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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与案例

分类:解读与案例 日期:2013-12-16 16:00:22 点击数:53677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与案例分析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解读】受贿,是最典型的腐败行为之一,其本质是权钱交易,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即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和公正性。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勤勉尽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受贿行为,违背了赋予国家工作人员职责职务的目的,把执行公务的义务和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国家工作人员有着严重的腐蚀作用,即通常所说的形成“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破坏正常的公务活动。必须严厉打击,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公正廉洁。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例:某供销公司总经理收受好处费和回扣案
    某信托投资公司资金部经理请求某供销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帮助揽储,将供销公司的资金转到投资公司,供销公司总经理表示同意。后供销公司陆续转入投资公司资金1155万元,供销公司总经理收受资金部经理所送的好处费4万元。不久,供销公司总经理决定将银行贷款放到投资公司投资国债。两人商定投资公司给供销公司8‰的月息,给供销公司总经理个人一定的好处费。供销公司先后三次向投资公司投资共计8300万元,供销公司总经理收受资金部经理送给的好处费52万元。此外,供销公司代理销售某公司的日化产品,某公司代理与供销公司总经理商定,厂家给其个人返利。代理销售期间,该公司先后三次送给供销公司总经理回扣共计6.2万元。案发后,根据本条规定,该供销公司总经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例:某县审计局王某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案
    某县审计局王某、冯某、魏某在对某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期间,接受该公司用公款在饭店、酒家等地请吃7次。期间,公司副经理杨某还邀请王、冯两个参加有“三陪”服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为此,该某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某撤销党政职务处分;给予冯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魏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免去其公司副经理职务。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例:郭某收受巨额礼金案
    郭某任某市水电局副局长兼某防洪工程建设处主任期间,利用职便,收受贿赂6.4万元。利用工作调动、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出差及逢年过节等机会,收受包工头和镇、村、学校干部及外出经商人员等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25.6万元,金首饰7件。案发后,郭某伙同其家人转移赃款赃物。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例: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民委托理财谋取利益案
    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陈利民利用经办委托理财的职务便利,采用先办事、后请示或不请示;只笼统汇报理财收益,不汇报合作对象或隐瞒不报等方式,大肆超范围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侵吞集团部分理财收益,收受回扣;超权限地从银行贷款供个人、朋友注册公司、经营所用;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姚壮文贿赂近5400万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
    2004年底,南航集团总经理换任。陈利民决定利用南航集团做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而整个理财大权,比如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等具体操作事宜,南航集团均交由陈利民全权办理。2001年8月30日,陈利民代表南方航空集团与汉唐证券签订了理财资金为5.1亿元的一年期国债投资理财协议。为此,陈利民在随后几天时间里,分3次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贷款5.1亿元。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陈利民迫不及待地又与汉唐证券分3次签订了1.3亿元、7.4亿元、2.6亿元的理财协议。在这4份国债理财投资协议里,陈利民代表南航集团分别向3家银行贷款16亿多元。4次委托理财全部如期完成,收益8300多万元。而陈利民也以投资顾问费的名义共获得1600多万元的回扣。2009年10月,陈利民因涉嫌挪用、贪污、受贿等罪受到法律的审判。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例: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案
    2008年11月,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几乎参与和主管了中国此前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利用其知悉相关信息谋取私利,涉嫌在制定多部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和条规解释中有违规操作及腐败行为。郭京毅案的发生警示我们:必须对长期被忽视的立法腐败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比起简单直接的权钱交易,通过制定法规与解释法规及相关信息谋取利益,专业性与隐蔽性更强,危害性也更大。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例:原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正科级民警总经理许尚明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案
    2004年3月,原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正科级民警、一级警督、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该支队直属企业)总经理许尚明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法侵吞了两套房改住房,贪污房改房差价16.8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6年徒刑。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解读】之所以禁止党员干部、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这是基于公职人员的职责及权力的本质作出的规定。一是避免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二是避免可能发生公私利益冲突,甚至出现利用职务便利和权力资源谋取私利的情形。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公务员与社会上一些高收入群体攀比,热衷于发财,这是非常危险的。党员干部、公务员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7、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例:原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罗春林违规经营煤矿案
