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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杲溪诗经补注:二卷/(清 休宁)戴震撰.-木刻本.-曲阜:孔氏微波榭,清乾隆42年[1777]
  1册(合刊).-(微波榭丛书/(清 曲阜)孔继涵辑.诗国风.戴氏遗书;之二)
  正文半叶10行,21字,白口,四周双边,黑单鱼尾,双行小字注,无刻工。卷一末注“吴县杨昌霖校字”,卷二末注“曲阜孔广栻校字”“乾隆丁酉秋十月(木)刊”。版心注“微波榭刻”。版心题名《诗经补注》。孔继涵,字莼谷,山东曲阜人,乾隆进士。线装。
  卷末下钤“奇託长乐”(正方阴文印)。
                                            古籍书库 索书号:7:010004

    《杲溪诗经补注》是戴震未完成书稿,仅有“周南”、“召南”二卷,成于《毛郑诗考正》后十三年,就全诗考其字义名物于各章之下,依次列毛传、郑笺、朱熹集传说解,另有足资参证的资料,则以夹注形式置于有关条目下,再以“按语”表明去取,或阐述已见。作诗之意,则附于篇题后。“补注”以“补传”为基础,在文字考订、词语释义、典制辨证、篇旨探索,乃至行文修辞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删补加工,其学术水准无疑高出《毛诗补传》。
                                                                           ——余国庆《戴震文献学著作述评》
    《戴氏遗书》本。王昶《戴先生墓志铭》作《诗经补注》一卷,洪榜《戴先生行状》作《毛诗补注》一卷,《清史列传》作《诗经二南补注》二卷。按此为未成之书,止于《驺虞》,其题《诗经补注》或《毛诗补注》者,据全书之名而言之也。其题《诗经二南补注》者,据已成之书而言之也。稿本或为一卷,故王《墓志铭》、洪《行状》皆云一卷。刻《遗书》时区分为二卷,故《清史列传》云二卷也。
                                                                               ——胡朴安《戴先生所著书考》
  
中国古经最难讲的是《易》、《诗》、《春秋》,昔人所谓“《易》无达占,《诗》无达诂,《春秋》无达辞”。但《诗》虽无达诂,而辞句简短,容易记诵,所以读经者多喜从《诗》入手。清代学者皆治小学,常藉《诗经》中的训诂、音韵作材料。因此清代的经师大半研究《诗经》。戴东原是集清学大成的人,小学尤为精通。他所著的《声韵考》、《方言疏证》……关于小学的书,常引《诗》作证,可知他对于《诗》很有一番研究。而且他不单就小学方面研究《诗》,对于《诗经》本身也很有独到的见解。可惜他的《诗经补注》仅做到《召南》,使我们不能得到他的全部意见。不过仅就这二十五篇的注解,也可以看出戴氏治《诗》的态度。再参考他的《毛诗郑考正》和《文集》中几篇短文,他的治《诗》方法,与对于《诗》的重要见解,都可以得到。现在正当戴先生诞生二百年的纪念,国中学者多肆力于戴学的研究,我也不自揣量,大胆把他的《诗》学介绍于学人。
    戴东原时代的诗学
    学者研究学问,常受时代的影响;无论是反动,是附合,都不能说与时代潮流无关。就以《诗》学而论,东汉以后毛《传》、郑《笺》盛行,说《诗》家皆以申毛述郑为职志。南宋以后,未熹《集传》为一般学者所尊奉,于是发明《集传》的著作也随处皆是;反攻朱说的也有一二,这都是顺时代潮流而产生的。我们要研究戴氏的《诗》,先也要知道当时《诗》学界的情况。
    元、明两朝以科举世闻名取士,《诗》用朱子《集传》。数百年来虽有少数拥毛、郑者时怀反恻,而多数学者都谨奉朱说无敢有异义,教授儿童也用《集传》作读本,如果不是专门研究《诗经》的人,简直不知道毛《传》、郑《笺》是什么,毛苌、郑玄是何如人。《诗》学只有《集传》独霸一时,风行天下,几乎成为家喻户晓的圣经。
    清初的学者力攻宋学,于《诗》也就不能不加非议。他们不主张以已意说《诗》,总要谨守小序,准依汉儒。他们诋《集传》为臆说,多从事考究名物,训释字义;时或流于意气,虽一字一句都要力反朱《传》。《四库总目》说:
    伸汉儒者,意亦不尽在于经义,愤宋儒之诋汉而已。各挟一不相下之心,而济以不平之气,激而过当,其势然歟。(《四库总目诗类》)
    当时反时的情形,即此可以概见。
    清代取士虽仍用朱说,而钦定的《诗经传说类汇》、《诗义析中》已不尽采朱说,而参用《小序》与古注疏。《四库》馆臣多汉学家,他们对《诗》左袒毛、郑,排斥朱熹。《四库》存目中屏而不录的《诗》类,大约是宗朱的著述,以已意说《诗》者屡遭诋疵。他们说:
    宋郑樵恃其才辩,无故而发难端。南渡诸儒始以毛、郑为能事……然朱子从郑樵之说,不过攻《小序》耳,至于《诗》中训诂用毛、郑者居多。后儒不考古书……遂并毛、郑而弃之。是非惟不知毛、郑为何语,殆并朱子之传亦不辩为何语矣。(《四库总目·毛诗》正文)
    先儒学问大抵淳实谨严,不敢放言高论。宋人学不逮古,而欲以识胜之,遂各以新意说《诗》……末流所极,至于王柏《诗疑》,乃并举《二南》而删改之。儒者不肯信传,其敝乃至于诬经,其究乃至于非圣,所由来渐矣。(《四库总目·诗补传》)
    王柏也是以新意说《诗》的宋人之一,他以为《野有死麕》是淫诗,不应列于正经的《召南》,毅然删去。又以《何彼穠矣》篇中有“平王之孙”一语,断定这篇诗作于东迁以后。《甘棠》追美召伯,也不是周初的诗,一并移入《王风》。他这种办法当然无谓,不过也算一种见解。《四库》馆臣却对于他深恶痛绝,时加辱骂。
    欧阳修是最初废序说《诗》的人,《四库》馆臣慑于他的大名,不敢谤议,便在他著的《诗本义》项下借题发挥道:
    自唐山以来,说《诗》者莫敢议毛、郑,虽老师宿儒亦谨守《小序》。至宋而新义日增,旧说俱废。推原所始,实发于修。然……修作是书,本出于和气平心……未尝轻议二家(毛、郑)……后之学者或务立新奇,自矜神解,则变本加厉之过;固不得以滥觞之咎,归于修矣。
   朝庭编纂的御书对于毛、郑《诗》说这般拥护,自然毛、郑的研究变作时髦的事情,大家都不敢自外,恰如现在治国学者研究戴震一样。
   但自清初至戴氏的时候,《诗》学界的大势虽然是拥毛攻朱,详细考察起来,却有不同的两派。
   第一派对于朱子《集传》施以强烈的攻击,特别标出拥毛的旗帜。这一派中的重要人物是朱鹤龄、陈启源、阎若璩、毛奇龄、段玉裁诸人,可以称作激烈派。
   陈启源的《毛诗稽古录》,排斥朱熹的说法,而兼及其他不遵传说《诗》的人。详证博引,壁垒森严,可推为攻朱的主将。朱鹤龄的《白鹭洲主客说诗》、《续诗传鸟名》多非难朱熹的话。奇龄更挟以意气,吹毛求疵,不问事实,专以攻朱为快,可以算攻朱的急先锋。段玉裁写定《毛诗故训传》,想把一切非毛之学逐出于《诗》学之外;尤其深恶朱《传》,他在《题辞》里很沈痛地宣言:
   夫人而曰“治《毛诗》”,而所治者乃朱子《诗传》,则非《毛诗》也……夫人而曰“治《毛诗》”,而有其名无其实。然则《毛诗故训传》三十卷之编,乌可以已也?
   他们的强硬态度即此可以看出大概。后来陈奂的《毛诗传疏》、胡承珙的《毛诗后笺》,更是谨守家法,非发明毛《传》之言不言,毛学可算臻于极盛。
    第二派主张调停朱、毛,折衷《序》、《传》;双方兼采不立门户。重要人物是惠周惕,严虞惇、范家相,姜炳璋,顾镇等。他们可以称作折衷派。
    范家相的《诗瀋》、顾镇的《虞东学诗》,都是兼采毛、朱,间附已意。严虞惇的《读诗质疑》,首列《诗序》,后附毛《传》、郑《笺》、《集传》的解说。姜炳璋的《诗序广义》,以《小序》为古序,以《大序》为后人所续,虽不废弃,却把它与《小序》分开。解《诗》也采用两家的意见。
    不过这一派中除了惠周惕,其余诸人虽意在调和,实则偏袒毛氏。他们解释《诗》多以《小序》为据,而以朱说为参考。严虞惇的《读诗质疑》把《毛诗》正文的《序》,朱熹《集传》的序同弁卷首,但他卷中诗十之七八从毛,仅有十之二三从朱。姜炳璋要算这一派中最平允的了,可是他说:
    古序为国史之定论,学诗津梁,《集传》集诸儒之大成,取士正鹄。《集传》未安,宁安古说。(《诗序广义总论》)
    可见他们的态度是侧重《毛诗》,并没把两家放平等的地位上。
    这一派中最可注意的就是惠周惕。他的《诗说》“于毛《传》、郑《笺》、朱《传》无所专主,多自以已意考证”(《四库总目》),和戴氏的态度差不多。
    惠周惕更应受我们注意的还不是他能以已意考证,是在他的意见多与戴氏相合。惠氏在戴氏之前,戴氏的《诗》学或者不能不受惠氏的影响。
    戴东原时代的《诗》学界情况大约如此。
