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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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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

分类:回归10周年 日期:2007-10-15 10:10:21 点击数:6867

1、香港与内地合作创十大经典机制
    香港回归十年,也是香港经济与内地不断融合的十年。十年来,中央与香港,香港与内地各省市之间,在创新合作机制方面可谓卓有成效。
    NO.1,粤港合作联席会议
    1998年3月30日,由时任粤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与香港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共同领衔的首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2003年,联席会议升格为两地行政首长共同领衔;2006年第九次会议由黄华华和曾荫权在广州共同主持,双方就港珠澳大桥等跨界基建、物流和口岸、卫生和食物安全及其他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广泛共识。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另设立若干专责小组(目前有19个小组),负责对各专题合作项目的研究、跟进和落实。
    点评:该机制使粤港合作提升到了政策层面,影响深远;但创新不足,应该大力突破。
    NO.2,CEPA经贸合作机制
    2003年6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与前任香港特首董建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地经济融合机制,对香港经济的复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次年1月,CEPA框架下的首批两地374类零关税货物和18个服务贸易优惠项目开始实施;目前已进行到第三阶段,所有香港产品均可按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服务贸易方面则增加到了49项,更允许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个体工商户。
    点评:该机制为香港的资本、服务、品牌产品进入内地建立了直通车,对内地的下一步市场开放也提供了宝贵经验。
    NO.3,沪港经贸合作会议
    2003年10月27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和时任香港特首的董建华在港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正式宣布建立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在该机制下,双方合作的重点涉及港口物流、旅游会展、教育卫生和体育事业、金融服务等8个方面。
    点评:为上海借鉴香港的高端服务业的市场机制、经营方式提供了平台,但港沪合作仍停留在国有企业和政府层面。
    NO.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2004年6月,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由广东省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构想成为现实,粤、闽、赣、湘、桂、琼、川、贵、云9省区和香港、澳门的行政首长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即“9+2”合作)。
    目前在“9+2”框架内,一是建立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日常办公室工作制度;二是举办了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活动,签署了一批专项合作协议;三是区域内企业间合作进展顺利,三届洽谈会签约总金额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
    点评:成就不凡,但目前的推进方式需要修改,特别是香港方面应该有重点地选择推进,比如侧重与穗深的合作,共建珠三角都市圈。
    NO.5,港深合作机制
    2004年6月中旬,时任深圳市市长的李鸿忠率领深圳相关官员大规模访港。6月17日,时任香港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率领港府有关官员与李鸿忠一行举行会议,双方就多方面交换意见,包括口岸、基建、旅游、物流、工商专业服务、高科技合作、金融、法律、环保、教育及公务员交流等,并在会后签署了《加强深港合作备忘录》。双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另外亦签署了8份合作协议书,涵盖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业及贸易、投资推广、经贸交流、旅游、科技及高新技术等。
    点评:在粤港合作框架下建立了一个深港直接沟通的渠道。深港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代表深港之间一项原则性的共识:要推动深圳和香港的长期共同繁荣,香港要继续发挥国际性服务业和优越营商环境的优势,提升大珠三角作为全球重要制造业基地的地位,而深圳就是配合香港积极拓展的经济腹地的桥头堡。通过深圳,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物流航运中心的辐射范围将逐步扩展。
    NO.6,京港经贸合作会议
    2004年9月,京港共同签署了“经贸合作会议”合作机制。
    第一层次为京港两地行政首长高层会晤;第二层次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和香港财政司司长主持,负责落实具体合作计划;第三层次由双方的联络办公室主持,负责日常沟通。京港合作以经贸为主,涵盖文化、旅游、环保、人力资源和奥运经济等7大领域。
    该机制建立以来,京港两地在重点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较好效果。近期,两地将围绕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全面落实CEPA各项措施,着重在经贸、教育、文化、旅游、人才、环保和奥运经济等多个领域推进合作。
点评:北京在借鉴香港的总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香港对北京城市建设应从目前主要的基建层面拓展到更深层次的城市规划发展。
    NO.7,津港长期经贸合作机制
    2005年9月在香港举行的“天津周”活动期间,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与香港贸发局签署了长期经贸合作机制协议书。次年7月,两机构在天津联合举办了“津港企业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研讨会暨香港贸发局服务展示活动。