    2005年4月,罗春林经人介绍与盂县秀水镇北庄村村民赵某合伙承包经营盂县秀寨村秀寨煤矿。赵某负责煤矿日常工作,罗春林负责煤矿所有手续和证件的办理及贷款。煤矿承包到2007年8月份后不再经营,赵某将挣到的纯收入270万元对半分给罗春林135万元。此外,罗春林还存在违规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利10万元,及收受他人委托办理非正当事务款2万元的问题。罗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免职的处理,147万元违纪款被没收并上缴财政。
    8、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例:卫某违反规定拥有企业股份案
    临汾市蒲县的卫红胜在1990年担任劳动局副局长时,为创办劳服企业,在局长郭润林同意后,开办了煤矿,后来煤矿与劳动局脱勾,卫以私人名义办矿,煤矿名称为东胜煤矿。卫红胜先后为煤矿筹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通过关系在银行贷款1500万元,个人投资入股250万元。在2005年9月10日煤矿召开的研究卫红胜撤资的会议上,决定给卫红胜从1995年至2004年,每年按25万元红利兑现,共计250万元。2005年10月13日,东胜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卫红胜不参与企业分红退出250万元,2005年11月10日煤矿已给卫红胜退资250万元,至此卫红胜已在煤矿全部撤资。经过调查核实,蒲县监察委员会2005年11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卫红胜行政记过处分。
    9、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例:宝新能源副总经理张剑峰违规买股案
    宝新能源2007年5月30日公告称,该公司近期与其他单位商讨投资事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申请股票停牌。该公司随后于5月31日公告称,拟用自有资金按3.50元/股的价格认购国都证券非公开募集股份500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1.75亿元人民币。然而在宝新能源发布上述两则公告前,宝新能源副总经理张剑峰由于在公开披露重大信息前违规买入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9日上午分两笔购入公司股票23300股,均价22.34元,成交金额52万元。张剑峰违规买股的行为受到“深交所”及有关部门的查处。
    10、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例:敦化一家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驻大连办理处主任王某违规在境外办公司案
    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间,王某负责向德国一家陶瓷公司出口原料,借海外销售业务之便,违背公司规定,向公司隐瞒同德国公司签订的真实价格,故意低报合同价。并且,背着公司和住在伦敦的孙某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向德方谎称,他们的公司就是敦化公司设在英国的办事机构。在未经敦化公司授权下,和德国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出具发票,要求德国公司将本应给付敦化公司的货款按合同价汇入孙某的公司账户。孙某在收到德国公司汇来的货款后,按照王某通过伪造发票、箱单和提单要求等资料取得的海关报关单上的价格,截留一部分货款后,将余款汇给敦化公司,采用异国、异地、异公司结款的方式,大肆截留、侵占敦化公司资金。据案发后统计,在1年半的时间里,二人共侵占公司货款3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0余万元。法院以侵占公司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
    11、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例:1.房管局党委书记石某某违反规定兼职取酬案
    某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成立了房屋土地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房协会),由房管局党委书记石某某兼任房协会常务理事会会长。房协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房管局所属的房政科,科长王某某兼任常务理事会副会长、秘书长,房政科两个副科长分别兼任副秘书长。次年5月,房协会为弥补经费不足,作为主办单位注册成立了万象房屋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王某某兼公司经理,房政科两个副科长兼副经理。万象公司成立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报请石某某批准,决定按月发给公司三位正副经理兼职费。该年底,王某某在召集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王领取兼职费的标准,发给石某某兼职费。会后,王将会议内容向石作了汇报,并向公司财务作了安排。房政科、房协会、万象公司三位一体的财务室,按王的安排,由会计每月为石作帐提款。自此之后的4年内,万象公司为石提取兼职费13.8万余元。在为石发钱过程中,王让出纳将每月提出的钱先存入为石建立的个人帐户上,然后再定期或不定期地送到石的办公室或家中。截止调查时止,石实收1.8万余元。两年后,市房管局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石没有再收取万象公司发给他的钱,但知道还为他存着钱,并表示:“先搁着吧,以后有困难会找你们的”。石某某的行为构成违反规定兼职取酬错误。
    2.2007年至2008年间,崔爱国利用担任丰台区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泽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在租赁和使用人防工程中,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在换购丰台区玺萌公馆某房屋过程中,收取两公司支付的差价、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停车管理费等共计104万余元。
    12、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例: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退休后违反规定任职案
    王亚忱原任辽宁阜新市市委书记。经查,王亚忱退休后于2002年2月,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之后王向公司负责人高文华提议,让他具有“南非国籍”的儿子王晓军与高文华合资重新注册外资企业华隆公司,以获得政策优惠。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王晓军以外商身份占40%股份,担任副董事长;高文华占60%股份,为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判处王亚忱有期徒刑8年。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解读】“公私分明”是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公共财物只能用于公共事务。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就是假借公家的名义,谋取私人(包括小团体)的利益,把公共财物用于私人开支项目,实际上也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一种形式,必须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才能避免犯错误。
    1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例:浙江省东阳市审计局长韦俊图公款报销按摩费
    2009年1月,浙江省东阳市审计局长韦俊图公款按摩消费清单在网上曝光,4组消费清单显示的消费时间都是2003年,列明的服务包括贵宾包房费、钟费、加钟费、小费、饮料等,全部采用了挂账,总价值7000多元。此事,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审计署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浙江省审计厅督促东阳市调查处理并对违纪事件进行了通报。经调查查明,浙江省东阳市审计局局长韦俊图2003年4月在娱乐场所使用公款7126元支付按摩费用。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他已于2009年1月全额退还了此款项。2009年2月,东阳市委对韦俊图违纪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免去其市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依法律程序,提请免去其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14、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例:借用公款助友验资金挪用25万元获刑2年6个月
