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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的理欲统一思想

分类:文化学说 日期:2007-09-28 15:34:35 点击数:42273

    理、欲关系问题是戴震整个义理之学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其代表作《孟子字义疏证》的中心议题。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戴震通过问对的方式,对所谓“天理”与“人欲”以及“情”与“理”、“心”与“理”、“物”与“理”、“自然”与“必然”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细致的论述。
    对“天理”、“人欲”的新诠释
    戴震对“理”或“天理”做了新的解释。(1)就自然领域而言,戴震认为,所谓“理”或“天理”不过是自然之分理、事物之条理、腠理,并非如程朱所言是超越于具体事物之上的精神本体。“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又说:“古人曰理,解者即寻其腠理而析之也;曰天理者,如庄周言依乎天理,即所谓彼节者有间也。” 这种思想既是对韩非“万物各异理”、王廷相“万事有万事之理”、“天有天之理,地有地之理,人有人之理”以及王夫之“同异彰而条理见”、李塨“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等思想的继承,也是对明清以来自然科学成果的哲学概括和总结。戴震本人就是一位著名的自然科学家,在自然科学诸多学科门类中屡有建树。自明中叶以来,涌现出了一大批提倡经世致用的自然科学家,如宋应星的《天工开物》、徐光启的《农政全书》、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方以智的《物理小识》等科学著作,对工业、农业、植物、动物、药物、天文、地理、数学、医学等都进行了总结和介绍。戴震关于“分理”的思想,明显受当时自然科学发展最新成果的影响,已具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思想萌芽。(2)就社会历史领域而言,戴震认为,凡是人的情欲“顺而达”、“纤微无憾”、“得其平”,就是“理”或“天理”,“理者,尽夫情欲之微而区以别焉。使顺而达,各如其分寸毫厘之谓也。……情发而中节则和,如是之谓天理。”又说:“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圣贤之理义,即事情之至是无憾;“理”或“天理”不能超越于人的情欲之外而独立存在。“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情得其平是为好恶之节,是为依乎天理”。“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3)“理”或“天理”并不是高高在上的精神本体,其基本社会功能就在于对人的情欲进行疏导和调整,使“欲不流于私”。他说:“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又说:“欲不流于私则仁,不溺而为慝则义;情发而中节则和,如是之谓天理。”(4)检验理义的标准不是在上者之意见,而是大多数人的“心之所同然”。他说:“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
    戴震对“天理”的诠释与程朱相比不但有天壤之别,就是对气学派所持的“天理”观点也有了新的发展。对于人的情欲,在中国思想史上先后出现过孔子的“欲而不贪”论,老子的“无欲”论,孟子的“节欲寡欲”论,荀子的“节欲导欲”论,王安石的“去情却欲”论,程朱的“存理灭欲”论,王廷相的“寡欲中节”论,王夫之的“节欲”论等,戴震在吸收和继承中国古代思想家“情欲观”的基础上,对人的情欲做了充分的肯定。(1)他认为有生故有欲,人欲是血气之属的本能,“凡血气之属皆知怀生畏死,因而趋利避害;虽明暗不同,不出乎怀生畏死者同也。”“好货、好色,欲也。”只要有生命存在,就会有欲望,“有是身,故有声色臭味之欲。”(2)人的情欲“根于性而原于天”,肯定情欲产生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有生命必须养生,养生则有欲,“欲也者,相生养之道也。”“喜怒哀乐之情,声色臭味之欲,是非美恶之知,皆根于性而原于天”。“耳目百体之欲,求其故,本天道以成性者也。”“‘欲’根于血气,故曰性也,……孟子之所谓性,即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于安佚之为性。”(3)就社会政治意义而言,所谓欲,就是“有生则愿遂其生而备其休嘉者也”;所谓情,就是“有亲疏、长幼、尊卑感而发于自然者”,包含着“遂己之欲,亦思遂人之欲”的思想。生活在18世纪的戴震,如此重视情欲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对人的思想启蒙和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理”寓于“欲”中
    程朱理学与戴震在理欲观上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天理”与“人欲”孰先孰后问题;二是“天理”与“人欲”是否绝对对立问题。理学认为,“人欲”产生以前,“天理”就已经存在了。二程说:“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戴震基于对理、欲的新见解,批判了理学“理欲对立”的观点,提出了“理存于欲”的进步伦理学说。戴震对古、今之“理”进行了对比,“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为理;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之为理。此理欲之辨,适以穷天下之人尽转移为欺伪之人,为祸何可胜言也哉!”戴震对被程朱颠倒歪曲了的理欲关系做了重新的思考和论证:(1)他认为,理义不是存在于事物之外,而是存在于“事物之条分缕析”之中,存在于日常的“饮食男女”之中,也就是“存乎欲”之中。他说:“就事物而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理者,存乎欲者也”。“古圣贤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不离乎血气心知”。就是说,一切道德观念的存在都必须以人的情欲为基础。但是,所谓义理并非存在于一般的“欲”之中,而是存在于有节制的欲望之中,即“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2)戴震吸收并发挥了《诗经》中“有物有则”和孟子“有物必有则”等思想,把欲、理的关系看成是“物”与“则”的关系,即具体事物及其规律的关系。他说:“欲,其物;理,其则也”。“人伦日用,其物也;曰仁,曰礼,曰义,其则。就是说,“欲”是人伦日用等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仁、义、礼的“理”不过是具体事物的法则。(3)他肯定饮食男女等欲望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而“理”是对人们行为的正确引导。他说:“人之心知异于禽兽,能不惑乎所行之为善。”“而理义者,人之心知,有思辄通,能不惑乎所行也。”在这里,“有欲”是“有为”的基础,理义是从欲望和行为中产生出来的,反过来又使欲望得到节制。所谓“欲”无非是“声色美味”、“相生养之事”。戴震还指出,“欲”不但是人的最基本的生理需要,还是一切发展的最初原动力,他说:“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4)戴震把理、欲关系看成是“必然”和“自然”的关系,这可以说是戴震理、欲统一观的一大特点。戴震用“必然”和“自然”这一对范畴来进一步论证理、欲关系。他认为,欲是自然,理是必然。必然出于自然,它是自然的完成;理出于欲,它是自然情欲的适当调整和当然准则。自然就是本来的状态,即情欲;必然既有当然准则的意思,也有规律性的意义。“人之异于物者,人能明于必然,百物之生各遂其自然也。”“阴阳流行,其自然也;……理非他,盖其必然也。”“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尽乎人之理非他,人伦日用尽乎其必然而已矣。”而必然“乃自然之极则。”“古贤圣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不离乎血气心知,而后儒以为别有物凑泊附著以为性”。戴震所说的“理”是指规律和道德规律。“至当不可易”的东西就是规律,仁义礼智等道德观念存在于“人欲”之中。一句话,理不但存在于欲之中(理存乎欲),而且还存在于情之中(理存乎情)。“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为理;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之为理”、“苟舍情求理,无非意见也”。理还存在于人们的日用饮食之中。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贤圣所谓理也。”“使饮食男女,与夫感于物而动者之脱然无之,以归于静,归于一,又焉有羞恶,有辞让,有是非?”戴震所谓的日用饮食、饮食男女是指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而他所谓羞恶,辞让,是非等是指人类最基本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原则。离开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就无所谓人类最基本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原则。
    对戴震的理、欲之说,后人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如蒋方震在为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所作的序中认为,“东原理欲之说震古砾今,此真文艺复兴时代之个人享乐主义之精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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