     戴氏治诗的态度
   
戴东原也是折衷派中的一个,他的态度同惠周惕差不多,或者比惠周惕还平允。要是我们不避过甚之嫌,简直可以说是偏袒朱熹。在汉学弥漫的潮流中,而且自身在这个潮流中也要占重要位置,他的态度却能够这样平正,不带丝毫门户之见,真可以使我们佩服。
    他的《诗经补注》解释《二南》二十五篇,没有一篇直引《小序》。只在《螽斯》、《芣苜》、《甘棠》三篇的总说里,引《小序》为附带的说明。《樛木》、《行露》两篇更正式否认《小序》:
    《毛诗篇义》(即《小序》)曰:“《樛木》,后妃逮下也。”未闻其审。
    《毛诗篇义》曰:“《行露》,召伯听讼也。”未闻其审。
    至于他自己对于这二十五篇的解说,没有一篇完全依《小序》,更没有每篇都归到后妃之德,文王之化。还有一点可使人惊诧的,是:这二十五篇中列有九篇不依毛、朱,自己以意解说。有几篇竟和后来痛驳《诗序》的崔述东壁差不多。
    除了已意解说的九篇,仅有《汝墳》、《摽有梅》的解说比较与《毛诗序》相近,其余各篇中和朱熹《集传》的诗柄(《集传》中每篇有几句总述诗意的话称为诗柄)相近的倒有六篇。为明白他的态度起见,我现在写出来比较:
   《葛覃篇》:
    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则志在女功之事。(《毛序》)
    盖后妃既成絺綌而赋其事。(朱《集传》诗柄)
    不忘女功也……盖当服葛之时……而追赋之。(戴氏《诗经补注·葛覃》总说)
   《卷耳篇》:
   后妃之志也……内有进贤之志……朝夕思念至于忧勤也。(《毛序》)
   后妃以君子不在,而思念之,故赋此诗。(诗柄)
   感念君子行迈之忧劳而作也。(戴说)
   《芣苜篇》:
   后妃之美也;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毛序》)
   妇人无事相与采此芣苜,而赋其事以相乐也。(诗柄)
   言室家之乐,以见治化之盛有征也。(戴说)
   《草虫篇》:
   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毛《序》)
   诸侯大夫行役在外,其妻独居……而思其君子如此。(诗柄)
   感念君子行役未返之诗也。(戴说)
   《殷其雷篇》:
   劝以义也;召南之大夫远行从政……其室家能闵其勤劳;劝以义也。(《毛序》)
   妇人以其君子从役在外,而思念之,故作此诗。(诗柄)
   感念君子行役而作也。(戴说)
   《野有死麕篇》:
   恶无礼也。(《毛序》)
   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者,故诗人……美之。(诗柄)
   言礼教之兴,虽里巷之女无可犯以非礼者也。(戴说)
   我们看到这六篇没有一篇不照着《集传》的诗柄说,即使不完全照着诗柄,比较起来,总是距诗柄近,离《诗序》远。这是戴氏对于《毛序》诗与朱诗柄的态度。
   至于字的训诂,章句的意义,戴氏兼采毛《传》、郑《笺》、朱《集传》,有时取毛《传》、郑《笺》;有时取朱《集传》;有时三说兼用,而以已意评断。
   戴氏解释《螽斯篇》“宜尔子孙,蛰蛰兮”,便取毛、郑的说法:
   毛、郑以宜尔子孙直言后妃,《集传》以为亦指螽斯,毛、郑是也。(《诗经补注》)
   毛《传》曰“蛰蛰相集也”,《集传》曰“蛰蛰亦多意”。震按毛《传》是也。(《诗经补注》)
   戴氏解释《兔罝篇》“肃肃兔罝”便是取《集传》的说法:
   毛《传》曰“肃肃,敬也”,《集传》曰“肃肃,整饬貌”。震按毛、郑以为肃肃兔罝为其人之不忘恭敬,《集传》以为罝之整饬,《集传》是也。(《诗经补注》)
   《摽有梅》首章的注解,戴氏于毛、郑、朱三家的说法都不取。他说:
   戴按毛、郑皆以此诗专为女子年二十当嫁者而言……又皆以梅之落喻年衰,郑则兼取梅落见已过春而至夏,似迂曲难通。《集传》以为女子贞信自守,惧其好家伙不及时而有强暴之辱,岂化行之世,女宜有此惧耶?亦非也。(《诗经补注》)
   《小星》首章他又兼用三家的说法,他说:
   震按上二言《集传》是也;下二言毛、郑。(《补注》)
   以上不过每种举一个例,其实他在每章的注解内都杂引毛《传》、郑《笺》、朱《集传》,很少有单用一说的地方。《毛郑诗考正》里面反驳毛、郑的话,更不可胜数。
