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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阅览室阅览规则

分类:借阅指南 日期:2022-09-29 15:59:52 点击数:2358

1.安徽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负责馆藏历史文献的保护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五次修订版)》的规定,严格贯彻实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向到馆读者提供历史文献及其复制品的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2.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依据馆办通知调整。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

3.读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件登记个人信息,经上机验证、摄像采集后,方可进入本室阅览。读者必须提供书名和著者名检索文献,并准确填写调阅单。

4.读者在调阅书刊资料时须先查目录,认真填写索书单各项信息,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由书库专管员调阅。

5.阅览室工作人员每次向读者提供阅览古籍不超过3册/2部(阅完可换),仔细核对书品及附件,依照索书单与读者办理阅览交接手续。

6.读者接到书籍后应与工作人员当面核对书名、册数及书中有无污损等情况。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阅毕的书籍应与工作人员依照索书单仔细复核无误后,方可离室。

7.读者可通过预约数字化的方式,在本室阅览文献数字化成品。读者提出预约后,本阅览室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化制作。对破损严重、修复期较长的文献应向读者说明。如需复制数字化成品,复制量不超过每部文献的三分之一(固定内容),并覆加馆藏水印,严格登记在册。对已有影印本、新印本、缩微胶卷或电子版读物的文献,不提供原件。破损严重的文献谢绝调阅。

8.对珍贵历史文献(古籍善本、稿抄本、珍稀地方文献)原则上不提供原件阅览。读者因特殊原因,提出调阅原件需求,须携带课题证明、公函等材料书面申请,本室根据分管领导的签批意见予以办理。

9.读者须遵守公共秩序,请勿吸烟、吐痰、乱丢纸屑,请勿大声交谈自带物品请勿携带入室。

10.本阅览室读者应珍爱和保护历史文献典籍图册,在阅览过程中,应养成使用本阅览室所提供的手套、铅笔和托书架等物件的良好阅读习惯。提倡轻拿轻放,保持卷帙整齐。切勿描画污损文献,切勿食用食物,勿以指甲划挠书页,勿以手蘸口水翻页,勿拉伸折压书页。未经本阅览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翻拍。严禁影抄书叶,严禁垫在历史文献上抄录。

11.非本室书籍请勿携带入内。阅览文献时,请使用铅笔抄录。离室前须将所调文献交阅览室管理人员清点和保管。

12.室内陈列的参考工具书,读者自行取阅,阅后放回原处。

13.本阅览室免费调阅。馆藏历史文献复制收费标准执行《安徽省图书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之相关规定。

14.读者当日如未能完成一部历史文献阅览,应及时向本阅览室工作人员提出暂缓归库的要求,本阅览室将给予保留。

15.读者在文献阅览过程中暂时离室,请先与工作人员办理归还手续,核对无误后再行离开,以确保珍贵馆藏历史文献的安全。

16.入室阅览应自觉遵守本规则。如有违反,本阅览室工作人员有权终止服务,本馆将依法追究损伤历史文献者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本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五次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有关规定,交送执法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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