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29部法律解决“有法可依”
分类:权威透露 日期:2011-04-26 17:38:03 点击数:13019
在1月24日召开的一次专题座谈会上,全国人大正式对外宣布:经历了几代人,经过60余年的努力,我们国家终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到底意味着什么?经历了怎么的过程?在此次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也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这一里程碑事件进行了广泛的热议。
229件法律涵盖所有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我们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他认为,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要做到法律的完备。法律体系都不完善,甚至“无法可依”,就谈不上什么法治。
而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一方面要解决立法中,从国外学习的经验“水土不服”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坚定依法治国的信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也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以宪法为核心,基本涵盖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领域,完成了建国以来几代人所追求的“有法可依”的目标。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229件法律,682件行政法规,7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其中,229件法律,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每立一部法都是重大突破
日前,一篇关于“最后的流氓”牛玉强,因“抢了一顶军帽”、“砸碎一户玻璃窗”、“打了一个人”,被判死缓的报道,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韩德云说,这个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的判决,其实反映了我国法治进程的坎坷。
他回顾了我国立法发展的历史,1954年新中国拥有第一部宪法,文革时期,法制全面崩溃,1979年,在全国范围内还就应当实行“人治”还是“法制”,进行了一次大讨论。法制恢复后,1982年,我国通过的宪法,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石。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迈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步伐。
随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每立一部法,都是某个领域的重大突破。”韩德云说。《刑法》的立法,使刑事案件做到有法可依;《行政诉讼法》的立法,首次赋予民众“民告官”的权利;《物权法》的立法,使民众的物权得以保障……
依然面临“执好法”的严峻考验
陈忠林认为,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如何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思想,并“执好法”,是依法治国这一宏大工程中,面临的又一个严峻考验。
他认为,法律的完备只是一个基础,执法的主体还是人。对于同一部法律,张教授和李教授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例如“许霆案”,有很多法学专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得出的结论,从判其无罪到无期徒刑,有天壤之别。
因此,陈忠林认为,让执法者正确理解法律的本意,并破除执法中的人情关系障碍,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步骤。
韩德云认为,目前法律体系只是初步完备,但是一些法律条文过于空洞,还有一些法律的空白点,都有待不断完善,要走的路还很长。
(《重庆日报》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