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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分类:政要观点 日期:2011-05-17 10:21:54 点击数:10939

   依法治国历程
    1997年,党的十五大,站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从而使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
    提出修宪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建成
    吴邦国委员长3月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吴邦国说,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山东商报》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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