    2007年6月,上海闵行区某摩托车经营公司经理许平,找到时任某建筑设计管理所所长的黄宝兴,提出因公司验资想借15万元,要求黄宝兴务必帮忙。黄宝兴和许经理是交往多年的好友,且自己的儿子在许经理的公司任修理工,如一口回绝确实说不出。人情难却之下,便授意会计临时将15万元现金打到许经理公司的账上。7月许经理又到黄宝兴处,如法炮制第二次借用10万元为公司验资。2008年11月,黄宝兴挪用公款一事案发。2009年3月,闵行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黄宝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本案中,黄宝兴的行为虽然是以单位名义借钱给他人,但是属于借钱给个人使用,进行的是营利活动,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规定,所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15、私存私放公款;
    例:私存公款获“高息”回扣,四川一副处长受贿被判12年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原财务处副处长吴松,伙同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郑宇,将公款3000万元私自存入他人指定的银行,获取“高息”回扣150万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吴松和郑宇有期徒刑各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郑宇经人介绍,认识了高某(在逃)。郑宇从高某处得知,如果存款到高某指定的银行,就可返还总金额7%的“高息”。郑宇立刻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吴松。很快,吴松同意将西南设计院的资金用于存款。同年7月,吴松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先后将单位3000万元公款转入此账户中。之后,高某按照5%的“利息”给了郑宇现金150万元。郑宇将其中一部分交给了吴松,二人将这笔钱据为己有。据了解,此款存入银行后,大部分资金被他人从银行转出。被告人吴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郑宇,利用主持财务处工作的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转存至他人指定银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以“高息”名义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两人的行为都构成受贿罪。
    16、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例:中纪委通报安徽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问题
    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芬兰边防局官员以该考察团出具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信函为由拒绝入境。11月21日,考察团全体成员由赫尔辛基回国。该考察团及有关责任人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经办人收受贿赂,审批人员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事实。200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徐文艾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经办人叶彬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考察团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作出书面检查。
    17、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例:南京抽“天价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受贿受审
    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2009年9月4日上午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2008年12月,周久耕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表示将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其言论引发网络热议,并迅速被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纪检部门由此介入调查。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因周久耕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以及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2009年2月13日,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2009年3月20日周久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8、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例:南宁市郊区用电管理所原所长陈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南宁市郊区用电管理所原所长陈某私分国有资产案,结果发现,2001年5月,这个管理所通过下属的电管站,将账上用电管理费258.54万元以转账及付现金的方式,交付给某人寿保险公司,用于购买个人具有投资性质的“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联结保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陈某只将其中的25.85万元作为第一年投保分别记在包括陈某自己在内的49名职工名下,其余232.69万元则以陈某个人名义追加购买了“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联结保险”。至案发时,尚有179万多元未能追回。经法院审理,陈某以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例:国家计生委原司长非法占有公款85万余元获刑12年
    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原司长陈胜利在宣教中心将国家计生委拨付的“P01项目”专项经费80万元转入中国人口出版社后,以支付书籍“研究编撰费”的名义,将其中的30万元转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社,随后将其中13万余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华人之源信息咨询中心”,据为己有。此后,陈胜利以类似手段,先后两次将其他一些项目经费转入“咨询中心”。陈胜利非法占有公款共计85万余元。2010年2月因贪污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例:原上海社保局长祝均一犯挪用社保资金罪一审被判18年
    2007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案开庭审理,祝均一因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罪,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中,犯罪事实主要包括被认定受贿160万元,主要来自张荣坤;挪用公款,未经集体讨论安排13亿元社保资金贷予张荣坤;滥用职权导致300余亿上海社保资金蒙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解读】实践证明,要从人事、干部任用方面遏制腐败,必须打造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干部的平台,必须严格执行程序和规定,同时还必须加大监督的力度,坚决惩治这方面的违纪违法人员,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人员也应依纪追究责任。条文中提到的对干部选拔任用起决定作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者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员是监督关注的重点,对其明知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违反了党内法规的规定.而故意为之,是执纪追究的重点。