   自来说诗家对于训诂很少有非难毛《传》的,对于名物制度更不敢自抒已见了。独有戴氏时时非难,甚或加以诉斥。我试举几个例。
   《卷耳篇》二章“我姑酌彼金垒”,毛《传》穿凿其辞,解为人君的黄金垒。戴氏不以为然,驳毛《传》道:
   金者,五金之统名,不限于黄金。(《诗经补注》)
   《采蘩篇》“于以采蘩”,毛《传》释为公侯夫人执蘩以助祭。戴氏驳他:
   蘩不在七菹之数,其用未闻。毛谓“公侯夫人执蘩”,因诗传会,非礼制也。(《补注》)
   他的《毛郑诗考正》里面考毛《传》许多错谬,后面说到他的治《诗》方法还要引证。这里为节省篇幅计,暂不多说。不过单就上面所已引的各条例来看,我们已知道戴氏治《诗》不惟偏袒毛、郑,还能以已意说《诗》。清代学者斥人以新意解《诗》,而不知清学的领袖也是以新意解《诗》的一个人。二百年来也没有人注意到他,真可算是一件奇事。
    戴氏诗在诗学界之位置
    戴震虽然是折衷派中的一个,他解《诗》虽然兼取毛、郑、朱三家的说法,可是他每篇都以已意为衡,丝毫都不曲徇。他的诗说和清初一般说《诗》家是不同的;他们的《诗》说是复古的,退步的;有的退到郑《笺》的时代,有的退到毛《传》的时代,至少也退到朱熹《集传》之后。只有惠周惕、戴东原两家的诗说是进步的,能够在朱熹前面进一两步。虽然他们两氏的进步很少,也许一只足前进,一足稍往后退。但当我们想到当时反动的情形,便对于这两位能独抒已见的说《诗》家不能不表示十二分的佩服。
    惠周惕著的《诗说》是札记体,不依次解《诗》。戴氏的《诗经补注》却依次解《诗》,而且每篇后面都有总说。
    总说的前两句差不多可以算他自己替《诗》作的序。
    就他的序看来,《二南》二十五篇有九篇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思。这九篇中如:
   《兔罝》,美用贤也。(《毛序》:“后妃之化也。”)
   《行露》,美听讼者之诗也。(《毛序》:“美召伯听讼也。”)
   《羔羊》,美官职修也。(《毛序》:“《鹊巢》之功致也。”)
    还离旧说不远,不过不附会到后妃、夫人、召伯,而用抽象的说法,比旧说已很进步。至于《桃夭》,歌于嫁子之诗也。
   《鹊巢》,言夫人始嫁之礼也……周初作之以为房中之乐。
   《采蘋》,女子教成之祭所歌也。
   便和旧说大不相同,把指点实事的诗一概解作不指实事的乐;扫除一切附会,可算《诗》学一大进步。
   到了《驺虞》,他竞不遵毛《传》“驺虞义兽也”的解释,简直把“驺虞”训作“驺御”“虞人”,而指这篇诗是:
   言春搜之礼也。
   这几篇还不算奇,最奇的是《关睢》与《樛木》两篇,竞与崔述《读风偶识》中的解释相近。崔述的《诗》学比朱熹进步,一般人都承认,崔氏自己也说过:
   余独以为朱《传》诚有可议,不在于驳序说者之多,而在从序说者之尚不少……朱子既以序为揣度附会矣,自当尽本经文,以正其失。何以尚多依违于其旧说?此余之所以为朱子惜者也。(《读风偶识序》)
   就崔氏自己的序看,可见他的《诗》学的位置应当在朱熹之前。戴东原的《诗》学比朱熹的见解高,而又不及崔述。我们可以断定他的诗的位置是在朱、崔之间。
   要证实我这个断定,只消把戴氏对于《关睢》这一篇的解说引来就够了;他的主要观念藉此也可以得到。
   《关睢》就序说应当是“后妃乐得淑女配君子”,朱熹心里不相信这句话,又不敢脱离《诗序》的范围,便曲解说:
   周之文王生有圣德,又得圣女姒氏以为之配。宫中之人于其始至,见其有幽闭贞静之德,故作是诗。
   朱氏的解释虽校《序》近情理,苦与诗意不合。戴氏便明白说:
   古者天子诸侯内宫之人有数,皆不得任意广求……予绎此诗:盖言必窈窕淑女,乃宜配君子。未得其人,求之不可不专。且至所以明事之当重无过于此者。……礼乐教远矣,非必指一人一事也。(《诗经补注》)
   他又在总说里申论:
   《关睢》求贤妃;故其三章曰“求之不得”,难之也。难之也者,重之也。盖周初作之以为房中之乐……《南》、《幽》、《雅》、《颂》有专为乐章,非咏时事者。(《诗经补注》)
   他说了一大篇,不如崔述说:
   此篇乃君子自求良配,而他人代写其哀乐之情耳。(《读风偶识》)
   明白干脆,但戴氏提出一个重要观念:“诗中有专为乐章不指一人一事的诗”。他以已意解的几篇诗都应用这个观念(见前)。依这个观念,许多诗从前讲不通的也可以讲通,不必如从前说诗的人处处附会。这是诗学上很有价值的一个意见。戴氏似乎从惠周惕得来的。
