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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分类:落实举措 日期:2012-02-24 17:06:14 点击数:998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商务部将通过集成创新,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
    商务部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评选工作,并尽快对外发布。为进一步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商务部将继续做好几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外汇和通关等配套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合力,促进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扩大出口资金扶持规模。在巩固现有出口奖励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规模。结合有出口实绩的文化企业的行业和领域分布,引导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体现核心内容的、附加值较高的新兴行业,逐步提高行业竞争力。
    打造文化出口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京交会、深圳文博会等文化贸易展会,以及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等网络平台,为企业搭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信息平台,同时将各类贸易平台打造成为展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窗口和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家重点支持的各类展会和文化宣传活动。
支持文化“走出去”海外营销渠道和落地平台建设。选择北美、欧洲、非洲、东南亚等若干目标市场,对文艺演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核心文化领域的重大境外营销渠道项目提供支持。通过与现有国际性展演等经纪机构合作,借船出海,逐步构建中国文化产品海外落地的渠道。着力培育专营中国文化艺术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逐步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中国文化产品推广平台。
    落实和完善文化企业出口便利化及其他支持措施。对每两年评选一次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的企业,推动提供涵盖通关便利、因公出境审批、出口收结汇、用汇额度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
    加强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训。以文化出口优秀企业为基础尝试设立“国际文化贸易人才实习基地”,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培养更多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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