    2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例:王亚丽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职务被查处
    2009年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转来反映王亚丽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群众举报后,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分别下达了督办函。石家庄市委责成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王亚丽“造假骗官”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依据初步核实的情况,09年5月,中共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王亚丽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职务,提请石家庄市政协免去王亚丽政协常委职务。2009年6月,石家庄市决定对王亚丽正式立案调查。2010年1月,在中央巡视组、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直接督导下,由河北省纪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在石家庄市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对王亚丽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的主要涉案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日前,王亚丽被依法执行逮捕,数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人员也被查处,有的已移送司法机关。
    2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例: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发生一起严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案件
    利辛县计委分工委副书记张学勇等4名涉嫌犯罪人员,模仿县领导签字,买卖假毕业证(派遣证),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人事局等部门干部不按照规定程序,不坚持按条件分配毕业生,使根本就没有上过大学的假大学生混进干部队伍。4名涉嫌犯罪人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利辛县原6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人事局等部门32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以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取消了188人的工作,对违规进入机关的23人,全部予以调整。
    2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例:《关于对常伟“跑风漏气”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节选
    2008年6月26日,新华网、人民网等一些网站相继发布《云南玉溪处级干部公开选拔发生泄密事件》等新闻,反映玉溪市2007年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中的有关问题。经查,2007年玉溪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副科长常伟在市委常委会未讨论研究前,把自己掌握但还不应该公开的人事酝酿情况,透露给了向他打探消息的考察对象构成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的错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干部,2008年8月1日,中共玉溪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决定给予常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组织部决定免去常伟正科级组织员、干部综合科副科长职务,并调离组织部门工作岗位。同时,市委组织部还对在“公选”过程中,打听、传播消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两名参与公选的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对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依照《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处理: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组织(人事)干部因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2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例:衡南县财政局局长何某拉票案
    2007年9月,在湖南省衡阳市委对县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考察期间,衡南县财政局局长何某以发放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奖金的名义,向具有推荐权的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每人发1000元钱,请他们在推荐副县级领导干部时支持自己。事发后,何某被取消衡南县副县长候选人提名资格和免去衡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并由纪检机关立案查处,发放的所谓“奖金”如数收缴。
    2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例:宁夏查处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案件
    自治区原政协副主席周文吉,任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厅长期间,在没有编制和增干指标的情况下,直接签批或授意他人办理,将其15名亲属先后吸收录用为干部,并采取类似方法使同心县117人未经考试、考核被直接录用为干部。案件查实后,周文吉被开除党籍,并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政协副主席职务。对违反吸收录用的干部进行了清理。
    2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例:青龙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高东辉突击提拔干部案
    经查,2006年3月2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免去高东辉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天晚上,市委主要领导与高东辉谈话,并明确要求高在工作变动前,县委不要提拔调整与乡镇换届无关的干部。但是,高东辉仍于3月27日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调整283名干部,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的88人;擅自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及主任、副主任人选。事发后,秦皇岛市委决定,给予高东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青龙县委撤销设置县规划办公室的决定和对县规划办主任、副主任的任命。
    2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例:甘谷县原县长杨永晖违规调动干部案
