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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分析报告:收入分配专题

分类:建言分析 日期:2011-05-19 16:22:06 点击数:12448

  【镜头回放】
  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与会代表曾就这一问题,提出了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调整的建议和具体办法,如建立混合所得税制、优化税率、建立以家庭为征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个人收入控制体系、强化税收征管力度等,2010年,全国30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70元,比2005年的484元提高80%,为老百姓带来了实惠。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公平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有力保障。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关乎社会和谐,关乎民生冷暖,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实现从出口主导型向内需拉动型转变的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大深层问题。“十二五”开局之年,“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被独立成章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预示着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大幕将起。
  值得肯定的是,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中固有的一些顽疾尚未根除。
  从2006年到2009年,“十一五”前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4%,比“十五”平均增速9.8%加快1.6个百分点,比世界同期水平快8.2个百分点。2010年,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民经济依旧实现了10.3%的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总量首次超过日本,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相反的几组数据更值得关注。
  首先,2000年到2007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65.5%下降到57.5%,下降8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则分别提高5.2个和2.8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从51.4%下降到39.7%。与此相比,美国的人均GDP在1942年首次超过1000美元,20年后,1962年人均GDP达到3144美元,这时期美国居民的最终分配比率约为72%,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居民分配比率保持稳定,平均为73.4%,而政府和企业分配比率为13%。显而易见,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居民分配份额较低,政府和企业分配份额偏高的问题。
  其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低于经济增长,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低于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低于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
  第三,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行业之间职工分配收入差距最高达到15倍。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人均17.21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业人均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比较突出。
  2010年基尼系数突破0.5,超过国际预警线。这些数字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调整发出了信号。
  “民生”、“幸福”是今年两会的核心词,在GDP持续快速增长的喜人背景下,如何将“国富”转化为“民富”成为与会代表热议的话题。
  一、聚焦个税改革
  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发展战略将从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进一步推进个税改革,不仅有助于扭转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局面,而且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关键性跨越,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祈福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彭磷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考虑地区的物价水平;全国政协委员、宗申产业集团董事长左宗申则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全国“一刀切”,要与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挂钩,调到5000元比较合适。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000100)董事长李东生、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均对此表示赞成。有委员指出个税起征点增长比例应与国民经济增长比例同步,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刘庆柱说,“这样才能体现有利于中下层收入者的原则”,他认为起征点应定在1万元,劳务报酬和稿费所得应免税。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建议,应进一步探索个税减免,尤其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纳税群体,这对于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消费倾向将产生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表示,不应只是简单地调整起征点,降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是一个方向,他还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提出可以参考国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模式。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地税局党组书记王南健认为,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待改进,股票、房产、跨省跨地区的经营等收入没有纳入税收范围,涉税信息不全面,有悖于公平原则。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任启兴建议,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将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赠与、利息、红利所得等纳入个税征管。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征个人所得税,并在此后的20多年时间里一直将起征点维持在800元,2006年上调至1600元,2008年二次上调至2000元。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许钦松建议形成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常态机制。
  个税改革有利于强化收入再分配,但需要差异化设计。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汤世保建议恢复开征遗产税,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逐步构建财产税体系,真正做到“限高、稳中、补低”,使收入分配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
  无论是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还是优化收税模式,个税改革的最终效果都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赋压力,保护中低阶层的群体利益,是一项真正关切民生、惠及百姓的政策。
  二、实现GDP与收入增长同步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今后五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大于7%,这一指标与“十二五”规划的GDP增速同步。同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被首次写入五年规划。规定收入与GDP增长同步的硬性指标,是政府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过程中实现的历史性跨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发生重大变化,从追求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转向重视居民收入的提高。他认为,按照“民富优先”的发展方针,“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应将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增长两大方面作为约束性指标,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8%,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同时,建议财税体制改革要与收入分配改革同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十二五”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王钦敏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把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由现在的45%提高到55%,把居民消费率从目前的35%提高到50%,并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郭广昌代表建议政府在一些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中,设定一定比例的民生支出,并通过各种渠道将其用之于民。
  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发生转变,经济发展须建立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基础之上,更好的启动消费引擎,提高居民收入,要求政府加大民生开支,让利于民。
  三、扩大初次分配比重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强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调整投资消费比例,有利于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十二五”规划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初次分配领域,要纠正以往只讲效率、不讲公平的做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说,“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无法保证劳动者报酬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增加。必须通过制度性安排,确保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占比的提高。”全国政协委员朱建民建议,应尽快制定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5年具体目标值和实施路线图,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作为各级政府最主要的政绩考核指标。民盟中央常委陈万志代表也表示解决分配不公需要中央制定相关的约束指标。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委员明确指出,应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基尼系数降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缩小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
  四、缩小行业差距
  加大行业间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首先要规范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建立收入分配检测系统,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审计、稽查力度,杜绝少数企业因偷税漏税获取的非法收入。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综合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主要指标,左宗申委员建议把“基尼系数”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运用政府职能缩小贫富差距。
  “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允许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垄断行业,现在需要在一些垄断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更多民营经济参与竞争,让财富实现合理分配。”全国政协委员、人事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吴江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张玉台表示,行业间收入分配不公并非竞争力和人力资本差异的体现,而是因为垄断行业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收益。应加快推进国有垄断行业改革,通过市场竞争改善供给和提高效率,缩小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蔡继明委员、蔡昉代表均认为,解决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打破进入和退出壁垒,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垄断企业高管和职工的薪酬,并对薪酬进行合理的规范与调控。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建议,对需要国家出资经营的垄断性行业,应提高“红利”上缴比例,同时实行严格的收费成本核算、价格听证和职工工资、福利水平以及职务消费公开等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也提出通过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限制国有垄断行业的办法,同时,他表示,“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多项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的具体措施,如对大型国有垄断企业实施双控,即控制垄断企业工资总量和工资水平,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制定机制和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垄断企业收益将受到一定限制。
  【专家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认为,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调整薪金所得的税率结构,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调整贫富差距过大,税收不是唯一的手段,其他手段如转移支付,提高最低工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房产税、遗产税等都可考虑,调节贫富差距要用到“组合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曾表示,分配关系不合理,从表面上看是收入问题;从根子上看是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把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才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是一场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需要照顾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协调好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不仅要有足够的勇气和决心,更重要的是在政策思维层面实现新的突破,坚持以市场经济促进效率,以政府调控保证公平。在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倾听群众声音,唯有经过民意审视和博弈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才能真正均衡兼顾各个群体的权益,发挥预期的调整群体收入差距、提振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使蛋糕在做大的同时分的更好。 (中国网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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