠和朱育理分别率领两个执法检查组,对淮河流域四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淮河流域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目前水质与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近几年以来,污染不断反弹,部分指标达到甚至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2004年5至6月,环保总局开展淮河排污企业暗查。
2004年7月中旬,淮河干流再次出现严重水污染,沙颍河、涡河等支流污染水体随洪水下泄,在淮河干流形成了长150km的污染水体。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2004年10月23至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认为经过10年的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重要进展,淮河水质有了明显改善,但淮河治污尚未达到预期目标,人民群众还不满意。
2004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质COD入河排放量削减到46.6万t,氨氮入河排放量削减到9.1万t。
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淮河流域治污的长期目标是:恢复山清水秀的自然面貌,维护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中期目标是:到2010年,淮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的要求;近期目标是:到2005年,巩固淮河治污成果,保持水质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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