    2006年4月7日,甘肃省天水市委有关领导与时任甘谷县县长的杨永晖谈话,通知其将调离甘谷县,到市委某部门工作。第二天,杨永晖向该县县委书记白晓玲提出,要解决部分人员的工作调动问题。4月9日,杨永晖、白晓玲二人确定了调动范围。4月15日,县人事局局长刘世家根据杨永晖和白晓玲的安排,对名单进行了整理。后经杨永晖、白晓玲和甘谷县常务副县长宋丕林的增补,最终确定了115人的调动名单。在调动的115人中,有16人从企业调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3人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亲属。9月,天水市委决定,给予杨永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给予白晓玲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甘谷县委书记职务;给予宋丕林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刘世家县人事局局长职务;调动的人员全部清退。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解读】“公私分明”是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公共财物只能用于公共事务。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就是假借公家的名义,谋取私人(包括小团体)的利益,把公共财物用于私人开支项目,实际上也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一种形式,必须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才能避免犯错误。
    29.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刘知炳指使他人提拔子女案
    刘忠靠着父亲(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当官的朋友帮忙才进了广西柳州的一所中专读书。毕业后,成绩平平的他居然留校任教,刘忠在学校混了几年后,就调进了多少人想去而又去不了的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且分配在当时的热门科室外资科。刘知炳是个“合格”的爸爸,他并不满足于儿子只是个小“干事”,于是他开始物色“合适”的工商局长,他需要局长直接、具体关照自己的儿子,把儿子培养成一个“人才”。经过深思熟虑,他选择了多年来重点培养、拉拢的“铁杆”部下黄宁。决定之后,刘知炳多次在柳州市市委书记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上大夸黄宁的“政绩”,并把黄的妻子从柳州市的一所中学调入柳州市政府。在刘忠到工商局工作一年后,黄调任工商局局长。黄确实也很“懂事”,首先向刘知炳行贿人民币2.1万元、港币1万元,接着又将刘忠提拔为外资科副科长,半年后又破格提拔刘忠为外资科科长。
    2002年6月24日,刘知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知炳的一子一女也因犯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
    30.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例:闫某挪用公款给女儿出国签证获刑六年
    1996年3月25日,被告人闫某任北京市延庆县蔬菜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绿富菜蔬公司总经理。2000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闫某先后三次擅自决定将本公司进出口部公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借给张某的妻子段某个人使用。2002年6月3日,被告人闫某利用其担任延庆县蔬菜办公室主任及北京市绿富菜蔬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延庆县蔬菜办公室的公款人民币20万元以北京市绿富菜蔬公司进出口业务三部借款的名义,从该办公室支出并转入北京刘记蔬菜行银行存款帐户后,同年6月6日闫某责成刘某将其中的人民币15万元以闫某本人的名义存入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并从该行开具存款证明为其女儿闫某办理出国签证使用。闫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31.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妨碍对其女儿的案件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利用职权,不仅为其女儿经商大开绿灯,使其非法赢利,而且在其女儿刘芳因参与柳州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被司法机关调查期间,多次为其开脱,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支持其隐瞒事实,暗示其对抗调查。刘知炳因挪用公款、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32.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例:1.王伟民通过其父原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钟麓收受他人财物。王钟麓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在决策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和佳宾大厦项目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亏损人民币4446余万元。香港新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培南通过王伟民向王钟麓推荐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26弄地块项目,希望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参股,合作开发。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该块土地上开发房地产,并定名“鸿发苑”。竣工后6年内,已销售建筑面积21256多平方米,累计亏损人民币3078.46万元。此间,香港新律有限公司张培南先后送给王钟麓之子王伟民港币117万元和1万美元。王钟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剑雄、其妻李芝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吴剑雄、李芝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其子参与市场经营拍卖活动涉案金额达4亿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法庭认为,吴振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3.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例: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纵容儿子收受他人好处
    李勃(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儿子)与大款杨荣、李俊合伙“做生意”,让他们各自找项目,出资金,自己不参加经营,不公开露面,“遥控”父亲为他们协调关系,牟取利益,赚了钱各分一半。李嘉廷特别钟爱李勃,对其百依百顺。李勃要他给杨荣批烟,他就给杨荣批烟;李勃要他给李俊批地,他就给李俊批地。李勃也十分“聪明”,每一次让父亲为杨荣、李俊打一个电话、作一个批示“值多少钱”,他会如数家珍,准确拈量。这样一来,李嘉廷几个电话一打,李勃不费吹灰之力,就有上千万元的“好处费”落入腰包。某年,李嘉廷通过协调关系,为杨荣落实了1万大箱出口卷烟的计划指标和品种搭配问题,使杨荣获利1000万元。因其与李嘉廷有约在先,加之李勃多次催促,杨荣于次年1月,送给李勃500万港币。当李俊打听到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有钱可赚,但竞争激烈时,李勃通过李嘉廷打招呼,使李俊父子在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项目完工后,李俊父子赚了1500多万元,李俊送给李勃500万元。李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嘉廷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4.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例:佛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财经办主任汪建为儿子办企业提供方便
    佛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财金办主任汪建之利用担任佛山交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的便利,擅自将政府代管的股金500万元借给其儿子汪峰任职的公司,并多次出面为汪峰任职的公司从市财务公司、市交行借贷款2300万元。以上款项均因汪峰失踪而未能追回。汪峰被判处无期徒刑,汪建也被相应处理。
    35.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例: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丁振武纵容儿子经商办企业
