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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报 与 解 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出席四中全会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递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十八届四中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审议通过杨金山等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
    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3年12月:李东生涉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2013年9月: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3年8月: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2012年12月: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2014年6月: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推进严格司法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人民网  2014-10-23)    

透视全会公报,哪些顽症将有新药?

    据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共账号消息,今天,万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神秘的京西宾馆闭幕了。在这举国期待“法治刷新”之际,却有一个旧疾缠身者不甘寂寞地前来“抢镜”,破坏氛围。就在今天,媒体曝出,湖南华容县在17日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
    湖南华容明知全会在即,还在会前开法治“倒车”。要知道,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已联合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更何况,宪法中也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目。党报评论君不禁感叹,湖南华容想撞枪口“上头条”也太心急了吧。
    这反映,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大势下,依然有少许党政干部柄权乱为,不知法、不信法、不守法。在如今从严从实的新常态下,四中全会之后,法治信仰必将深入人心,违法乱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对此,我们充满信心。比照全会公报,评论君帮你来解析,哪些法治顽症,在四中全会之后要服药?
    立法:科学立法,化解部门利益“打架”
    问题:有的立法,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有的立法效率不高,甚至因为部
    门利益“打架”,导致法律条文迟迟不能出台等。
    案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曾于1995年进行修订,修订草案非常严格。但由于当时不少部门和地方担心,过于严格的环保限定,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几经博弈,最终通过的并非草案“原貌”。好消息是,前不久这一法律的修改草案,又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
    慈善法乃是慈善事业的基本法,2005年,民政部即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当时,中国慈善捐献总量仅数十亿元。几年后,捐赠总量蹿至几百亿,2008年更是突破千亿元。时至今日,慈善法依然未见出台。
    公报: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等等。
    执法:严格执法,打破“权大于法”
    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压法、权大于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暗箱操作等现象依然存在。
    案例:不久前,经媒体报道,一企业向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浮出水面。沙漠排污之所以出现,与盟、旗、园区环保局对部分企业在环评批复方面存在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以及对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和污水蒸发池未按规定使用等问题监管不力不无关系。
    公报: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等。
    司法:绝不允许领导干预司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问题: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先有结论,再补证据、找法条”,颠倒司法程序的做法并不鲜见。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有领导干预具体案件,对法院、检察院独立办案造成巨大压力。还有人反映,打官司首先得攒好人脉,“领导一句话,比天还要大”。
    案例:一提到司法不公,可能大家最先想到的就是“冤假错案”。比如,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福建念斌案。2012年两会的政协分组讨论上,有某全国政协委员以自己打的一场拖了3年的民事官司为例,倾吐自己的失望:“如果有个好领导给你撑腰,这官司基本上就输不了,或者会赢得特别体面。”
    公报: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执法犯法、违法用权”,将被“坚决查处”。
    守法:干部带头守法,实现全民守法
    问题:有些领导“信权不信法”,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现象严峻;有些上访户“信访不信法”,闹访、缠访的现象比较突出。
    案例:“喝了酒又咋个,没有带驾照又咋个!”说这话的人叫宋辉,是四川绵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这个月初,当地巡警大队队员在例行盘查一辆无牌车辆时,车辆逃逸,被截停后车内人自称是绵竹市人民法院院长,一边叫嚣,一边要强行离开现场,随后与巡警大队队员发生肢体冲突,并多次殴打协警。目前,其职务已被暂停,当地纪委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公报: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并“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人民网   2014-10-23)    

聚焦四中全会公报高频词:“依法治国”出现23次

    编者按: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5000多字的全会公报中,“法”字出现的频率最高,达到了237次。其中“法律”29次,“立法”27次,“司法”25次,“坚持”24次,“完善”24次,“依法治国”出现了23次,“人民”23次 …… 这些高频词以点带面,勾勒出一张依法治国的蓝图。
    【依法治国】
    出现次数:23
    例: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
    出现次数:29
    例: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立法】
    出现次数:27
    例: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司法】
    出现次数:25
    例: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坚持】
    出现次数:24
    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完善】
    出现次数:24
    例: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人民】
    出现次数:23
    例: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10-23)    