    津港长期合作机制重点推动了三方面的合作:香港可以充当服务天津的资金管道,为天津引来大量港资和国际资金;津港在发展海港业务上,可以成为理想的伙伴;香港可以成为天津企业联系国际的商贸平台。
    点评:天津传统制造业比较强,香港服务业比较发达,有很大互补余地。下一步天津应该加强学习香港的金融发展经验。
    NO.8,粤港卫生应急合作机制
    2005年11月3日,在SARS、禽流感肆虐之后,广东省卫生应急考察团与香港卫生署共同举行“粤港流感和禽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会议”,旨在加强粤港卫生应急交流与合作,构建粤港卫生应急联动机制,提高非典、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理能力。会议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加强监测合作;二是健全预警机制;三是实施联防联控;四是技术资源共享。
    点评: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今后公共卫生事业应该形成社会化、全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NO.9,供港澳农产品检贸合作机制
    2006年9月14日,商务部和质检总局在深圳联合召开了首次全国供港澳农产品工作会议,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澳门民政总署相关官员与会。会议签署了《供港澳农产品检贸合作机制》备忘录。该机制确定,在进一步密切部门间合作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加强供港澳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注册、备案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切实加强对生产、加工基地的监控工作;大力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加快电子监管推广;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保障港澳农产品市场繁荣稳定。
    目前,本港80%活大猪、50%活鸡、所有活中猪和活牛,澳门市场所有活畜禽,以及大部分鲜蔬等由内地供应。
    点评:卓有成效,但香港方面缺乏与内地基地、基层生产组织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因过于被动而增添不放心的因素,有较大改善余地。
    NO.10,《“十一五”与香港发展》行动纲领
    2006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首次将香港列入,明确表示国家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信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地位。2006年9月,香港召开“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工商界、专业界、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共同探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下香港未来的发展。2007年1月15日,港府公布了《“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报告及行动纲领,积极回应国家“十一五”规划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该“行动纲领”共有50项策略性建议和207项具体建议,内容包括发展和利用“香港品牌”,更充分地发挥CEPA的潜力和效益,提高跨界货运的成本效益,积极推进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专业界别与内地同业的合作,提高香港的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巩固香港世界级创新科技活动的区域枢纽,加强与内地的人才交流及科研合作,推动香港成为亚洲重点数据中心等。
    点评:应该说这是截至目前最为重要的一个融合机制,它有利于把香港纳入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使内地真正成为香港发展的大后方。香港应该在如何保持自己特色的同时,就如何融入内地、创新合作模式继续加强研究。

2、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合作   
    近十年,全球经济形势急速变化,国家与香港同时面对全球化的激烈竞争。其间,香港积极把握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机遇,与内地在区域合作、经贸、金融、基础建设等各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和合作,携手迎接全球化的挑战,互利共赢。内地与香港的关系已经密不可分,随着香港与内地进一步合作,香港定能进一步发挥“背靠祖国,面向世界”的优势,贡献祖国,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之间一直着力发展更全面,更深入的良性互动,两地在人流、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的流通一直稳步增长:
    资金流方面,香港是内地最主要的外来投资来源地。香港对内地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保持增长态势。2005年,香港在内地投资新设立企业16,128家,合同外资金额775.9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9.65亿美元。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计,2005年香港在内地投资额继续位居内地吸收外资国别/地区之首位。此外,香港也是内地企业集资的主要渠道。截至2007年3月底,共有370家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市值8,648亿美元。
    货流方面,内地与香港的贸易相当频繁。2006年,与内地的贸易额达23,492亿港元,同比增长13.9%,较2001年上升91.7%。同年,两地的转口贸易额达11,159亿港元,同比增长15.3%,较2001年增长124.7%。空运方面,香港国际机场是全球最繁忙的国际航空货运中心,内地和香港间的货流更是日益频繁,2006年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空运货运量为38万吨,为1997年的6倍。