    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丁振武某年亲自签发文件批准成立了由其儿子任副董事长的广州市客运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即全权承揽了公用事业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其儿子还伙同他人虚报工程项目,从中分得“工程款”50万元。丁振武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36.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例:广东湛江原市委书记陈同庆纵容儿子经商办企业
    号称“肥仔”的广东湛江原市委书记陈同庆之子陈励生,本是佛山无线电厂的普通干部,陈同庆到湛江任职后,通过关系将“肥仔”弄到香港。28岁的陈励生在香港难以立足,扛着港商的牌子回到湛江。在其书记父亲的关照下,与一走私分子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了湛江汇江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这个打着国有企业招牌的冒牌公司,陈励生一分钱也未投入,1000万元是在其父的授意下,由开发区财政局垫付的。某年,在湛江捞得腰缠万贯的陈励生又回香港,在港成立了湛江汇江公司分公司,香港汇江国际投资公司。在陈同庆的影响下,由湛江市政府出面担保,陈励生向香港两家银行贷款4000万港元,进行走私汽车、复印机、成品油等犯罪活动。仅走私汽车一项,就偷逃国家税收1.65亿元。因走私在香港声名狼藉,所贷4000万港币也无法偿还。陈同庆竟答应“肥仔”的要求,指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前去香港全资收购香港汇江公司,以转嫁债务,变相侵吞国有资产。陈励生见什么来钱快就把手伸过去。325国道改建,湛江市辖下的吴川市境内有15公里的工程,在陈同庆的影响下,陈励生以引资为名匆忙建立了中外合资恒紫公司,获得了该工程的承包权,一转手就收取了100万港币和150万元人民币的转包费,另有800万元的转包费已与包工头议定,因案发未来得及收取。陈同庆以受贿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解读】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肆意挥霍浪费的问题,至今屡禁不止。违反规定修建豪华楼堂馆所这股歪风,在少数地方和部门愈刮愈烈。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淡忘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私欲逐渐开始膨胀,追求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一些地方热衷于组织节庆庆祝及各类名目繁多的庆典活动。这些庆典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互相攀比,属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又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在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方面已有明确具体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真正按这些规定去做,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在车子问题上发生违纪行为,制止马路上的腐败。
    37.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例:上任仅一年报销五十万——原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局副局长原晋津挥霍公款接待等被判死刑
    原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局副局长原晋津上任仅14个月,便吃喝玩乐挥霍公款50余万元;除去工作应酬之外,平均两天宴请一次,每次平均2000元以上。原晋津放言:“只要我不往口袋里装,不嫖女人,吃点喝点不算事。”原晋津最终因挥霍公款接待等被判处死刑。
    38.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例: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违规兴建办公楼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两个科室,有编制内人员10人、临时聘用工勤人员10人。2004年5月,忻州煤监局委托山西太忻公司为该局建造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57平方米,工程预算549万元。2006年5月底忻州煤监局搬入该楼办公。经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筹集建设资金。忻州煤监局为修建该办公楼筹集资金505万元,其中向被监管的国有煤矿企业借款209万元。二是办公楼面积严重超标。按照编制内人数计算,人均达255平方米。此外,该局还存在严重的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该局有监察车辆10辆,其中有4辆为接受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资助63万元购置。2007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局长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忻州煤监局原党总支书记贾世英、原副局长智毅也分别被党政纪处分。
    39.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例: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利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客房
    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40.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例:违规配备轿车 银川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被免职
    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未办理小轿车购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25日,私自超标准购回三厢自动标准型奥迪A6L2.0T小轿车一辆,购车总支出41.57万元,违反了国有企业配备公务用小轿车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的规定。易文明1997年10月任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7月任该公司党委书记(兼公司副总经理)。这起违规违纪购买、配备、装修小轿车事件,发生在公司总经理调整、新任党委书记易文明暂时主持公司工作之际。易文明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决策并亲自购买、装修小轿车的全过程,将所购车辆用于更换自己使用不足3年的小轿车。银川市委、市纪委就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违规购买、配备小轿车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给予易文明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职务。
    41.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例:湖南省道县蚣坝镇党委书记利用镇办公新址搬迁庆典搞滩派
    湖南省道县蚣坝镇党委书记在镇办公新址搬迁庆典“动员会”上,要求村干部们“支持”镇里的工作。镇上举行“乔迁庆典”时,全镇37个建制村无一例外都到场贺喜,并送上了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礼金,共收受礼金20多万元,在全镇上下造成了极坏影响。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责令该镇相关人员退还索取的礼金并作出深刻检讨。市、县纪委工作组随后进驻该镇,全面调查事件经过,督促清退了全部礼金。镇党委书记郭国平、镇长熊鹏太被免职,并立案调查。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解读】2009年,中央决定从下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其中“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列在突出问题之首。近几年纪检监察系统查办的大案要案,几乎都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权钱交易。实际上早在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出台了有关处理规定。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大治理力度,促进工程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依然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