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王振民:通过制度完善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解读公报亮点:
    王振民指出,司法改革是这次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次四中全会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做了新的重要部署,中心就是围绕着如何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职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围绕这个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比如说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干涉具体案件办理的官员留下一个记录,而且要进行通报。如果一个领导以前喜欢批条子,那以后压力就会很大。同时,还要建立对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职务保障制度。法官、检察官不敢行使职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障不到位。这个制度建立也是法学界、司法界呼吁很多年的,这次落实了。
    王振民谈到,《决定》提出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机构。我们现在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是重叠的,比如说北京市法院跟北京市行政管辖区是重叠的,这样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就会受制于地方政府。参照很多国家的经验,要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必须跟行政区域分开,所以这次提出最高法院建立巡回法庭,处理那些跨省的案子,跨省的案子放在哪个省都不公正,那最高法院要派送法庭。将来还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现在省内,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它的法院检察院这个司法改革已经明确了,就是要统一,县市、地方不再有司法权,这个权力缩归到省一级,再进一步跨地区设立法院检察院。现在有一些试点都在进行了,这些都是围绕着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一些重要举措。还有一些,比如说这次还提到检察院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我们看到以前涉及到很多人利益的事情找不到诉讼的主体,比如河流污染的,谁代表老百姓去打官司,老百姓一个人打官司那他涉及到很多人。现在就明确检察院要代表那些受害者去告那些污染的工厂、企业,这就是说让司法能够摆脱其他的约束,真正是行使自己的职权,因为法律制定的时候体现了党的意志,在执法和司法的时候是越独立越好。
    张志明:问责与激励是“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制度的最大价值
    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解读公报亮点:
    张志明谈到,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就是谁违宪,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断违宪,谁来管,什么机构管,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思考空间。其次就是公报提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对官员的要求,纳入了干部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第三点就是法治中国的希望,除了党的领导,还寄托于人民,国家的法治精神的培育,而且总书记亲自强调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很让人振奋。
    本次会议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我们未来的国民生活有怎样的意义。张志明认为,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次提出了升级版,它最大的价值就是实施过程中带来的意义,四个字“长治久安”。用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只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保证我们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以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真正国家有规矩,党有规矩,老百姓守规矩,这样这个国家才是有希望的。怎么保证平平稳稳,最好的办法、最好的手段、最好的路径、最好的制度安排,现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我们能得出的结论就是法治,所以这个意义对中华民族的影响是极其深远,对我们党的执政也是极其深远。
    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此,张志明认为,从党执政的角度,即治国理政方面,两个“三位一体”这种战略转变实际上早就提出来了,由人治向法治方式的转变,党的各级干部,各级党委理念上都知道法治重要。这次四中全会的价值就在于,不是重申这个理念的重要性,而是给大家一种新的替代原来那种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现实制度的安排,就是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不是光讲道理,而且做了以后会比原来对于干部个体来说有什么样的好处,对国家有什么样的好处。
    张志明强调,现在这两个“三位一体”打通了之后,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的跟进就会帮助我们的干部乐意去推动法治建设,各级党委也愿意这么做。还有一个奖惩机制,他得到组织上基本的认同,所以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问责,一个方面是激励,保证我们党真正推动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执政的方略,从执行的层面落到实施的层面,这是由理论到制度安排的推进,所以这种转变的最大价值是在这里。
    汪玉凯:依法治国“2.0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法治轨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解读公报亮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体现“三大亮点”
    汪玉凯谈到,过去我们在97年提出过依法治国的方略,那个可以称之为“1.0版”,本次全会的公报内容将这一方略上升到“2.0版”,这一版本的提出有可能把中国整个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整体的法治轨道,意义非常深远。具体表现为三个亮点,首先公报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目标,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制度的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是治理的治,这个大目标。其次,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来构建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第三,是它强调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需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一个国家宪法权威能够树立起来的话,对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让老百姓全民守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真正按法律进行社会管理对政府是很大的考验
    汪玉凯谈到,公报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治国这一大的战略,把整个政府作为执法的主体。从过去这几年实践来看,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虽然我们法律条文不断完善,在2010年宣布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但是老百姓感受到法治没有非常大的进步,司法腐败的问题也并不少见。所以,法律条文表面看完善了,但是实际方面法治还需进一步完善,这很大程度是执法的问题。所以,我们提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时候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关键是如何执法,所以提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另外,就是强调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大的主体就是政府,我们政府能不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真正按照法律条文进行社会的管理,这对我们政府是很大的考验。

(人民网-理论频道    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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