    人流方面,2006年,访港的内地旅客人次超过1,300万,当中,“个人游”旅客约占五成。2006年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航客运人次为934万,差不多是1997年的2倍。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和发展,双方于2003年6月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简称《安排》)的主体文件,及于同年9月签署了《安排》的六份附件,有关开放及合作措施并于2004年1月全面实施。
    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政府随后就进一步扩大两地贸易开放措施进行磋商,于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分别签署了三份CEPA的补充协议,当中的进一步开放措施已陆续于2005年至2007年实施。
    《安排》有利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活动,特别是在服务业和高附加值制造业方面。通过《安排》,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可在27个服务领域得到优惠待遇。
    CEPA是互利双赢的安排,有力地推动了两地优势互补的合作,促进了共同发展。
    《安排》涵盖三个主要范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
    货物贸易
    零关税
    除内地禁止进口的货物外,内地对所有经香港生产商申请并符合双方确定的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原产地规则
    香港出口往内地并在CEPA下申请零关税的货物,只须符合CEPA的原产地规则,即可取得由香港工业贸易署或其中一个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机构所签发的“CEPA原产地证书”。
    服务贸易
    行业优惠待遇
    CEPA放宽以下内地27个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可以优惠进入内地市场开业:
    管理咨询 会议及展览
    广告 会计
    房地产及建筑 医疗及牙医
    分销 物流
    货代 仓储
    运输(道路客货运及海运) 旅游
    视听 法律
    银行 证券及期货
    保险 电信
    航空运输 信息技术
    专利代理 商标代理
    职业介绍所 人才中介机构
    文娱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个体工商户
    专业资格互认
    香港与内地鼓励双方的专业人员进行资格互认,并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贸易投资便利化
    为更有效地推动CEPA的成功实施,香港与内地同意在以下8个范畴加强合作,并商定了每一项领域的合作内容和形式:
    贸易投资促进
    通关便利化
    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电子商务
    法律法规透明度
    中小企业合作
    中医药产业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
(2)国家“十一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特别提及国家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国家“十一五”规划充分考虑了香港的需要,并配合了国家的长远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6年9月11日召开了《“十一五”规划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并成立了四个专题小组,深入研究香港如何积极响应国家“十一五”规划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四个专题小组分别为商业及贸易小组;金融服务小组;航运、物流及基础建设小组;以及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旅游小组。专题小组已于2007年1月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和建议“行动纲领”,提出了50项策略建议和207项行动建议,涵盖各个主要经济范畴。“行动纲领”的重点内容如下:
    商业及贸易专题小组的建议强调,要致力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贸中心的地位,并加强香港整体的国际竞争力。小组认为香港应尽量发挥“香港品牌”及CEPA的潜力,善用本地人才及资源,同时,在内地的港资企业需转型及升级,积极面对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
    金融服务专题小组认为,随着内地经济急速发展,相信国家迫切需要一个自己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凭着本身的高效率的金融基础设施、良好的法制体制、稳健的银行体系、符合国际水平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及市场的深度,香港有条件建成亚洲地区首位的国际金融中心,为内地经济作出贡献。
    航运、物流及基础建设专题小组认为,香港应善用本地空运、航运和高增值物流业的优势和经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和空运及物流枢纽的地位,并配合国家的经济发展。
    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旅游专题小组提出,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香港必须确保专业服务、信息服务、创新科技及旅游业能够有相应的发展,并支持这三个国际中心。只有达到这目标,香港方能继续担当独特的角色,作为通往内地的国际门户,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作出贡献。
    专题小组的建议不单关乎香港如何继续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力争上游,保持经济发展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这份“行动纲领”提出的目标和工作,既可发挥香港的服务业优势,又切合国家高速发展的需要,是香港研订未来经济发展路向的重要参考文件。

    (3)香港与泛珠三角合作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简称“9+2”),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在2004年6月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香港是亚洲国际都会,也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香港和泛珠三角各省区,有极强的经济互补性。香港可以借助其高度开放和国际化的优势,帮助泛珠三角区域走向世界,成为对外经济合作的中介和平台。在未来泛珠三角的开放发展中,香港担当积极推动角色。