    42.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例:安徽蚌埠“透露标底”的海事局长一审被判十年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长韩志良,在本单位办公楼工程开标前向投标者透露标底,从中受贿,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4月,蚌埠建工集团第十项目部副经理杜某(另案处理)得知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要建新办公楼,便通过朋友认识了时任局长的韩志良,表示希望承接该工程,并许诺如工程中标,将按工程总造价的2%至3%给予好处费。同年底,韩志良向杜某借款45万元用于购房。2008年1月中旬,蚌埠市地方海事局新办公楼工程开标前,韩志良向杜某透露了标底,使得杜某如愿中标。2008年4月,韩志良将自己一张45万元的存单、存单密码和个人身份证交给杜某,以归还前面的借款。杜只取走35万元,余款10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了韩志良。
    包括上述10万元贿赂款在内,一审法院认定韩志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涉及海事局新办公楼工程招标、制服定制业务以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下属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18万多元。案发后,韩志良退缴了全部赃款。一审法院综合全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43.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例:1.长乐市严肃查处一起非法出卖国有资产违纪案件
    长乐市纪委、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了该市良种场原场长郑东枝、原支部书记陈国土擅自转让、处置国有资产的严重违纪案件,决定给予二人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并将案件处理情况予以通报。经查,郑东枝、陈国土擅自将良种场一分场场址和部分土地卖给个人,所收入的6.17万元不但没有上缴国库,而且将其中的4.67万元用于已被私人承包的下属企业偿还债务,事后也不入账。据评估,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8.62万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一起典型的擅自转让、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2.     叶际仁,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副市长。台州市中院审理查明,叶际仁在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于2003年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外迁问题。会议经研究并由叶际仁拍板决定,将菜篮子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外迁集中安置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镇,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会后,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找到叶际仁,要求出台的会议纪要将安置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直接改成菜篮子发展公司。叶际仁在明知菜篮子发展公司系应国权等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国有独资企业菜篮子集团公司,不具备划拨用地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仍同意应国权的要求。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获得位于瓯海区娄桥镇的两个地块,面积325.065亩。
    2006年10月,鉴于有群众举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书面反映一期供地给菜篮子发展公司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示是否继续供地。叶际仁作为分管副市长,明知一期供地违法,仍没有提出纠正意见。经评估,菜篮子发展公司所获取的国有划拨土地,总价值32898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菜篮子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2013年,8月16日,台州市中院对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其有期徒刑3年。
    44.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例:重庆一金融机构原主任违规担保1600万元受审
    赵某干了20多年金融工作,从2001年到2007年,赵一直担任某金融机构主任职务。在赵当主任时,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在赵的金融机构贷款1000多万元。到期后,该公司无力还款,遂四处找一些单位和个人融资。这些单位和个人在得到借款利息承诺后,还提出必须要提供担保。该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遂想到了昔日老同事赵主任。
    2005年至2007年间,赵主任先后5次为张某的地产公司出具“资金担保函”、“担保书”、“担保函”。张某称,每次找到资金后,他就拿着一份写好的担保函,找到赵主任。赵主任从抽屉拿出公章一盖,就借到钱了。担保函管一年,到期没还钱,债主就拿着担保函到赵主任处换。赵共为张出了5份担保函,担保金额1350万元。
    赵主任为了老同事还债,还以自己的名义借款326万元,然后由该金融机构担保。借款后就给老同事还贷款利息和其他老账。因贷款无法收回,以及违规担保,赵主任在2007年10月被该金融机构开除,并受其他相关的法纪处理。
    45.干预插手经济纠纷;
    例:民警利用职便讨欠款被立案
    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长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追讨欠款,被立案调查。2008年8月至11月间,余某因经商需要分三次向朱某借款共计六万元,并出具借条。后经朱某多次催讨,余某仍欠五万元,其中余某表弟签字担保二万元,口头担保二万元。2009年12月2日晚,余某表弟的货车运载瓷砖行至朱某管辖区内的路段时,碰巧被乘警车下乡返回途中的朱某(着警服)遇见,于是,朱拦下该车,并表明身份,告诉该货车司机林某,因他与余某及余某表弟有债务纠纷,要把此车留下,叫林某转告余某表弟找他联系处理,之后,朱雇一部的士让林某等人回去。经过协商,半个月后,该货车由余某表弟等人领回。
    朱某身为人民警察,在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后,身穿警服和乘警车去扣押他人车辆。其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朱某受政纪立案调查。
    46.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例:台山市汶村镇原党委书记马贵尧违规承包经营镇自来水厂损害群众利益案
    台山市汶村镇原党委书记马贵尧、副镇长刘湛沛、镇财政所所长陈保田和原镇自来水厂厂长陈启明、镇党委原副书记陈大田等5人共同出资215万元,自1998年11月起违规承包了该镇自来水厂。马贵尧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不经过滤、消毒等工序处理,采取水库水直排方式供水,供水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损害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群众被迫到几公里外的水库取水或到外地购买生活用水。截止2005年6月,马贵尧等人在违规经营中,不仅收回了前期投入水厂的本金215万元,且非法攫利36.8万元。此外,马贵尧还犯有贪污罪、受贿罪等。2006年2月,马贵尧被台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解读】第八条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婚丧喜庆事宜”和在社会保障、执行扶持政策以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工作中不廉洁、不公平行为以及“荣誉、职务、学历学位等利益”  、“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进行了逐项分解与强调,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政策界限。