   惠氏说:
   按《小序》曰“《关睢》,后妃之德也;《葛覃》,后妃之本也;《卷耳》,后妃之志也”云云未尝指言后妃夫人为何如人。后之训诂家推迹其自始,以为太姒耳……今观其辞有劝勉教戒讽谕之意。盖欲为后妃夫人者如诗言云尔,不必言后妃夫人何人也……古之燕享皆有乐,乐必有诗。《二雅》如此者极多,何《风》独不然邪?(《诗说》)
    惠、戴两氏的意见完全相同,不过惠氏后来又下一个转语:
    难者曰“然则《周南》、《召南》与文王、太姒无与邪”?曰“不然也。作诗主意或本于文王、太姒,而周公棣以为房中乐,则以是告后之为后妃夫人者矣”。
    可见惠氏还不澈底,不如戴氏的“专为乐章非必指一人一事”的主张有胆力。
    这个意见到了崔东壁述才成熟。他既不说是太姒,他也不用“乐章说”来敷衍,他直截了当以为一切诸侯夫人都有资格。他说:
    旧说以此五篇(《关睢》、《葛覃》、《卷耳》、《樛木》、《螽斯》)皆为太妃之德。然玩其辞意,未见其必为太姒者。毛《传》、郑《笺》亦但言后妃,亦未指为何王之后。在文王、太姒之德固应如是,即文王、太姒之化,亦当如是。正不必定属之太妃也。所谓“君子”云者,诸侯大夫之通称,而葛覃之刈,卷耳之采,皆不似诸侯夫人事,……未可直以太姒也。(《读风偶识》)
    就戴、崔两氏的话,我们可以看出戴氏《诗》的位置。可惜戴氏的《诗经补注》仅有《二南》,使我们不能多得材料。现在我再引朱、戴、崔三家释《樛木篇》的话比较一下,用以结束此篇:
    后妃能逮下而无嫉妒之心,故众妾乐其德而称愿之。
   戴震《诗经补注》:
   《樛木》,下美上也。
   《集传》以为众妾乐后妃之德而称愿之,恐君子之称不可通于妇人,乃云“自众妾而指斥后妃犹言小君内子也”,是与他处“乐只君子”独别不然矣。诗辞本无从知为后妃所作。
   崔述《读风偶识》:
   若《樛木》则未有以见其必为女子,而非男子也。或为群臣颂祷其君,亦未可知。要之,此二诗者(并指《螽斯》)皆上惠恤其下,而下爱敬其上之诗也。
   朱熹还未脱《诗序》的说法,戴氏则排去一切,独出已意,和崔述相差不远了。
   我在这一章里引的材料虽少,却可以看出戴氏两种精神:(一)不附会(二)依诗辞解经。
   有这两种精神,他所解的诗一定比朱熹进步,而为诗学界开一新境地。可惜他的书没有完成;完成了的一部分又因他自己汉学家的头衔压往,竟没有人看他的意义。我想戴先生在九泉之下一定没瞑目。
   戴氏对于诗经中问题的见解
   戴氏的《诗经补注》没有提到《诗经》中的问题。《毛郑诗考正》只是考证训诂名物,也未讨论《诗》中的问题。他对于诗中问题的意见仅有几篇短文可以参考。我且分别介绍出来:
   赋、比、兴的问题
   诗中有所谓“六义”,出于《诗序》:
   《诗》有六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关睢序》)
   只“风、雅、颂”序中有解释,“赋、比、兴”却没有解释。于是议论纷纷,成为《诗》中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关于赋、比、兴的意见,虽然很多,大家都承认:
   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孔颖达《毛诗正义》)
   换句话说,就是:
   风、雅、颂,《诗》之体也;赋、比、兴,《诗》之言也。(郑樵《风雅颂辨》)
   再要详细一点,可以借成伯璵的话来作定义:
   赋者,敷也;指事而陈布之也。然物类相从,善恶殊态,以恶类恶,名之为比……以美类美,谓之为兴。(成伯璵《毛诗指说》)
   成氏以善恶来分“兴”、“比”,还沿袭汉儒的思想。朱熹才不加善恶的观念,单说:
   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葛覃》)
   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辞也。(《关睢》)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螽斯》)