    自开展合作以来,我们通过多项实务工作推动区域合作,并取得不少成果:
    为推动金融合作,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分别在2005及2006年,率领香港金融业界代表团访问福建和湖南省,并在2006年3月在港举办“泛珠三角区域金融服务论坛”,以加深泛珠省区对香港金融服务的了解。自泛珠合作开展以来,截至2007年5月,已有约30间泛珠企业到港上市。
    自2006年5月1日起,“个人游”已扩展至泛珠三角所有省会城市。新增六个泛珠省会城市的二千万居民,到港旅游更加方便。
    过去四分之一世纪以来,香港与珠三角地区已经发展了日益紧密的经济关系,成为世界上最富活力的地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将有助更充分发挥香港独特的优势。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实施CEPA的新形势下,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于加强各省区的经济合作关系,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4)加强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网络
    为更有效地统筹推动香港与内地联系的工作,以及加强协调与各省区在各个范畴的交流合作,特区政府于2006年4月1日在政制事务局下成立了内地事务联络办公室。当时,特区政府于内地已设有驻北京办事处和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各省市的联系,我们将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扩大覆盖范围至包括广东、广西、江西、福建及海南五个泛珠省区,并于2006年9月分别在上海和四川成都设立了新的经济贸易办事处。上海经贸办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海市和江苏、浙江、安徽和湖北四省。成都经贸办的覆盖范围则包括四川、湖南、云南、贵州、陕西五省和重庆市。驻京办事处的覆盖范围则包括内地其它的15个省、市及自治区,即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及西藏。
    (5)香港的跨界建设
    香港位于亚洲的心脏地带,多年来一直是世界最繁忙的货柜港口和最大的国际航空货运中心之一。在政府一项名为“香港2030”的香港21世纪基础建设全面策略规划研究中,跨界建设涉及铁路、道路与桥梁等多个方面,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联系,以应付持续增长的跨界人流和物流。
    (6)广深港高速铁路快线
    广深港高速铁路(即广深港客运专线)是规划中一条连接香港、深圳和广州的快速铁路,可将来往香港与广州的行车时间由现在约100分钟缩短至大约一小时之内。广深港高速铁路将接驳至国家铁路网,包括京广客运专线及杭福深客运专线,使香港与北京及上海等内地主要城市直接连通。使用广深港高速铁路的乘客亦可透过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来往香港与珠三角主要城镇。项目对提升香港作为进出珠三角门户的地位,进一步增强内地与香港特区经济协作,促进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以及提高珠三角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深港西部通道
    深港西部通道是香港回归后,首项与深圳政府合作兴建的大型跨界基建,连接深圳蛇口和香港元朗,跨越后海湾。设于深圳蛇口的新口岸过关设施,将实施客货“一地两检”的通关安排,以简化过关程序。其中,香港总投资额高达港币112亿元。这是第一条通过跨海工程连接内地与香港的陆路通道。大桥通车后,可令香港的跨界车辆设计处理量最高增加超过两倍,预计开通初期的每日双向车辆流量为2.98万辆次。深港西部通道的开通必定会进一步增加香港与深圳,以及珠三角其它地区之间的人流和货流,为两地的经济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8)港珠澳大桥
    港珠澳大桥是“一国两制”下首项涉及内地及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大型跨界合作项目。大
港珠澳大桥桥将成为连接香港及珠江西岸的主要陆路通道,对香港及大珠江三角洲的发展具有策略性价值。粤、港、澳三方成立了协调小组跟进大桥项目的前期工作。三方已就大桥的走线及着陆点达成共识,并正抓紧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余下的课题,包括口岸选址及融资安排,以期早日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上报中央批准。2007年初,中央已成立一个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由国家交通部、国务院港澳办及三地政府代表组成的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对加快落实大桥项目产生积极的作用。
    (9)《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
    越来越多的内地资金到境外寻找投资,不断为香港的金融市场带来新的机遇。
    “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容许内地机构和个人,透过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在境外(包括香港)的资本市场投资。该计划由内地有关部门作决定。内地与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着良好及紧密的合作,香港可以为内地的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提供一个稳妥平台。
    (10)香港高校内地招生增加
    香港中西兼容,多元化的优势造就多所国际知名院校,吸引了世界各地青年在港学习。
    香港高等院校均以英文授课,课程涵盖国际通用的专业知识,资历获得广泛承认。工商管理课程,数年亚洲排名第一。12所高校中的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更是名列英国《泰晤士报》公布的全球最佳学府的前58名之内。
    回归十年来,香港政府不断提高大专院校非本地生源的比例,由1993年的2%增至目前的10%。据统计,在2006/07学年,超过8,000名内地优秀学子在港攻读学士、副学士、研究生等课程。内地学子积极勤奋的学习态度,鼓舞了本地学生。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香港青年在内地就读,亲身感受国家的发展,加深对祖国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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