    47、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钩誉的“政绩工程”;
    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为搞“政绩”为所欲为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好大喜功,为追求个人“政绩”,捞取政治资本,不惜脱离实际、劳民伤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他直接干预并盲目制订不切实际的高指标。
    阜阳地区在制定“九五”规划时,王怀忠对市计委提出GDP要增长13%的目标十分不满,认为这个数字“太低”、“不符合政治需要”,市计委无奈调到15%,但仍达不到王的期望,只好第三次调整,即从15%提到18%,却再次遭到王怀忠的否决。在王怀忠的主持下,最后制定了“九五”期间阜阳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的规划,而5年后阜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认,实际执行情况年均增长仅为4%。为了达到这不切实际的“目标”,王怀忠逐级分解指标,层层加码;各级政府采取财税“空转”的办法凑数,有的还虚构纳税人。于是在蒙城县出现了秦始皇、叶利钦、克林顿等古今中外名人交税的闹剧。多行不义必自毙,王怀忠因许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
    48.虚报工作业绩;
    例:虚报工作业绩,中国移动副总裁张春江受调查
    时任中国网通党组书记、总经理的张春江等一批财务高管虚报网通业绩,目的是在联通重组网通后,张春江希望有机会出任联通一把手。但结果事与愿违,张春江只出任了中移动二把手,新联通重新审查网通财务时发现作假问题,张春江从而被查处。
    49.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例:山西临汾市2名干部摆酒席设宴借机敛财被查处
    山西省临汾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侯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新安和古县工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传文违规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进行通报。
    2009年12月2日,侯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新安,借其孙子满月之机,邀请非亲属近200人参加,设宴30余桌。2009年12月10日,古县工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传文,借搬家之机,邀请非亲属100余人参加,设宴19桌。
    两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侯马市纪委、古县纪委对两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非亲属礼金。侯马市人民法院和古县工商局主要领导对违纪行为不劝阻、不制止,甚至公开参与,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临汾市决定,侯马市人民法院和古县工商局2009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并取消已授予的“文明和谐单位”称号,领导班子在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班子。
    50.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例:黑手伸向地震救灾款11名村干部被查处
    在灾后重建资金分配时优亲厚友甚至违规冒领,2005年“11?26”地震发生后,江西省九江县共对11名村干部立案查办,并分别予以开除党籍、党内警告等处分。
    九江县纪委查实,城门乡某村在灾区民房重建补助资金申报领取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灾后重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导致不符合政策要求的55户村民违规领取重建补助资金,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这个村原党支部书记桂某,原村委会主任黄某和原党支部副书记孔某被开除党籍。
    除11名村干部被立案查办外,九江县纪委还查实,岷山乡原党委书记王某违规授权某村委会干部在重建补助申请审批表上“党委书记签名”一栏上代签其名字,后又口头授权乡民政所长孔某在资金发放表上代签其名字,致使57户村民违规获取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6.4万元。为此,王某被免去乡党委书记一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例:罗彩霞事件的涉案人员被查处
    在湖南省联合调查协调小组直接指导下,邵阳市的市县联合调查组对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调查组表示,这起事件是2004年高考招生过程中在湖南省邵东县发生的一起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邵东县公安局原政委)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冒名造假。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此案的邵东县一中教师张文迪、原邵东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所长姚亮生因违纪违规,被邵东县纪委立案查处。其中,张文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姚亮生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52.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例:河南一党员拒绝赡养83岁母亲,教育无果开除党籍
    河南孟州市化工镇南开仪村的卫某近日成了村里的“新闻人物”,原因是他不赡养83岁的老娘被中共孟州市化工镇党委开除了党籍。
    开仪村毛老太现年83岁,育有四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卫某是其第四子。1986年,毛老太将家产及田地分给四个儿子,其中四子卫某分得老院。1999年10月,卫某对老房进行翻盖,双方约定好让毛老太暂住在老二家一年半。房盖完后,卫某应主动接回母亲。
    2001年4月,毛老太回老院居住时,卫某以房屋没有粉刷没安装门窗为由进行阻拦,拒绝老娘居住,并将其带的被子扔到门外的大街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娘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卫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将新建楼房的第一层南一间修缮完好,交毛老太居住,同时对卫某负担的生活费用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卫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01年10月19日,孟州市化工镇党委因其不赡养母亲,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给予卫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后几年间,卫某仍然长期不尽赡养义务,不让其母亲回老院居住,不负担老人任何生活费用,不接受村委调解,在社会上影响极坏,且经党组织多次批评教育,拒不认错。孟州市化工镇党委经过请示孟州市委纪委,9月29日前正式下文开除卫某的党籍,其它事项也予以相应处理。
                                                                                (摘自:娃哈哈集团纪检监察网 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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