   后来的说《诗》家都承认朱子的定义,不表异议。不过赋、兴、比虽然分作三物,在《诗》中却很难分别,只有朱熹把三种分得很清楚;他在《集传》里注释诗句用“兴也”,“比也”,“赋也”,“兴而比也”,“赋而比也”,“比而兴也”,“赋而兴也”,“赋而兴又比也”多种繁杂的语句。后人多以他过于琐碎,不表赞同。
    毛《传》仅在以山川草木鸟兽起句的诗下面注兴也,赋、比皆无说明。孔颖达以“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惠周惕说“毛公传《诗》独言兴不言比赋,以兴兼比赋也。”(《诗说》)
    惠氏的说法不见得是毛公的本意,不过惠氏自己主张兴包比、赋,特借来作证明的材料。
    戴氏对于这个问题独标新解,他以为:
    《诗》之比、兴,举比以通赋与兴……赋者,比之推也。得比义于兴,不待言,即赋之中复有比义。(《诗比义述序》)
    惠氏主张“兴兼比赋”已反乎从来说《诗》家“赋诗而备比兴之义”的见解,戴氏主张“比通赋兴”更是言人所不敢言。我们试看他所举的两个例:
    《樛木篇》“南有木,葛藟累之”,本是兴,而又以樛木下垂葛藟得上蔓为后妃逮下众妾得亲附之比。这是“比通于兴”的例。
    《十月之交篇》“日有食之,亦孔之醜,彼月而微”,本是直赋其事;又因“日君象,月臣象”,遂以日失其明甚于月,喻君之亏弊甚于臣。这是“比通于赋”的例。
    他的意见对不对是另一问题,这里无暇详论。但无论如何,总算一种新见解。
    郑卫风是否淫声的问题
    就《诗序》的解释,郑、卫《风》没有几篇淫诗,连“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描写吊膀子的诗,也说是“闵乱”。朱子以郑、卫淫声即是郑·卫《风》,才敢把中间许多篇解作淫奔之诗。
    后来拥护《诗序》者对朱说肆力攻击,甚至于大发感慨道:
    夷雅乐于新声,杂淫哇于正始,经学之缪,未必不由此滥觞矣。(严虞惇《读诗质疑论雅乐》)
    信朱者又从而反攻,旗鼓相当,争辩不已,遂为诗中的一个大问题。这椿公案,可以借范家相的一段话来说明。
    后之驳朱子者其说大抵有五:
     谓淫邪之人虽寡廉鲜耻,亦不至自道其淫私,播之歌咏,使道路传为非笑。况狭邪轻薄之人,未必尽工篇什。一也。
     季札观乐,歌郑、卫之《风》,未尝斥言其淫。若如朱子说,则夫子犹将弃之,季子何故美之?二也。
     诗为中声所止。如《三百篇》不必尽比于乐,则鲁之乐工何从取其声而歌之?三也。
     郑伯如晋而六卿所歌皆淫诗,何以对上国之卿不歌雅音而歌邪音,好扬其本国之丑?四也。
     诸儒皆以乐之非雅者为郑,故子夏以宋、郑、卫淫于色。而宋本无诗,其声亦郑声也。非《郑风》即为郑声。五也。(《诗沈》)
    攻朱者的诉词已尽于此。替朱辩护者不过就朱说略为引伸,没有什么新意见,此处不多引。
    拥护者丢开诗辞不管,专就古书考证。顶容易解决的问题闹得乌烟瘴气。戴氏也是如此。他说:
    《乐记》魏文侯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子夏谓其所好者溺音。许叔重《五经异义》以郑诗解《论语》“郑声淫”,而康成驳之曰:“《左传》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言烦手踯躅之声使淫过矣。”其注《乐记》桑间、濮上之音引纣作靡靡之乐为证,不引《桑中》之篇,明桑间、濮上其音由来久矣。凡所谓声,所谓音,非言其诗也……然则郑、卫之音非郑诗卫诗,桑间、濮上之音,非《桑中》诗,其义甚明。(《书郑风后》)
    戴氏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见,不能免守旧之说,不如惠周惕爽快承认:
    朱子释诗……凡于《郑风》《小序》刺时刺忽闵乱之作力诋其谬,改为淫奔之诗,其言亦辩而正。(《诗说》)
    从这一点上,我们看出戴氏还不能尽脱汉学家的本来面目。但放开经文,单就考评来说,他的论证可算谨严。
   雅有无正变的问题
   《雅》分正变出于《诗序》。汉儒以《小雅》中自《鹿鸣》至《菁菁者莪》二十二篇,《大雅》中自《文王》至《卷阿》十八篇为“正雅”,小雅自《六月》以下,《大雅》自《民劳》以下,皆为《变雅》。自来说诗家都遵依其说。只有郑樵倡“《雅》有小、大,无正、变”之论:
    雅有小、大,已见于夫子未删之前,无可疑者。然无所谓正、变者。正、变之说,不出于夫子,而出于《序》,未可信也……盖诗之次第皆以后先为序,文、武、成、康诗最在前,故《二雅》首之。厉王继成王之后,宣王继厉王之后,幽王继宣王之后,故《二雅》皆顺其序……则“无有正、变之说”断断乎不可易也。(《雅非有正变辨》)
    郑樵以诗依世代编次为理由,而谓《雅》无正、变。戴东原却以诗不依世代为理由,而谓《雅》有正、变。他的意见恰与郑氏相反。他说:
    《鹿鸣》以下十二篇,汉经师以为“正雅”,亡其词者六。故郑康成《诗谱》云“《小雅》十六篇为正经”。《采薇》、《出车》、《杕杜》,汉世有谓为懿王时诗者,据诗中曰“王命”曰“天子”。毛、郑解为殷王,徒泥“正雅”作于周初耳,苟其诗得乎义之正,而为治世之正事,何非“正雅”乎?……南陔已下则又周初雅乐,未可泥今之篇什次第定作诗时世也。(《书小雅后》)
    戴氏虽论《小雅》,不及《大雅》,而他的意见与郑氏针锋相对,杀是有趣。
    戴氏能够破诗依时代的见解,纳三家诗的说法,以《采薇》、《出车》、《杕杜》为懿王时诗,而驳毛、郑。胆量之大,识力之高,令人猜想不到他是清初谨守家法的诗学界中的人物。以上介绍戴氏对于诗的三种见解,皆独标新解,自成一说。识力远大,迥非陈奂、胡承珙辈墨守家法为序传作忠仆者可比。很有值得一看的价值。
    戴东原治诗之方法
     戴氏的《毛郑诗考正》引据翔实,考证谨严;纠正毛、郑的地方字字精审,句句允当,令人无懈可攻。毛、郑讲通的语句他也解释得意义明白。
    但我们现在所应注意的不在他已考出的结果,而在他用来考正的方法。
    他所用的方法就是考据学的方法。“无稽埏者不信,不信者必反复参证而后即安。”(钱大昕《戴震传》)
    几句话可以表示他的方法的精神。考据的方法的全体也无须我介绍,此处我仅指出他的治诗学用的一个特别方法。
    其实,这个方法在诗学中虽算特别,而在清代考据学中却是很普通的;即梁任公先生指出的:
    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见《前清一代中国思想界之蜕变》)
    我用戴氏的话来给它取个名字,叫做:“通证”的方法,或以诗证诗的方法。这个方法的大概如此:取诗中同样的字归纳拢来求一个共通的解释;或者取同样组织的辞句来归纳得一个共同的辞例。
    戴氏对于毛《传》同字随处易解很不满意,极力诋斥“缘辞生训”。他在《草虫》篇说:
毛《传》曰“草虫,常羊也;阜螽, [上‘樊'下‘虫']也”……震按“阜”,大也;如“四牡孔阜”之“阜”。喓喓状其声,故概曰草虫;趯趯状其跃,故目之曰阜螽。螽之属不一,螽其统名也。草虫……则凡小虫草生者之通语也。《尔雅》“[上‘阜'下‘虫']螽,[上‘樊'下‘虫'];草虫,蝜[上‘樊'下‘虫']”……盖因诗辞而别其名类以传合之。《尔雅》周、秦之际所记,解释诗书,往往缘辞生训,以为尽可证实,则违经矣。(《诗经补注》)
    他用“四牡孔阜”的“阜”来证明阜螽的“阜”应作“大”解,也是以诗证诗的一个例。又在《大雅》《文王篇》中说:
    经传中言“丕显”多矣,古人金石铭刻多作“不显”。二字通用甚明。传笺各缘辞生训,失其本始。(《毛郑诗考正》)
    又在《民生篇》中说:
    字义推之经中有通证庶少差失。说者往往缘辞生训,偏举一隅,感滋多矣。(《毛郑诗考正》)
    又在《桑柔篇》中说:
    所施不同,义归于一。说者缘辞生训,一篇之中遂多差违。(《毛郑诗考正》)
    以上就我所翻到的顺便引几条,藉此可以看出戴氏的精神,也可以明白戴氏通证方法的意义。现在就他所已研究的材料引几个例。
    (一)字义的通证
    《周南·卷耳篇》“采采卷耳”毛《传》说“采采,事采之也”;朱熹说“采采,非一采也。”意思虽不同,都把它当动词,作“采取”解。
    戴氏不以他们的解说为然,他断定“采采”是形容词,应作“众多貌”解。试看他的通证:
    诗曰“采采芣苜”,又曰“兼葭采采”,又曰“蜉蝣之翼,采采衣服”,皆众多者。卷耳、芣苜又以见其多而易得之物。(《诗经补注》)
    戴氏的证法在这段中很明白地表显出来。为使人明暸他的精神,再多举几个例。
   《螽斯篇》“宜尔子孙,振振兮”,毛《传》释为“仁厚也”。戴氏攻击道:
   《毛诗》于“振振公子”,“振振君子”,皆曰“信厚也”;于“振振鹭”曰“群飞貌”……缘辞生训,故说各不同。(《诗经补注》)
     他自己把这些字归纳拢来作一番通证,结果断定:
    “振振”,仪容之盛也。
    于是他在《麟之趾》、《殷其雷》篇中释“振振公子”,“振振君子”都不照毛《传》,而解为“仪之盛也”。(见《诗经补注》)
    他又把诗中有“昭假”的诗句,收来作一番通证,而断定:
    诗凡言“昭假”,义为昭其诚敬以假于神,昭其明德以假于天。精诚表见,曰昭;贯通所至,曰假。(《毛郑诗考正·周颂》)
    他又把《云汉篇》中所有的“宁”字收拢来通证一番,说道:
    宁,乃也;语之转。篇内“宁丁我躬”,“胡宁忍予”,“宁俾我遁”,“胡宁瘨我以旱”并同。(《毛郑诗考正》)
    他又把诗中凡有“绥”字的诗句收拢来求其通证,断定:
    诗中凡言“绥”者,如“绥我眉寿”,“以绥后禄”,辞义并归主祭者受神降之福。(《毛郑诗考正·周颂》)
    (二)校正讹字的通证
    《卷耳篇》“云何吁矣”毛《传》说“吁,忧也”;郑《笺》说“云何乎其亦忧矣;深闵之辞”。戴氏以为这个字是错了的,应当作“盱”。试看他的通证:
    “吁”当作“盱”。《何人斯》之诗曰“壹者之来,云何其盱”,《都人士》之诗曰“我不见兮,云何盱矣”,皆不得见而远望之意。《尔雅》云“盱,忧也”,《毛诗》于“盱”不复释,则皆蒙《卷耳》传矣。今此诗及传作“吁”者,后人转为写之讹耳。(《诗经补注》)
    这是他用通证法来校正讹字的例。为节省篇幅计不多举例。
    (三)数字同义的通证
    诗中“聿”、“曰”、“ yuan[内‘矞'外‘辶']”三字《传》、《笺》随处易解;或为“述”,或为“遂”。戴氏以为不便,他用通证证三字可以互用,同为承明上文之辞。他说:
    诗中“聿”、“曰”、“ yuan[内‘矞'外‘辶']”三字可互用……皆承明上文之辞耳,非空为辞助,亦非发语词。而为遂,为述,为自,缘词生训,皆非也。(《毛郑诗考正·唐风》)
    戴氏证得的结果很有价值。虽尚有讨论的余地,但他的精神使我们佩服不已。
    (四)语式的通证
    诗中有许多语句,可以求出一定的公式。譬如“亦孔之厚”,“亦孔之哀”,“亦孔之丑”,“侯栗侯梅”,“侯薪侯蒸”,“维熊维罴”,“以阴以雨”,“悠悠我思”,“悠悠我心”,“悠悠我里”,者可以求出一定的公式。照着公式,对于同样的语句很易解释。戴氏也注意到这一点,他对于“有”字曾加通证。
    《宾之初筵篇》“有壬有林”,毛《传》解“壬,大也”;“林,君也”;意为“大君”,指祭祀的孝子而言。戴氏不承认他的话,自己通证后得一结果:
    诗中如“有宾”、“有莺”之类,并形容之辞。
    他就这个意思解“有壬有林”道:
    此以形容百礼既至,礼无不备……壬壬然盛大,林林然多而不乱。(《毛郑诗考正》)
    依戴氏的话可以成立一个公式:
    有 + 形容词 = 形容字 + 然
    一切同样的语句,都可以依此解释了。
    关于语式的研究,戴氏的《毛郑诗考正》中不过初具端倪。我引这一个例,表示他曾经注意到此就够了。
    在这篇里,我把戴氏的通证方法详细介绍,我的意思是使现在治诗的人注意到这个方法,向《诗经》本身里去寻解释,除去从前说诗家不问经文的毛病。
    结论
    戴氏关于诗学有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可以供现在研究《诗经》者的参考。而我们更应当特别注意的就是他的治诗方法。
    历来说诗家解释诗中训诂不是望文生义(即戴氏所谓缘辞生训)就是放开经文闭眼考证。这种态度实在荒谬得很。
    我们在研究诗中最好是仿效戴氏的方法,在《诗经》本身里面去求解释,去归纳每个字的真义。然后这一堆瓦砾才可以弄清。
    我诚恳希望:
    两百年前的大儒替我创造的工具,我们能应用来掘出埋没了几千年的瑰宝。
                                                                                  ——吴时英《戴东原的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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